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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环卫管理

  一、环卫机构
    中华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的环卫管理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1926年(民国15年)11月,哈 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即市政府)成立,局设卫生科,科内设检查和防疫两部。检查部负责检查 饮食、服务行业和环境卫生。1929年,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卫生科下设卫生检查所。卫生检 查员执行任务时,当地警察协同工作。齐齐哈尔市,1912年成立卫生队,设在市政局,归警 察厅管辖。东北沦陷时期,由伪市公署保健科负责。牡丹江市,自1937年伪牡丹江市公署成 立至1945年日本投降止,环境卫生工作归伪市政府保健科负责。佳木斯市,1931年成立隶属 警察所领导的卫生队,其主要任务是:(1)清运垃圾;(2)清掏粪便;(3)清除死于街道的无名 尸。1946年秋,卫生队改为大众清扫合作社。
    解放后,黑龙江省环卫工作开始归卫生部 门领导。根据1979年12月8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关于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体制问题的通知》精神,各地环卫机构先后划归城建部门管 理,在省建委内设城市建设处负责全省环卫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卫生大队1950年7月改为哈尔滨市清扫卫生合作总社。1954年4月,将总社领导 的各区清扫卫生合作社下放各区领导。1954年10月,将市清扫卫生合作总社改为哈尔滨市清 扫卫生事业管理处,各区成立清洁队。1955年3月,将下放各区的汽车(包括技术人员)收回市 清扫卫生事业管理处,垃圾、粪便清运由市统一组织进行。1958年,以各区街道办事处为主 成立民办保洁队,负责清扫小巷和居民大院。1964年12月,市卫生局所属的市清扫卫生事业 管理处改为市直属的环境卫生处,同时撤销各区清洁队和民办保洁队。1968年6月,撤销市环 境卫生处,成立市环境卫生运输队,归市公用事业公司领导。1971年9月,撤销运输队,又恢 复市环境卫生处建制;同时成立汽车一、二队和物资供应站等基层组织;各区成立环卫科, 下设清洁队、集体所有制的保洁大队和民办扫院服务队。1982年6月15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 府批准,将哈尔滨市环境卫生处改为哈尔滨市环境卫生局。到1985年,局属有环卫汽车一、 二、三公司(一、二公司负责清运垃圾,三公司负责清运粪便)、修配厂、科研所、物资供应 站等单位。
    齐齐哈尔市1949年6月成立市卫生队,以后市区环卫机构变动多次。1956年8月,市政府 决定撤销市卫生队,将卫生队人员、车马和设备下放到各区,各区成立卫生队,业务由市防 疫站代管。1957年8月,成立市环境卫生清扫事业管理所,对各区环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961年8月,成立市环境卫生清扫事业管理处;1963年3月改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市卫生 局领导。1979年,市环卫处划归市城市建设局领导。1980年10月,将市环卫处所属汽车队全 部下放到各区,垃圾由各区负责清运。1982年5月,对机动车辆又实行集中管理,全市成立3 个汽车队和3个清扫队。1985年5月调整管理体制,决定市中心区的主干道及广场由市环卫处 专业队清扫;其余道路由街道办事处的环卫站负责清扫;市中心的垃圾由各区负责清运;市 环卫处对全市环卫工作实行全面统一领导。
    牡丹江市1945年成立卫生队,归市政府卫生科领导。1960年,成立牡丹江市卫生事业管 理处,归市卫生局领导。1962年8月,市卫生事业管理处改为市清扫卫生管理处,并负责对 各公社清扫保洁队的业务指导。1975年,成立垃圾清运队。1979年,市清扫卫生管理处改为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市政府直属单位。1981年9月,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改为市环境卫生管 理局;1983年改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1984年,成立局属牡丹江市粪肥公司和牡丹江市垃 圾清运公司,均为副处级建制单位。
    佳木斯市1949年7月组建卫生队,隶属市卫生科。1955年5月,改为卫生事业管理站,下 设汽车队,归市卫生局领导。1963年,将区属清洁队归市卫生站领导。1973年,市卫生事业 管理站改为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75年5月,各区成立环卫站。1979年2月,市环境卫生管理 处由市卫生局移交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领导。1980年5月,将各区环卫站收归市环卫处领导, 1983年2月又将其下放到各区领导。1984年6月,市环卫处改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1985年 5月,成立市容园林管理局,后又改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下设粪肥公司和环卫清运一、 二队。
    二、职工队伍
    黑龙江省的环卫机构和职工队伍是随着城市产生而出现的,有一定的基础,但真正得到 全面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截至1985年,全省各城市环卫职工总数达ll 563人, 其中干部l 415人,工人10 l48人,干部占总人数的12.2%。
    哈尔滨市,1948年12月成立卫生大队,共有职工311人,其中工人268人。1954年,各区 成立清洁队,职工达到1 223人。到1963年末,全市有两支清扫保洁队伍:一是市直属的环 境卫生作业队伍,一是各区民办的保洁队,全系统共有职工1 358人,其中干部167人。1964 年,整顿环卫机构,撤销民办保洁队,全系统职工由7 348人(包括民办保洁队)减少2 882人。 到1985年,哈尔滨市环卫系统共有职工5 264人,其中干部737人,工人4 527人。
    牡丹江市,1949年有环卫职工97人,到1955年增到185人。1962年,市卫生管理处为340 人,其中干部34人。1964年,实行“精兵简政”,将卫生管理处编制减到185人,但干部人数 未变。“文化大革命”期间环卫职工削减,到1975年共有职工147人,到1979年增到341人。 1982年,市容环境卫生局属垃圾清运公司,有职工214人;汽车修理厂,职工39人;物资供应 站,职工49人;市容环卫监察队,职工25人;局机关职工31人,共计358人。到1985年,全局 共有职工446人,其中干部47人,工人399人。
    齐齐哈尔市环卫处1985年共有职工968人,其中干部130人,工人838人。佳木斯市市容环 卫局1985年共有职工986人,其中生产人员858人,管理人员128人,管理人员占总人数的12.9%。
    
