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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村镇建设

  黑龙江省的村屯从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兴凯湖平原兴起。这些地方是满族祖先生息繁 衍的地方,他们以狩猎游牧为生,逐水草而迁徙。后来,有了农耕,开始定居。早在三千年 前居住在黑龙江地区东部(今宁安一带)肃慎人生活遗址,往往靠近河湖岸边,一般由20到50 个半地穴式的小屋组成。这是黑龙江省早期的原始村落。1293年(至元三十年),元廷命浦峪 路屯田万户府开始于茶刺罕(今青冈、望奎一带)、刺邻(今五常县拉林镇)等处建立村屯。 1298年(大德二年),拨蛮军300户并入肇州蒙古万户府。这里女真190户依旧立屯,为田400顷 (①《元史》卷100)。
    黑龙江官庄始于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屯田额苏里,为防御沙俄入侵 而设。后移瑷珲(旧瑷珲)实行兵屯。至乾隆年间,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呼兰等4城设 旗屯官庄,总数达136个。
    康熙年间,宁古塔(宁安)亦设有官庄,主要利用从关内流放的汉族犯人,进行垦荒生产, 扩充军粮。至乾隆年间,三姓、阿勒楚喀亦设有官庄。
    1726年(雍正三年)以后,河北、山东以及辽河流域的灾民,不顾朝廷的封禁政策,冒险 逃荒来到黑龙江地区垦荒种地,由松嫩平原的木兰、铁力、绥化、海伦、青冈、巴彦、拜泉、 依安、讷河等地,扩展到三江平原的汤原县等地,出现许多汉族聚居的“民屯”。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设立拓垦总局,废除封禁政策,移民垦荒 增多,又建起一批村屯。
    民国时期,村屯在平原和浅山区继续发展。据1934年统计,海伦、巴彦、明水和克山等 县的17个村屯,其中有13个是在民国时期建成的。富裕县的七家户屯和李地房子屯也是在民 国6年和民国18年建成的村屯。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统治者强制推行“集团部落”,大搞归屯并户,过去长期形成的村 屯遭到空前的洗劫;同时,它又建起日本武装移民村落(开拓团),主要分布在五常、安达、 肇州、宁安、林口、勃利、宝清、饶河等地。
    解放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村镇建设一 年比一年进步。到1985年,全省村屯已发展到3.8万多个,开始走上有领导、有规划、合理 发展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