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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村镇住宅

第三章 村镇住宅与公共设放

  黑龙江省农村各族人民,自古以来,即按本民族的生活习俗、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冬季寒 冷的气候特点,建造了具有北方特点的农村住宅。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黑龙江地区就有地 穴式房屋建筑。人们“常为穴居,以深为贵,大家至九梯”。绥滨县蜿蜒河、二九0农场四十 连和双鸭山滚兔子岭等地还有半地穴式房屋遗址。金代1162年(金大定二年),开始在地面上 营造房屋(①《大金国志·初兴风土》)。绥滨县同仁和蜿蜒河金代平民房屋遗址即为地面 建筑,室内设炕,炕平面呈“┌┐”形,两端均有灶,人顺炕洞而卧。清朝初期,农村房屋 大小不等,材料极大,只一进,或三间五间,或有两厢,俱用草盖。屋内南、西、北接绕三 炕,炕阔6尺,有南窗、西窗,门在南窗之旁,窗户俱从外向里关闭,恐夜间虎来易闯进。由 于黑龙江东部与西部地区气候条件、自然资源和人们生活习俗不同,房屋的营造模式也有所 差异。东部地区,如阿城、宁古塔(今宁安)、三姓(今依兰)一带是:屋皆东南向,破木为墙, 覆以莎草(屋顶),厚二尺许,草根当檐际若折,以大索牵其上,更压以木蔽风雨。多向东南 开门,土炕高一尺五寸,西、南窗皆如炕大,糊以高丽纸,寒闭暑开。两厢(房)为碾房、仓 房,房屋四周立木若城(即围栏),以栅为门。三江平原、兴凯湖平原又多建起脊房屋,屋顶 有两面斜坡,呈三角形,房架结构分五檩五纠、五檩三纠、五檩无纠(上为檩、下为纠),檩 纠两端有榫,与柁上立柱的卯结合,相互牵制,免其年久分离。西部地区,如齐齐哈尔、安 达、肇东一带是:草房多数面南向、三楹或五楹,皆以中为堂屋,西为上屋。……草房一苫 20年,墙体有土坯的,也有草垡砌的和草泥拉合。窗纸外糊,以苏油喷之,御风雨又透明。 屋内三面皆炕,以柴烧之取暖,腰腿睡烙之,可以去寒疾。
    清朝末期至民国年间,黑龙江省农村的生产和建房能力有了新的发展,房屋造型、结构、 用料、建筑方法,都向前跨进了一步,逐渐形成以下几种类型:
    四合院 营造此类住宅 者为地主、乡绅或富裕大户。房屋配置为东西南北四列,朝向南,排列成整齐的方形,北为 正房,东西为厢房,南为门房,雕梁画柱,较为气派。此类住宅多建在集镇之中。1911年(清 宣统三年),汤原县测地委员沈松年在鹤立镇成家立业,购置土地4方(1方为25垧),建四合院 正房7间、东西厢房各7间,座落在阿凌达南。
    三合院 房屋配置在北东西各一列,每列三五间,北为正房,东西为厢房,虽在一院之 内,但互不联结。住三合院者多是中小地主或经租土地大户。
    三四合院、海清房 墙体 四角用砖砌筑,房盖中间苫草,两端各铺5行青瓦,一抗风雨灾害,二显壮观大方。屋盖多系 草、木、瓦结构,墙体多系土坯或用砖砌筑。
    两间房、三间房和五间房 在乡村较为普 遍,二三间房占多数,五七间房占少数。三间房中间开门为堂屋,两侧为居室,室内设对面 炕。住两间房多是不富裕农民。他们靠租佃土地或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
    低矮的马架子房和地窨子房是贫苦农民的住宅。此房单列,南面有一门一窗,东西各一 窗,面积相当两间房,用料和砌筑方法与其他起脊房相同。
    1935到1938年,伪满政府大 肆推行“归屯并户”,强行组织“集团部落”,强迫农民扒掉自己的房屋,到“集团部落” 里重新建房,当年扒掉,当年建成,时间仓促,故房屋标准低质量差,居住条件恶劣,生活 极度贫困。
    1946年,黑龙江省全境解放,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彻底翻了身的广大农民积极开展生产 自救,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大力改善生活条件,掀起改造旧房和建新房的热潮,农村住宅有 了一定的改善。
    从1947年开始,随着国营农场的开发,在“北大荒”建起一批农工新村。到1985年,全 垦区已建起3 000多个农工新村,其中有5 000人以上的中心集镇164个。萝北县的宝泉岭,过 去是沉睡的沃野,如今是宝泉岭农场管理局所在地,成为这里的中心集镇。
    
    1958年,黑龙江省建设厅在克东县召开全省农村房屋建设现场会议,总结推广农村住宅 建设推行砖瓦化的经验,推动农村建房的发展。全省从1960到1962年共建新房714万平方米。 其中,1961年,38个市县就新建房338万平方米,占当时农村房屋总数的5.7%,有12万户农 民搬进新居,并解决50多万城市返乡务农人员的住房问题。在这次农村建房热潮中,中共黑 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要逐步改造现有的房屋,分期分批地建设新型的、园林式的 乡镇和村屯的居民点”的号召,农村房屋建设开始由草泥结构向砖瓦结构转变。1963年,据 23个市县统计,完成新建房屋519.2万平方米,其中农村住宅413.9万平方米。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农村住宅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和1981年,国家两次召开农村房屋建设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 步工作。黑龙江省农村贯彻这两次会议精神,农村住宅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到1985年,全省 共新建农村住宅4 536万平方米,有75.6万户农民搬进新居,占农村总户数的18.9%。新建 农房中近一半是砖木结构和一面清房屋,有的还建了楼房,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 较大改善。绥化市兴和公社(乡)兴和四队(村)社员金大正1982年盖起了本市农村第一栋砖瓦 结构的两层住宅楼,建筑面积170平方米,楼高5.60米,造价1.2万元。齐齐哈尔市建委1985 年在郊区大民屯达呼甸村试建46栋砖木结构商品房,其中有5栋楼房,当地农民一购而空。大 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1983年国家拨专款盖起了43栋砖木结构的住宅,人均 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上,高于当地汉族人的居住水平,同时还盖了一座小学、一座中学、一 座医院,使鄂族兄弟过上了稳定的幸福生活。甘南县兴十四村,过去是个房屋破旧、道路泥 泞、风沙扑面、卫生条件很差的村庄,由于落实了农村政策,农工副业发展迅速,促进农村 住宅和其他设施的配套建设。兴十四村从1979至1985年自筹资金470万元,先后建成住宅、商 店、学校、招待所、文化宫、办公楼、幼儿园、卫生所以及广场、牛舍、猪圈等,建筑面积 达22 260平方米。村内9条道路全部铺上砂石路面,新建公共厕所4处,安装40门电话交换机 1台,全村吃上自来水,还在村旁修建公园3个,花园1个,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已初步形成一 个设施比较齐全,清洁卫生,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型村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