    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适时颁布有关的规章 制度,使环卫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国家建委、中央爱卫会、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于1979年10月19日下发《关 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报告》,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央爱卫会、卫生部于1979年12月 8日下发《关于改变城市环境卫生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于1981年9月10日下 发《关于新建或改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文件。
    黑龙江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城市建设局和省建委等及时转发国家的《关于加强城 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报告》等文件,并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订省环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如1980年10月,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集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1983年 11月,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建立环卫科技情报网会议纪要》 的通知。
    各个城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环卫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先后制订若干环卫工 作的规章制度,如哈尔滨市自1950年到1985年,共制订各种环卫工作规章制度16项。其中1982 年制订的《哈尔滨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容比较全面,共8条,除总则、附则外,还包括 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垃圾污物处理和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城市厕所及公共卫生 设施管理、粪便管理、管理分工和管理人员、将罚等。齐齐哈尔市198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八 届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动员全市备工厂、企业把家属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起来》的决定,根据 这一决定,市环卫管理处与41个工厂、企业单位签订了工厂家属区环境卫生管理包干合同。 牡丹江市1982年颁布《牡丹江市环境卫生奖惩暂行办法》。佳木斯市1982年颁布《佳木斯市 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一些有关的规章制度。
    环卫工作与城市每个人息息相关,其工作连续性又是长年不断的。因此,开展环卫工作 必须坚持经常性工作与临时性突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一)开展环卫工作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
    一般每年都开展春季和秋季两次以大搞环境卫生为内容的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这种 方法是广泛发动群众和完成突击任务的有效方法。例如,哈尔滨市1972年3月在全市开展以除 害、灭病、大搞环境卫生为内容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时,共动员工人、干部、解放军、学生、 居民等98万人次,动员各种车辆47万台次,清除积存的垃圾13.4万吨。
    (二)开展环卫工作与迎接节日工作相结合
    各城市习惯的作法是:每到“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新年和春节时, 开展大搞环境卫生活动。这也是动员群众的一种有效方法,如哈尔滨市1979年以干千净净迎 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口号,大搞环境卫生活动,全市共动员80万人次,动员各种车辆 35万台次,清除垃圾2.8万吨,清除污水4 300吨。此外,不同单位各自开展迎节日的大搞环 境卫生活动,如小学开展干干净净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活动,中学开展干干净净迎接 “五·四”青年节活动,解放军开展千千净净迎接“八·一”建军节活动等等。这些对于改 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环卫工作与开展“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心 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活动相结合
