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镇规划
1945年抗日战争的胜利,解放了黑龙江省农村,广大农民推倒“集团部落”的围墙和炮
台,填平堑壕,沿着原有村屯向四面扩展修建住宅。但因缺乏村屯建设规划,房屋建得零乱,
农田土地过多占用。1958年,黑龙江省建设厅、农业厅和东北农学院等l0余个单位,组织干
部与工程技术人员约4 000人(包括社队不脱产干部),分赴全省农村各地第一次开展村镇建设
规划工作,共完成557个人民公社(乡)、1 442个居民点(村)的粗线条村镇建设规划。与此同
时,还完成557个人民公社、l 661个居民点的1/5000、总面积4 564平方公里的地形测量任
务。到1959年,全省广大社队普遍编制居民点建设规划,从此结束了黑龙江省农村建设不搞
规划的历史。但是,这次开展村镇建设规划,正值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时
期,受到“一大二公”的影响,在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过程中,过多的考虑和强调土地连片、
小屯变大屯的设想,出现脱离实际的倾向。
1962年以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扭转村镇规划脱离实
际的倾向,纠正规划工作中的偏差,使规划与当时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呼
兰、嫩江、泰来、讷河、克东、五常、勃利、东宁等8个县有9个公社(乡)、19个生产大队(村)
纠正了规划脱离实际的偏差,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①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将乡改
为人民公社,将村屯改为生产大队或生产队。1984年陆续恢复乡村体制)。呼兰县建设大队
(村)的规划经过修改和实施,村屯居民点和房屋建设成街成行,建设用地服从规划要求。讷
河县组织农村知识青年,边学习、边规划,在1964年下半年完成888个生产小队(屯)的居民点
规划,占全县生产小队(屯)的6%。他们在规划工作中注意到在现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村镇各
项建设,原则上不建新居民点,对旧居民点的改造要分期分批进行。旧房拆建时,分清何者
保留,何者不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要按规划有计划地建设,逐步拆除。嫩江县团结大队
(村)的村镇建设规划和实施,坚持既要看到当前,又要考虑长远发展,节约了社员建房用地。
这些居民点规划的共同特点是,保证社员建房用地基本需要(房身地、仓库、畜舍、柴草垛、
庭院等),一般每户控制在400—600平方米,道路宽度控制在7—8米,建筑红线控制在16—18
米,主干道不能轻易变动。后来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受“先治坡、后治窝”口号的影响,
单纯抓粮食生产,放松了村镇规划和建设,使刚刚开展起来的村镇规划工作中断废弃。“文
化大革命”的十年,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作基本停滞不前。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村镇规划工作重新起步。1979年、
1981年,国家建委、农委分别召开两次农村房屋建议会议。会议指出,农村房屋建设应当从
乡村建设的全局出发,综合考虑村镇规划与建设,做到逐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环境条件、
服务条件,要把单一的乡村房屋建设及时转到综合规划、综合开发、综合建设上来,并提出
要在1985年末完成全部村镇粗线条规划。据此,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
经过几年努力,到1984年底提前1年完成全省34 539个村镇建设粗线条规划。
从1985年开始,在完成村镇粗线条规划的基础上,转入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的新阶段。到
年底,全省已有758个集镇完成了建设规划,占农村集镇总数的70%;有13 670个村屯完成了
建设规划,占村屯总数的28.8%。对已编制完的建设规划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发放了合格
证,办理了审批手续,作为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绥化地区,由于领导重视,规划技术力量
较强,村镇建设规划进度较快。全地区的219个乡镇建设规划已全部完成,达到省里统一规定
的“四图一书”(即村镇所辖区域内村屯分布图、现状图、规划图、工程管理图和规划说明书)
的要求。村屯建设规划已完成l 919个,占全地区村屯总数的65%,达到了“两图一书”(即
现状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要求。鸡东县有12个乡镇、504个村屯;海林县有12个乡镇、
628个村屯完成建设规划,并经上级政府统一验收,领取了合格证。
这些粗线条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控制私建滥占、节约用地起到了重要作用。
海伦县保卫大队规划前居民点占地面积为40.1l亩,规划后面积22.48亩,节约用地17.63
亩,占规划前用地面积的44%。克山县建设大队规划前居民点占地面积为105.13亩,规划后
面积71.68亩,节约用地33.45亩,占规划前用地面积的31.8%。合江地区15个市县1953年
第一季度调查,有3万亩农民建房未占耕地,并节约土地2.2万亩。嫩江地区11个县1983年第
一季度调查,有8 900户农民建房,按省规定的每户350平方米,落实宅基地面积,防止私建
滥占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