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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住宅建筑

  黑龙江地区的住宅建筑,经历了一个由地下到地上,由洞穴式、半地穴式到地面建筑的 发展过程。先民们为防避风雪,躲避兽害,常是“穴居洞处”。汉代挹娄人,常为穴居,把 门开在房顶上。唐代渤海王国的民宅,皆为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并有火炕取暖。金代出现 地面民宅,一般以草泥木建造。清初砖瓦房出现,但仅限于官署和庙宇。1898年(清光绪二十 四年)后,沙俄在哈尔滨建造一批俄罗斯式砖木结构的中东铁路职工住宅和私人高级别墅。 1903年,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岸边搭起36个“人”字形的马架子房,供中东铁路哈尔滨临时总 工厂中国工人居住,俗称“三十六棚”,是哈尔滨市较早的棚户区之一。1914年(民国3年), 先后有10余万外国侨民汇集哈尔滨开办工商企业,在城区修建了大批住宅。据1930年统计, 哈尔滨市约有住宅建筑200万平方米。1931年日本侵占黑龙江省后,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等市修建了一些多为二三层砖木结构的日本式住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黑龙江省大多为清末和日伪遗留下来的砖木或土木结构的平房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五”时期,开始编制标准住宅设计,在建的国家重点建设 项目,如哈尔滨亚麻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三大动力”厂、齐齐哈尔钢厂、富拉 尔基第一重型机器制造厂、富拉尔基热电厂等分别兴建一批二三层砖木结构的职工住宅。全 民所有制基本建设,“一五”时期竣工住宅建筑面积555.1万平方米。“二五”时期,住宅 建筑结构发生变化,出现了平屋顶的砖混结构住宅和新技术住宅楼。1958年,哈尔滨市建筑 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土建研究所和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3个单位协作,用10天时间试建 一座不用钢筋、水泥、红砖、木材的“四不用”新技术住宅楼。中国科学院和建筑工程部在 哈尔滨联合召开了全国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现场会,交流推广“四不用”新技术。后因该技术 不够成熟末能推广应用,但在当时对建筑工程使用新材料亦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二五” 时期,竣工住宅建筑面积861.7万平方米,比“一五”时期增加了55.2%。“三五”时期, 正值“文化大革命”,住宅建设受到影响,竣工建筑面积为646.7万平方米,比“二五”时 期减少25%。“四五”时期住宅建筑由低层向多层发展,修建了一批平面布局合理,设备较 全,造型新颖的五六层标准住宅,5年竣工建筑面积820.1万平方米,比“三五”时期增加 26.7%。“五五”、“六五”时期住宅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竣工住宅建筑面积分别为1 213.3 万平方米和l 780.2万平方米,分别是“四五”时期竣工住宅面积的1.47倍和2.17倍。住 宅由多层向高层发展,哈尔滨市建造了“内装外砌”新结构体系的十二层住宅建筑;由单栋 或小群体建筑转向旧区改造和新区综合开发,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及一 些县城的住宅建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哈尔滨市1978年以来先后对道里区的“三十六棚”和“安”字片、道外区的“十八拐”、南 岗区木兰街、香坊区菜艺街等地段,进行成街成坊的改造,综合开发了王兆新村、哈西小区 等。使城市居民住宅紧张状况有所缓和.部分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