    1982年2月,哈尔滨市在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时,以治理城市“脏、乱、差”为 重点,大搞环境卫生活动,其中包括开展文明街路竞赛活动。全市首先在道里中央大街、道 外靖宇街和南岗奋斗路等3条主要街路开展文明街路竞赛活动。各区也相继选择主要街路开展 文明街路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爱卫会办公室、共青团哈尔滨 市委员会、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市园林处、哈尔滨日报社、哈尔滨人民广播电 台和哈尔滨市环境卫生处等几个单位联合举办全市评选“最佳清洁卫生街”活动,广大群众 直接参加评选,在参选的24条主要街路中,共选出中央大街等lO条“最佳清洁卫生街”。
    (四)开展环卫工作与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相结合
    全省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已经形成制度化。这种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大体分 3种类型:一是以市为单位,本市各区检查评比,排列名次,发给奖状,一般每年进行2次或 4次,如齐齐哈尔1985年全市开展“环境卫生鹤城杯”竞赛时,每季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活动。 二是以省为单位,全省各城市联合检查评比,排列名次,发给奖状,一般每年进行两次。黑 龙江省城市建设局1980年3月制订颁布《关于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流动红旗竞赛检查评比方案》, 决定从1980年起,在省建委、城建局组织领导下,开展全省11个城市的环境卫生流动红旗竞 赛检查评比活动,各市派人参加互检,确定名次,推动全省的环卫工作。牡丹江市在1982年 到1985年的全省环境卫生检查评比中,连续4年夺魁,被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城市”。三是东 北三大城市开展卫生评比联合大检查。沈阳、长春、哈尔滨三大城市开展卫生联合大检查活 动已进行3次,即1978年1月、7月和1979年春各进行1次。检查评比的条件是:(1)街道清扫保 洁采取“夜间和黎明清扫,白天分段保洁”的办法,并规定各市夜间和黎明清扫的街道数量: 沈阳55条、长春3l条、哈尔滨23条。(2)垃圾清运中心地区实行夜间作业,并做到日产日清。 (3)及时组织粪便下乡,保持公厕清洁,无溢流现象。(4)加强汽车管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历史最高水平。
    四、环卫经费
    在旧中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市均有向市民征收卫生 费的历史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环卫事业经费来源有两个:一是向城区各单位和市 民征收一定数量的卫生费,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对于征收的卫生费的处理原则是:“取之于 民,用之于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49年7月颁布《哈尔滨市各区清扫卫生合作社收费办法》,规定居民 分4个等级收费,一等每人每月0.45分(每分值等于人民币2角1分5厘),二等每人每月0.35 分,三等每人每月0.25分,四等每人每月0.15分,小孩减半;各单位拉运污物按车收费。 1965年12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重申继续征收卫生费,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 合作社、个体工商业户等在册人员,每人每月征收卫生费0.2元,居民每户每月收0.3元。 1968年曾一度停止征收卫生费,1973年又恢复征收卫生费,收费标准,各单位在册人员每人 每月征收0.6元。1979年上半年,根据国家财政部来哈工作组的意见,哈尔滨市停止向居民征 收卫生费。1980年1月,哈尔滨市制定《垃圾估产收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每吨垃圾收费 4元,由生产垃圾单位支付。哈尔滨征收的居民卫生费,全部用于哈尔滨市的环卫事业。1950 年,共征收卫生费49.2万元,其中用于市卫生局防疫费7.4万元,其余全部作为环卫事业经 费使用;当年购置汽车10台、马车30台、马60匹,环卫职工由695人增加到799人;清扫拉运 地区,由原49万人的5个区扩大到59万人的10个区。
    
