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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共建筑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沙俄为将哈尔滨建成“东方莫斯科”,先后建成一批公共建 筑,有以原秋林公司、马迭尔宾馆、现道里外文书店等为代表的巴洛克建筑;以现东北烈士 纪念馆、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黑龙江省美术馆为代表的西方古典建筑;以原哈尔滨火车站、 今哈尔滨铁路局办公楼、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北电影院、哈尔滨铁路招持所、哈尔滨铁路文 化宫为代表的新艺术运动建筑形式的作品和点缀在松花江畔的小品建筑江畔餐厅、哈尔滨铁 路江上俱乐部等,形成哈尔滨早期公共建筑风格。民国年间出现砖瓦房的办公建筑。1931年 (民国20年)日本侵占黑龙江省后,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建造了一些 公馆、舞厅。
    解放后,公共建筑规模不断扩大。“一五”、“二五”的10年,全省新建办公、学校、 医疗等建筑面积446.8万平方米,其中建起212.3万平方米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舍,仅哈 尔滨就新建或扩建了哈尔浜军事工程学院、东北农学院、东北林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哈 尔滨工业大学等5所高等院校。万米以上大工程有哈尔滨工人文化宫、哈尔滨友谊宫、哈尔滨 北方大厦、黑龙江省医院等。“三五”、“四五”时期,新建办公、学校、医疗等建筑 517.8万平方米,比前10年增加了16%。“五五”、“六五”时期,新建办公、学校、医疗 等建筑907.5万平方米,比前10年增加75%。一大批造型新颖、美观大方、功能合理、设备 配套的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相继建成,如黑龙江省电力局办公楼、哈尔滨工人体育馆、哈尔滨 天鹅电影院、齐齐哈尔车站新站舍、佳木斯宾馆旅游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