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生产管理
1959年,省建设厅生产处设专职干部1人负责对建设系统内建筑机械生产管理。随着生产
的发展,1973年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供销处设建筑机械生产管理科。1978年11月28日,省建委、
省第一、第二机械工业局联合通知,决定从1979年1月1日起,将省内一、二机械工业局负责
生产的工程机械、电梯等35个产品和哈尔滨工程机械厂、鸡西建筑机械厂、克山红旗机械厂
划归省建委归口管理,并将哈尔滨工程机械厂变为省建委的直属厂。省建委1979年12月5日成
立工程机械处,负责对全省的建筑机械生产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开发、
生产物资供应、工厂技术改造,监督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分配销售。
二、新产品研制管理
全省建筑机械新产品的研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部级项目由建设部负责,省级项目由省
建委负责。具体办法是:(1)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研制计划,提出总要求和目标。研制的新产
品必须是使用可靠,性能良好,经济耐用,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2)新产品设计要遵循初
步方案设计、工作图设计、制定新产品标准、编制必要的技术文件等程序和步骤,然后再编
制制造工艺。(3)新产品试制开始后,在样机试制过程中可作适当修改,但必须保证产品达到
标准要求。(4)新产品样机必须经型式试验和工业性考核之后,作解剖检查,并写出是否符合
标准报告。(5)新产品技术鉴定,并按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完善后,一般先投入小批量生产。
三、产品分配销售管理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建筑机械产品的分配销售,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实行按计划分
配的办法,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省建委根据资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然后下达分配
指标和组织供应。哈尔滨工程机械厂、鸡西建筑机械厂、克山建筑机械厂、鸡西工矿配件厂
和肇州液压件厂等5个生产厂,承担建设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产品纳入建设部的产品分配方案。
其他生产厂,由省建委根据本省施工企业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安排计划、组织生产、分配和
销售。这种包产包销的办法一直沿续到1981年。
1982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建筑业的迅速发展,按照有计划的商品经
济指导方针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存劣汰,优质优价,全省建筑机械产品的分配形
式也由过去的包销改为以自销为主,省建委不再下达产品分配计划,每年只组织一、二次产
需见面会指导和协调产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