    齐齐哈尔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政府每年从税收中拨专款用于卫生事业,同时征 收部分居民卫生费作为环卫经费来源之一。此外,市环卫部门每年通过有偿服务还能自筹资 金50万元左右。
    牡丹江市的环卫经费的解决,大体经历3个阶段。1945到1950年为自负盈亏阶段,即环卫 职工的工资和业务开支主要依靠征收垃圾和粪便清运费来维持。由于卫生费收入有限,卫生 队当时经常出车拉零脚或派人找些修马路等零活增加收入来补助。1950到1964年为差额补助 阶段,即在征收卫生费和自筹经费的基础上,环卫经费不足部分由市政府拨款解决。1965到 1985年是环卫经费实行预决算阶段,即根据环卫部门年初的环卫经费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按 事业经费拨款,不足部分由环卫部门自筹解决;增加大型环卫设施或购置环卫机械装备等大 项开支,由市财政部门拨专款解决。1984年初,牡丹江市粪肥公司成立后,市政府拨款321万 元,其中261万元作购置装备等使用,60万元用于市内公厕的改造和建设。
    
    佳木斯市,1950到1965年采取向国营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征收卫生费的办法来解决环卫经 费开支问题。1962年,共收卫生费82.6万元,支出74.1万元,尚余8.5万元。1966年,停止 征收卫生费。从1966到1973年期间,环卫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从地方城市维护费中拨款解决。 当时环卫经费每年确定开支指标为40万元。其中拨给4个城区用于道路清扫费8万元,拨给环 卫处用于垃圾清运费32万元。40万元远不能满足环卫经费的实际需要,因此合江地区公署决 定佳木斯市恢复征收卫生费制度,并规定每年征收卫生费的指标为45万元,作为市环卫经费 的主要来源,不足部分从城市维护费中补贴解决,致使佳木斯市的环卫经费有了保证。
    五、工人待遇
    在旧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无保障,职业被人瞧不起,被称为“清道夫"、“穷苦力”、 “臭夫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环卫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他们从事的是旨在“清洁城市,美化环境,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事业,被誉为“城市美 容师”,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与其他工人一样是国家的主人,物质待遇不断改善,生活有了 保障。
    在政治上,环卫职工中有的当选全国、省、市、区人民代表、政协代表,直接参加管理 国家大事。从1956到1985年,哈尔滨市环卫职工当选全国、省、市、区人民代表的有李世琪 等17人,当选市、区政协委员的有张立珂等10人。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局、黑龙江省总工会于1983年1月召开城市环卫园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 工作者表彰大会,授予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一队1005包车组等12个单位为“黑龙江省城市环 卫园林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哈尔滨市李世琪等70人为“黑龙江省环卫园林系统先 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光荣称号。 (一)授予“黑龙江省城市环卫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的单位有:
    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一队l005包车组
    哈尔滨市太平区大寨路保洁队
    齐齐哈尔市环卫处清扫一队劳卫路清扫组
    牡丹江市环卫局车队363包车组
    佳木斯市前进环卫站中山路清扫组
    鸡西市鸡冠区卫生队汽车队
    鹤岗市环卫处744号包车组
    七台河市环卫处清扫三队
    双鸭山市粪肥公司
    伊春市伊春区环卫处旭日清扫队
    大庆市萨尔图区卫生管理站
    绥芬河市城建处卫生队
    (二)授予“黑龙江省环卫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城市美容师)光荣称号 的个人有:
    
    
    
    
     哈尔滨市 李世琪 (女) 46岁 哈尔滨市动力区环卫科清扫工 周宝英 (女) 46岁 哈尔滨市动力区环卫科清扫工 鞠秋花 (女) 39岁 哈尔滨市道里区环卫科清扫工 李滨婷 (女) 26岁 哈尔滨市道里区环卫科清扫工 盛淑珍 (女) 55岁 哈尔滨市道外区环卫科清扫工 魏玉芝 (女) 25岁 哈尔滨市道外区环卫科保洁员 杨秀兰 (女) 47岁 哈尔滨市南岗区环卫科清扫工 傅桂兰 (女) 45岁 哈尔滨市南岗区环卫科清扫工 周桂珍 (女) 44岁 哈尔滨市南岗区环卫科清扫工 宋淑英 (女) 45岁 哈尔滨市香坊区环卫科清扫工 刘桂英 (女) 43岁 哈尔滨市香坊区环卫科清扫工 郑秀英 (女) 49岁 哈尔滨市太平区环卫科清扫队长 王淑琴 (女) 39岁 哈尔滨市太平区环卫科驻在员 李久忠
    
