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价构成
“一五”时期,建筑产品价格执行成本(含直接费和间接费)加利润的定价政策,利润为
成本的2.5%。“二五”开始后,于1959年利润率2.5%取消,实行按成本的定价政策,直
至1981年在扩大国营施工企业自主权的同时,才恢复2.5%的法定利润制,并同时增加3%技
术装备费项目,但集体施工企业仍执行按成本计价的规定。
二、单方造价
据黑龙江省各时期住宅建筑调查,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亦称单方造价,“一五”、“二
五”时期最为稳定。自“三五”时期开始,由于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的提高,建筑结构和使
用材料的变化,取费项目增加和建筑材料价格提高等因素,致使工程单方造价不断提高。特
别是“六五”时期,虽然加强了工程承发包和工程造价管理,但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
涨,工程造价仍然逐年提高,单方造价比“一五”时期提高了1.66倍,如建筑用一等红松木
材,每立方米市场价格由1980年的500元左右上升到1985年的每立方米800元以上;建筑用钢
材每吨市场价格由1980年的800元左右上升到1985年的1 200元;水泥、红砖等主要建筑材料
价格也大幅度上涨。
三、材料预算价格
黑龙江省历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变化情况,以哈尔滨市土建工程直接费为基础测算,各
编制年度的价格提高的幅度以1965年材料预算价格为100%计算:1970年比1965年提高6.67%;
1977年比1970年提高8.11%,比1965年提高15.32%;1980年比1977年提高16.4%,比1965
年提高32.23%;1985年比1980年提高5%,比1965年提高38.84%。
四、间接费率
“一五”时期的1955至1957年3个年度的间接费定额系全国统一定额,分为四类地区标准,
黑龙江省为一类地区标准。自1959年开始,黑龙江省编制了间接费定额。1974年以前,间接
费定额中只包括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大型临时设施费实行按实另行计算的办法。1975年,开
始土建工程大型临时设施费,实行费率包干办法,列入间接费内1.5%,其他工程仍按实计
算。1978年起,大型临时设施费全部实行费率包干的办法列入间接费内。同时,建筑企业退
休职工工资由社会负担改为企业负担,其费用按实核定列入间接费内。1977年以前,县级企
业间接费定额,由各地市负责编制,全省无统一定额。1978年后,县级企业间接费定额全省
有了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