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园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先后成立园林管理机构。
其中,最早的是佳木斯市园林管理所,成立于1950年。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市园林
机构多被撤掉或削弱,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才逐步恢复起来。大庆市随着儿童公园的建
设,于1981年正式成立大庆市园林局。1983年以后,一些中小城市也相继建立了园林管理机
构。到1985年,全省16个城市中,除安达市没有设置园林机构外,其他城市均有园林处建制。
1962年,省建设厅城建处配有一名专业人员负责全省园林专业管理。1978年,成立省城
市建设局,园林绿化工作归该局市政处管理。1982年,省绿化委员会成立,其办公室城市组
也设在城建局市政处。1983年,城建局撤销,市政处合并到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后改为省
建委)城建处。1983年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成立镜泊湖、五大连池风景区和扎龙自然保护区领
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其中风景区办公室设在省建委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