    31岁 哈尔滨市平房区环卫科垃圾装卸工 刘素廷 (女) 48岁 哈尔滨市平房区保洁大队小队长 王凤云 (女) 43岁 哈尔滨市太阳岛环卫科保洁队司机 杨福全
    
    32岁 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一队垃圾装卸工 刘恩海
    
    42岁 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一队垃圾装卸工 孙希文
    
    3l岁 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一队垃圾装卸工 张贵清
    
    27岁 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二队垃圾装卸工 王玉滨
    
    27岁 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二队垃圾装卸工 陈国民
    
    30岁 哈尔滨市环卫局汽车三队司机
    
    
    
    
    齐齐哈尔市 赵玉珍 (女) 58岁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五龙卫生站民办清扫员 李玉禄
    
    46岁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卫生站环卫助理 咎淑琴 (女) 41岁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卫科清扫员 傅忠仁
    
    58岁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环卫科队长 段凤芝 (女) 29岁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卫生队清扫员 孟丽君 (女) 49岁 齐齐哈尔市环卫处清扫一队清扫工 郎亚娟 (女) 24岁 齐齐哈尔市环卫处清扫队清扫工 吴明义
    
    49岁 齐齐哈尔市环卫处修配厂修理工
    
    
    
     牡丹江市
     周淑兰 (女) 4l岁 牡丹江市阳明区环卫科保洁员 张秀玲 (女) 41岁 牡丹江市西安区环卫科清扫员 郎淑珍 (女) 43岁 牡丹江市爱民区环卫科清扫员 李明凯 (女) 20岁 牡丹江市东安区环卫科清扫员 辛衍山 (女) 54岁 牡丹江市环卫局汽车队清运工 回成才 (女) 49岁 牡丹江市环卫局汽车队副队长 辛培春 (女) 21岁 牡丹江市环卫局汽车队清运工 姜美荣 (女) 40岁 牡丹江市环卫局汽车队清运工
    
    
    
    佳木斯市 张永华 (女) 49岁 佳木斯市前进区环卫站清扫队长 白文友
    
    60岁 佳木斯市前进区环卫站保洁员 王成海
    
    25岁 佳木斯市环卫处向阳站清扫队副队长 辛洪生
    
    30岁 佳木斯市环卫处永红站司机 姜永祯 (女) 43岁 佳木斯市环卫处东风站清扫班长 邱凤
    (女) 44岁 佳木斯市环卫处前进站手推车队队长 何君波
    
    25岁 佳木斯市环卫处汽车队垃圾装卸工 吕笃行
    
    39岁 佳木斯市环卫处保养厂钳工
    
    
    
    鸡西市 刘长林
    
    27岁 鸡西市鸡冠区卫生队副队长 梁洪太
    
    46岁 鸡西市鸡冠区卫生队掏粪工 王俊英 (女) 30岁 鸡西市鸡冠区鸡西办事处铁东委保洁队清扫工 孙贵礼
    
    49岁 鸡西市恒山矿卫生队长 张福财
    
    45岁 鸡西市滴道区卫生队长 于喜珍 (女) 45岁 鸡西市恒山区卫生队拉运工
    
    
    
    鹤岗市 王淑珍 (女) 54岁 鹤岗市工农区文化路办事处保洁员 王炳文
    
    53岁 鹤岗市东山区卫生队长 高淑兰 (女) 41岁 鹤岗市环卫处清扫队清扫工 董长录
    
    23岁 鹤岗市环卫处汽车一队装卸工 刘国先
    
    28岁 鹤岗市环卫处汽车二队装卸工
    
    
    
    大庆市 于克英 (女) 39岁 大庆市房产公司让胡路所清扫队长 李香兰 (女) 38岁 大庆市萨尔图区卫生管理站清洁工
    
    
    
    双鸭山市 孙玉文 (女) 50岁 双鸭山市岭东区三委保洁员 曹振生
    
    47岁 双鸭山市环卫站清运工 康金玲 (女) 22岁 双鸭山市粪肥公司掏粪工
    
    
    
