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旧房改造
第三章 住宅建设
黑龙江省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房屋,土草结构多,砖混结构少;平房多,楼房少,许多房
屋长期失修失养,每个城镇都有不少险房,以及大片小片的棚户区。有些地方还有比较原始
的“无宇室、掘为穴,架木于上,以土覆之”的“地窨子”、“马架子”和少数民族居住的
“撮罗子”。这些房屋结构简陋,低洼阴暗,基础下沉,墙壁倾裂,冬季透风挂霜寒冷,夏
季上漏(雨)下灌潮湿。城镇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很差。哈尔滨市的“三十
六棚”,始建于1903年,历经沙俄、封建军阀统治和东北沦陷3个时期。这里的棚房大部是板
夹泥结构,由于年久失修,夏季不能防雨,冬季不能防寒,有的常年阴暗潮湿。解放后,这
一带居民居住条件虽然有了一些改善,但旧社会棚户区的痕迹到1978年铱然清晰如旧。齐齐
哈尔市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房屋,除以北关为代表的官宦人家深宅大院,“朱红门、高院墙、
砖铺地、大瓦房”和供日本人居住的房屋全为砖木结构,设备齐全、先进外,遍布全市群众
居住的是简易结构的土平房,很多是3间房两家住或前后格,对面炕,几家共用1个厨房,夏
天漏雨,冬天进雪。佳木斯市1981年调查,在全市3 280栋69万平方米的房地局直管房产中,
达到四五级危房的面积就有10.4万平方米,大部分是东北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砖木结构房屋,
都已超过使用年限,随时有倒塌的危险,3 100户居民和85个企事业单位的人民生命财产受到
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居住条件,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翻建、改建危旧房。齐齐哈尔市1949至1952年投资2 204万元,
结合旧房改造,建成住宅16.9万平方米。哈尔滨市1979至1985年间,改造危旧房19.4万平
方米。其中道里区“三十六棚”改造,拆除棚危房9 700平方米。第一期工程,国家和地方共
投资l 000万元,从1978年开始到1981年,先后竣工3.7万平方米,使597户居民迁入新居。
第二期工程,由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投资1 000万元,从1982年开始到1984年,竣工2.09
万平方米,安排居民38l户。第三期工程,于1985年开始集资改造,预计二三年内即可完成。
1983年4月17日,道里区河图街发生一起建国以来特大火灾,烧毁建筑物3.38万平方米。灾
前,这里也是大型棚户区之一。1983年6月开始建设正阳新村小区,到1985年底,已建成23.97
万平方米,有3 399户居民(含受灾户384户)搬迁新居。佳木斯市1981至1983年共拆除危房2.3
万平方米,危房改造建成新楼6万平方米;对火车站站前路、长安路佳西段、中山路西林段、
长青路、沿江路、通江路等主干道两侧住宅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改造,已有一批住宅建成使
用,既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又美化了市容。牡丹江市1985年提出:住宅建设要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点面结合,连片改造,单位集资,政府补贴,并确立今后的住宅建设方针
是开发区和旧城改造同步进行,旧城改造以危房改造为主。在这一方针指引下,市区的危房
改造进度较快,1年之内,因改造旧城而拆除的直管公房有9 909平方米。新荣小区和景福小
区已着手改造建设。据1985年统计,在68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中,建国前的房屋尚有23.4万
平方米,占直管公房的比重已下降到34,4%,危险房屋只有10 08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