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资统建与综合开发
一、集资统建
1978年,国务院同意国家建委提出的房屋实行统建的办法:一是把国家、地方、企业投
资都交给城市房管部门实行统一建设;二是把国家、地方投资捏在一起,实行局部统建和组
织企业集资统建。黑龙江省各大中城市结合危旧房改造,积极外引内联,广泛筹集资金,集
中无独立建房能力的中小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由住宅建设公司或城市开发建设公司统一
征地、拆迁建造住宅,并相应地建立了集资统建机构,大力开展集资统建工作。哈尔滨市为
适应统一建房的需要,于1978年成立市住宅统建办公室。1979年3月,第一个成立了市住宅建
设总公司,下设5个住宅建筑公司和1个电气队,有职工17 900人。1980年,成立市住宅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住宅建设办公室。1979至1983年,采用集资统建的方法,建设了王兆、哈西、
电机、锅炉、进乡等5个新村,并改造了三十六棚、新民大院、菜艺、芦家、安静、安国、正
阳、清明、木兰等lO个旧城小区(街),共建住宅70多万平方米。王兆新村是一个规划、建设
和管理比较好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总投资额4 980万元,其中配套投资
额9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8.3%。资金来源采取打破部门界限,广开门路,多方集资,并
按集资量分配住宅。整个小区建设布局合理,交通方便,室内达到分户上下水、集中供热、
供气,户户安设电话,为小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该市道外区房管处改造建设大水晶
街小区,共拆除危房1.7万平方米,新建7.9万平方米,投资2 800万元,仅使用城市维护费
8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都是多方筹集解决的。牡丹江市1974年开始组建统建办,从1975到1982
年共集资新建房屋11.6万平方米,改造危房旧房,安排动迁户和集资户共计l 050户,减轻
了个别小型企业无力建房的负担。佳木斯市1979年9月成立住宅统建办公室,负责全市集资统
建工作;1982年又成立筹集资金建设城市住宅办公室,主要任务是集资改造近江街,共集资
670万元,住宅竣工面积23 245平方米,使458户居民搬进新居,其中集资户315户,动迁户143
户。全市到1984年共集资5 727万元,住宅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90栋,使4 123户居民搬
进新居,其中集资户2 301户,动迁户l 822户。据调查,全省1984年集资统建住宅面积为16.8
万平方米,其中城市13.6万平方米、县镇3.2万平方米。
二、综合开发
经过几年集资统建的实践证明,在开发新区和旧区改造时,只有在一定区域内实行房屋
建筑、配套工程及各项基础设施的综合开发,统一建设,才有利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改变
见缝插针的混乱局面,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哈尔滨市于1983年6月撤销住宅
建设总公司,将其所属的5个住宅建筑公司划归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将住宅建设办公室和住
宅建设开发总公司的行政职能划归市房地局,并将总公司改为隶属于房地局的市房屋土地综
合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大中城市也先
后成立了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到1985年末,全省城镇专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28个,兼营房
地产开发企业50多个。这些开发企业大体可分5种类型:一是有的城市成立与中国房屋建设开
发公司实行松散联合的子公司,如哈尔滨公司、齐齐哈尔公司、牡丹江公司、佳木斯公司、
鸡西公司、黑河公司,共6个;二是房管部门结合危房改造,扩大生产经营,搞活房地产业而
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共18个;三是建材行业为推行新型建筑材料组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有1个;四是农民进城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共3个;五是建筑企业为平衡施工任务兼营生产
商品房的企业有50多个。于是,出现了多家开发、相互竞争的大好局面。这些城镇房地产综
合开发公司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过集资、贷款、发债券、预收定金等办法筹集建房资金,
克服过去依赖国家和地方投资的“等、靠、要”思想,积极开展城市的综合开发。据调查,
全省仅房产系统,1985年就发行住宅有奖有息储蓄券达2 900多万元;翻建房屋18.3万平方
米,比1984年增加12.5%;新建房屋面积51.1万平方米,比1984年增加1 0.6%。尚志县
的综合开发由县城发展到铁路沿线的帽儿山、一面坡、亚布力、苇河等4个镇,是全省第一个
基本完成危房改造的县份。全县房屋完好率已达83%,比部颁标准高23%,由于在新区建设
和旧城改造中开发临街商业用户,使县城出现新的面貌,同时也为繁荣和发展地方经济做出
了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