    伊春市 薛奎义
    
    51岁 伊春市伊春区环卫处清扫工 关影
    (女) 27岁 伊春市伊春区环卫处清扫工 代晶茹 (女) 48岁 伊春市乌敏河区卫生队长 肖春山
    
    54岁 伊春市南岔区卫生管理站清洁工 宫运良
    
    58岁 伊春市铁力县铁力镇卫生队长
    
    
    
    七台河市 焦淑贤 (女) 45岁 七台河市环卫处清扫三队队长
    
    
    
    
     黑 河 市 由占明
    
    32岁 黑河市环卫处调度员、司机
    
    
    
     绥芬河市 胡凤桥
    
    43岁 绥芬河市城建处环卫队长、司机
    在工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等市环卫职 工基本上执行同一工资标准。1949到1956年,实行工分制,工分确定范围在70分到200分之间, 多数职工每月工资在150分左右(每个分值为人民币2角1分5厘)。1956年工资改革后,环卫职 工实行八级工资制,最低级为30元,级差5元。1963年工资调整后,环卫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 51元,1980年每月平均工资为53元。1985年工资改革时,环卫职工是在原工资标准每人普遍 增加10元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套入新的工资标准。这次改革后,环卫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8l元。 其中,清扫工人:二级70元、三级76元、四级82元、五级82元(因按旧工资基数套级形成新两 级工资标准相同)、六级89元、七级97元、八级105元;装卸工人:二级76元、三级82元、四级 82元(因按旧工资基数套级形成新两级工资标准相同)、五级89元、六级97元、七级105元、八 级105元;汽车司机:二级58元、三级64元、四级76元、五级89元、六级105元。按省关于环 卫工人工资套级的规定,环卫工人的工资在以上标准以外,每年增加工龄津贴5角。
    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条件差,各城市都结合实际,发给环卫工人标准不等环卫津 贴。黑龙江省城建局1980年8月下文规定:从1980年9月1日起,各地均统一执行国家城建局与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制定的《关于发放环境卫生津贴暂行修订规定》。其发放范围和标准 是:粪便掏运、垃圾装卸、道路清扫、厕所保洁、维修、消毒工人及油库付油员、环卫专用 汽车司机、扫道机和油槽车司机等为一类,每人每日发给津贴4角;专用车辆修理工人为二类, 每人每日发给津贴3角;为一、二类工种服务的人员每人每日发给津贴2角。执行此规定后, 同时废止各地原自行制定的各种环卫津贴发放标准。
    在住房上,环卫职工住房条件逐步 改善。哈尔滨市环卫部门,在1963年前后,在道里、道外、南岗和太平区建造环卫职工家属 宿舍10栋,计2 451平方米,解决100户职工住房问题。齐齐哈尔市,从1982到1985年,共新 建环卫职工家属宿舍楼5栋和部分平房,约l万平方米,解决200户职工住房问题。牡丹江市, 从1982到1985年共购置和新建环卫职工家属宿舍7栋(其中楼房两栋),计4 113平方米,解决 102户职工住房问题。佳木斯市,从1960到1984年,共新建环卫职工家属宿舍9栋,计4 243平 方米,解决85户职工住房问题。各城市虽对解决环卫职工住房问题作了很大努力,一定程度 上缓和环卫职工“住房难”问题,但与解决环卫职工住房“欠帐”问题尚有一定距离。
    在福利方面,各城市对环卫工人普遍实行劳动保护制度。诸如不同工种所需要的作业服、 胶鞋、手套、口罩、围裙、套袖、眼镜、雨衣、毛巾、肥皂等劳保用品,均按规定发放。环 卫工人普遍享受公费医疗和退休劳保待遇。哈尔滨市在太阳岛建了环卫工人疗养院,每年定 期组织工人疗养。各地先后建起一些环卫工人福利设施。哈尔滨市于1952年建起l栋1 144平 方米的环卫职工服务楼,其中设有食堂、浴池、理发室和俱乐部等设施。齐齐哈尔市在基层 建立环卫职工之家,开展文体活动。牡丹江市于1958年建立环卫职工浴池,1980年建环卫职 工食堂。佳木斯市,到1985年共建环卫职工活动基地7处,占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 000平 方米,除办公室外,还设有职工食堂、浴池、托儿所和车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