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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工煤气

  哈尔滨是省内唯一使用人工煤气的城市,有煤制气和增热煤气两种。
    一、煤制气
    1941年,日伪统治者为了满足少数官僚阶层的需要,开始在哈尔滨兴建小型煤气实验厂。 厂址选在松花江南岸,铁路工厂北侧,购买铁路用地34 730平方米。1941年6月,正式破土动 工,由福昌公司承建基础工程,工程费为伪币8.2万元,同年9月9日基础工程竣工,由长春 调运来甑式8有底水平炉5座,日生产能力8 850立方米;由大连运来容量为4 250立方米湿式 煤气储罐1座(一号罐)、输送设备2台(气力刮扳式鼓风机)及整套净化设备;并由大连和长春 调来技术工人。全部工程于1942年秋季竣工,铺设低压管道长度22.8公里。1943年开始向用 户输送煤气,日供气量为3 300立方米,供应中心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主要街道(福昌商店、 大安街、炮队街、经纬街、地段街、透笼街、买卖街、石头道街)供应户数为l 100户;燃料 以抚顺煤为主;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煤气、焦炭、煤焦油3种。当时全部是重体力劳动,昼夜两 班,每班工作12小时,原料煤的输送全靠工人用大筐抬,炭化室给煤用大铁锹,出焦用铁钩 扒,工人劳动条件十分恶劣。
    1957年,省投资14.4万元,在原于溜车间两侧补建2.5米7孔甑式水平炉两座,提高了 生产能力,日产量达1.24万立方米,年供气量348万立方米,管道长度28.6公里,用气户数 2 66l户。同时,省投资60万元新建可容量为4 250立方米煤气的储罐l座(二号罐)。在技术改 造方面,还将煤气车间甑式有底水平炉改为贯通式水平炉,精制室将用蒸汽为动力的鼓风机, 改为电力带动。
    1958年,省投资210万元,在老干溜炉两侧新建12孔贯通式水平炉5座及其配套的精制设 备,使煤气生产的总能力达到26万立方米/日。1963年,省投资20万元,对锅炉房进行改造。 同年,购进4 000块煤气表,发展437户煤气新用户。
    1964年,省投资648万元,发展煤气用户1 000户,新增低压煤气管道5 030米;同时,增 设了扬煤机。
    1965年,通过挖潜发展煤气用户2 49l户;增添给煤扒焦电车,代替手工给煤和手工扒焦。
    1970年,由市自筹资金644万元,开始兴建“66”型50孔焦炉。前25孔焦炉于1973年竣工。 由市环保局投资2l万元,同时修建焦炉配套污水处理工程,于1980年竣工。由市城市维护费 拨款40万元增设了联合卸煤机和推配煤机。后25孔焦炉于1982年开工续建,由省两次投资200 万元和哈尔滨市城市维护费拨款260万元,共计460万元,于1985年末投产使用;同时配套新 建3万立方米湿式旋转升降煤气储罐1座及中压煤气管道6公里。
    1984年5月,节能挖潜煤气置换工程破土动工,将用发生炉生产的低热值煤气做为焦炉的 加热燃料,把高热值的焦炉煤气顶替出来供应用户,可增加新用户2.5万。工程总投资969.2 万元,预计1987年投产使用。到1985年,哈尔滨市煤制气生产能力由1949年的0.33万立方米 /日,发展到5.7万立方米/日,提高17.3倍;储气能力由1949年的0.425万立方米(1个储 罐)发展到3.9万立方米(3个储罐),提高8.2倍;管道由1949年的22.4公里(全部是低压管 网)发展到56公里(其中低压管网42.42公里,中压管网13.58公里),提高1.5倍;年供应量 由1949年的120万立方米发展到l 887万立方米,提高14.7倍;用气户数由1949年的1 211户 (其巾工业20户)发展到27 335户(其中工业31l户),提高21.6倍。
    二、增热煤气
    1966年,哈尔滨市为了充分利用哈尔滨锅炉厂发生炉生产的煤气,由市煤气公司自筹资 金12万元在动力区筹建可以供l 200户居民使用的煤气增热试验站,将哈尔滨锅炉厂发生炉生 产的热值在l 230—1 250大卡的煤气,经过掺加液化石油气、加臭和除焦油技术处理,使热 值增加到2 850大卡以上,供居民生活用气。经过两年多的试验证明,增热煤气设备工艺简单, 操作方便,技术准确,安全可靠。1968年,由动力区l4个大厂联合集资340万元,修建可供1.5 万户用量的增热煤气厂l座,同时由市投资50万元,兴建储气能力为3万立方米湿式旋转升降 煤气储罐1座。到1970年,增热煤气的生产能力和储气能力均达到3万立方米,用气户数为 3 000户。到1976年,增热煤气的用气户数为10 680户,低压管道长度21公里。到1985年,增 热煤气用户发展到16 018户,年供应量为1 430万立方米。
    三、供气管理
    1941年6月,伪南满瓦斯株式会社在哈尔滨设立支店,命名为南满瓦斯株式会社哈尔滨支 店,负责煤气工程的筹建工作。1945年2月,瓦斯株式会社由中长铁路接管,改名为南满瓦斯 厂。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南满瓦斯厂,1949年更名为哈尔滨瓦斯厂,1953 年更名为哈尔滨市煤气公司。到1985年末,哈尔滨市煤气公司已由一个单气源的煤气厂发展 成具有煤制气、增热煤气、液化石油气3种气源的中型企业,职工人数由1949的65人(其中工 程技术人员2人)发展到1985年的l 73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哈尔滨市煤气公司的企业管理逐步改善。1957年采用“以销 定产”。1958年,大抓煤的综合利用,建立化工车间,进行煤焦油处理,从中炼出苯、酚、 二甲苯、来劳尔、萘、硫酸钠等20多种副产品,同时进行污水回收,并在污水中提炼出氨水。 1958年以后,12孔贯通式水平炉及其配套的净化设备建成投产,由于煤气的供应系统未能得 到充分的发展,当时只能输出煤气15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只发挥57%。为改变这种被动 局面,对煤气设备重点进行“填平补齐”,对旧设备进行大修,增设扬煤机、给煤扒焦电车、 液化石油气车间,发展煤气用户,改造锅炉房,使企业的生产面貌发生变化。1966年,工业 产值达到86.5万元,比1949年提高8.2倍。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管理混乱,设备检修无人管理。1976年,煤制气生产能力由 1966年的26万立方米/日,下降到2.4万立方米/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哈尔滨市煤气公司发挥技术人员在企业中的作用,制定和落 实各项经济责任制,实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核算制度,减少消耗,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到1985年,煤制气生产能力达到57万立方米/日,比1983年提高1.4倍;煤制气热值达到3 400 大卡以上,比1949年提高38%,工业总产值达到887万元(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66年 提高10.5倍。
    煤气企业为一级防火防爆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在生产安全方面,哈尔滨市煤气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危险作业审批制、安全 检查制、安全奖惩制、安全员轮流值日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 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平时值班必须有科级干部带班,遇有5级风以上天气,各级都要 有主要领导值班值宿,以确保生产安全。
    在用户使用安全方面,坚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用户作好普及用气安全常 识的宣传教育,并编制煤气使用安全手册,印发到每一用户;在公司设立修理门市部,对用 户的煤气设施及零件故障做到及时修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