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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施工企业装备

  黑龙江省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长期以来依靠企业本身自有资金,在国营施 工企业装备之后,拣其剩余装备自已。集体施工企业规模小,资金少,能用于购置机械设备 的资金更少,加之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前,机械设备是由国家各级机电部门统一分 配订货,户头只对国营施工企业,不对集体企业,集体施工企业没有正常供应渠道。因此, 集体施工企业的装备水平更低。据1974年对320个集体施工企业的调查统计,职工人数为64 894 名,只有汽车47台、混凝土搅拌机21l台、卷扬机257台、震捣器247台,后三种施工必备的常 用机械,每种机械每个企业还平均不到l台,施工机械原值332.5万元,技术装备率每人平均 51.23元,与同期建工系统国营施工企业比较,国营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率比集体企业的高 出10.4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开放建筑市场,集体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蓬勃发展, 施工队伍机械装备差的状况更为突出,反映强烈。黑龙江省建委设计施工处于1977至1978年 间,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急需机械设备的企业预先垫付资金,再辅之挪 借部分行政经费,筹集资金200万元(其中大庆市集体施工企业居首位,集资40万元,挪借行 政经费5万元),争取各方支援,克服重重困难,指派专人到伊春市组织了10多个火车皮等外 木材,到鸡西恒山组织了10多个火车皮的小窑焦炭,采取以物易物、互相串换、互通有无的 办法,与辽宁省的新金县、盖县,江苏省的无锡市、丹阳县和哈尔滨市等有关生产厂家,安 排了“三机一棒”(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震捣棒)和木工机械的生产。经过近两 年的努力,企业集资以机械补偿,行政经费借款还清,集体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有了较大程 度的提高。至1978年末,372个集体建筑施工企业,职工88 673人,拥有各种施工机械设备 4 735台,其中7种主要机械设备3 157台:有搅拌机724台、卷扬机800台、吊车2l台、汽车 177台、木工机械938台、钢筋机械207台、机床290台,设备净值l 848万元,动力总功率 3l 193.5千瓦,技术装备率每人平均为208元,比1974年提高3.06倍,动力装备率每人平均 0.35千瓦。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在竞争中,集体施工企 业更加重视队伍的机械装备,投入到购置机械的资金逐年增加。1983年,黑龙江省建委把建 筑系统内集体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费纳入《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和独立费用定 额》,规定县(区)属及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承建“一般建安工程及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按 预算成本提取技术装备费l%;承担“合金钢管及大口径普通钢管材(直径l 000毫米以上)工 艺管道工程”按预算成本人工费提取技术装备费12%,使县(区)属及县(区)属以上集体施工 企业技术装备资金有了固定来源,施工机械装备有了大幅度增长。1985年,黑龙江省847个集 体建筑施工企业,有机械设备24 712台,比1978年增长4.22倍;机械原值20 627万元,净值 15 899万元,动力总功率338 909千瓦,技术装备率每人平均689元,比1978年提高2.31倍; 动力装备率平均每人1.5千瓦,比1978年提高3.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