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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制度

  1956年和1958年,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发出“绿化祖国”和“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 国务院多次下达关于绿化工作的指示。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以及省林业厅、省建 设厅(省建委),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从1958年到1985年,共召开十二次全省绿化 工作会议,省人民委员会两次转发省林业厅、省建设厅关于全省绿化工作的报告。1959年4月, 省林业厅、省建设厅召开“城乡绿化、园林化工作座谈会”时提出,城市绿化要全面贯彻“为 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1960年5月,省人 民委员会批转省林业厅、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城乡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报告”,提出树木管 理要实行“三包”(分片包干、分段包干、分户包干)和“三保(保栽、保活、保养)一挂牌” 的办法。1963年9月,黑龙江省省长李范五在省林业厅、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城镇绿化工作 会议”上提出,园林绿化要贯彻“风景观赏与经济利用相结合”的方针。1979年3月,在“全 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上讨论了全省7年(1979—1985年)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草案)。1983 年1月,省建委副主任周淑萍在“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会议”上提出,义务植树要实行 以“定(任务)、包(栽、管、活)、奖(完成任务奖)、罚(完不成任务罚)”为内容的承包责任 制。
    采取以省主管厅(局)为领导,组织各城市园林部门派人参加,大体两年一次,以不同重 点为内容的全省园林绿化检查评比活动,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从50年代开 始到1985年,共组织全省园林绿化检查评比活动10次,其中“文化大革命”以后5次。每次检 查完毕,选出先进典型,发给奖状,以资鼓励。例如1985年8月,由省绿化办公室和省建委联 合组织,历时25天,检查了15个城市的97个单位的庭院、26个居民区、62条街道、23个公园、 16个苗圃、14处纪念林。评出绿化先进公园7个、先进苗圃6个、先进居民区15个、先进单位 庭院79个。同时选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6个街道绿化先进市;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5个园林绿化先进市。
    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出现的滥占园林绿地现象仍时有发展,据统计,仅哈尔滨、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7个城市共滥占城市绿地面积1955公顷,约占原 有城市绿化面积的三分之一。牡丹江公园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遵义木器玩具厂占用,几 经交涉,到1980年该厂才迁出。但是,木器玩具厂撤出后,同系统的轻工学院却又搬了进来, 至今未迁。哈尔滨市正在建设中的动力公园被焊接研究所挤占,在平房公园建设区政府办公 楼,在文化公园建起尼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