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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建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时期都新建了大批住宅。“一五”时期,在国家重点工程建 设的同时,国家投资给各企业建筑一批职工住宅。有的城市还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了不同 规模、生活设施比较齐全的居住小区,使一部分职工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一五”时期, 全省用于城市住宅建设的投资为34 328万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9.6%,住宅竣工面积 555.1万平方米,但仍未能满足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需要,人均居住面积由1949年的4.1平 方米到1957年下降为2.7平方米。
“二五”和三年调整时期,由于“左”的影响,在发展国民经济过程中,只重视工业生 产,忽视配套建设,大量压缩非生产建设投资,“骨头”和“肉”的比例关系失调,使城市 住宅建设继续欠帐,居民住宅十分紧张。全省“二五”时期住宅投资40 102万元,占基建投 资总额6.1%。1963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住宅投资24 016万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8.3%, 均低于“一五”时期的水平。“二五”和三年调整时期住宅竣工面积分别为861.7万平方米、 368.7万平方米,但人均居住面积下降到2.4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地房管机构被砸烂撤销,房产的“管、修、建”无人负责。由 于割资本主义尾巴,没收“革命”对象的私产,不允许私人建房,住宅建设一度处于停滞状 态,加上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城,住房日趋紧张。全省“三五”时期住宅投资27 320万元, 占基建投资总额6.6%,低于“一五”时期3个百分点。“四五”时期住宅投资76 558万元, 占基建投资总额10.9%,高于“一五”时期1.3个百分点。这10年住宅竣工面积l 466.8万 平方米,年平均住宅竣工面积比前8年低,1.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加快了城市住宅建 设步伐,城市居民住房紧张状况得到初步缓和。1978年9月,国家建委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住 宅建设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批发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报告中首 次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城市住宅建 设,实现1985年平均每人5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目标”,住宅建设“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统 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力争把住宅建设搞得快一些、好 一些。”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在全国城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讲话指出,现在人民住房问题是一 个爆炸性的社会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为加快住宅建设,1978至1980年,国 家从预算内挤出部分投资补助地方城市住宅建设资金的不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第一次由国家直接拿钱解决城市人民住房的问题。这3年,直接安排给黑龙江省城市住宅补助 投资分别为l 000万元、2 300万元和2 100万元。1981年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后,省地方财政在 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还从预算内拿出400万元安排城市住宅建设,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事业单位 自筹资金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也大量增加,因而住宅建设投资比重有较大幅度地提高。198l 和1982年,在全省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比重分别达到26.8%和26.3%,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住宅投资占基建投资总额比重最多的两年。1985年仍保持在20.6% 的较高水平。1979至1985年,全省城镇新建住宅(含个人建造住宅)3 595.5万平方米,相当 于前30年住宅建筑面积的总和,人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据全省第一次 城镇房屋普查,1985年末,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11平方米。其中城市人均居住面积4.98 平方米,县镇人均居住面积5.31平方米,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 达到5平方米的奋斗目标。但是,在全省城镇居民中尚有缺房户121万,占城镇总户数的41.66%。 其中无房户9.2万,占缺房户的7.6%;不便户3l万,占缺房户的25.63%;拥挤户80.8万, 占缺房户的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