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是全国拥有集中供热设施最早的省份之一。早在1955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
区的富拉尔基电厂、第一重型机器厂、齐齐哈尔钢厂便开始利用电厂余热实行联片集中供热。
到1956年,就解决了9万多人,55万平方米建筑的取暖问题。
1964年,哈尔滨动力区集中供热工程动工,1966年正式投产使用,满足了哈市动力区部
分企业生产和家属区生活采暖用热的需要。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破坏和宏观管理不善,
城市集中供热几乎没有发展。
1980年,由于国家单列了节约能源资金,积极支持城市集中供热节能工程建设,制定了
“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能源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发展方针,把实现城市集中供热
作为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了城市集中供热事业
的发展。“六五”期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七台河、黑河、安
达、绥滨、通河、庆安、富锦、呼兰等市县,分别安排了10项热电结合的工程项目和9项集中
供热项目、3项余热利用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5 354万元。这批项目建成后,将形成集中供热
面积l 136万平方米。
1984年7月,佳木斯市成立热力公司,同年11月第一期供热工程投产使用。
1985年,鸡西市集中供热工程和伊春市河西第一小区集中供热工程、七台河市区域集中
供热工程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