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质量检查
第六章 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的建筑工程质量基本上是沿用东北沦陷时期的习惯
做法。钢筋混凝土工程无标号要求,水泥、砂子、石子的配比,主要承重结构1:2:4,非主
要承重结构为1:3:6。水灰比无论冬夏季、晴雨天都是0.6。砌砖砂浆无标号要求,由于水
泥比较缺,砖砌体通常采用“灌桃花浆”,即沿砌体的纵向留个长槽,灌上白灰稀砂浆。
“一五”时期,国家提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
意美观”的建设方针。黑龙江省为抓好质量,一方面学习执行苏联的设计与施工质量标准,
一方面配备较强的工程质量检查人员,依据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从工程开工到竣工,
逐道工序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品,方可继续施工或交工;对不合格品
提出罚款或扣款。这一时期建成了一批质量好、速度快的工程,有哈尔滨亚麻厂、哈尔滨量
具刃具厂、富拉尔基第一重型机器制造厂、佳木斯造纸厂和黑龙江友谊糖厂等。
“大跃进”时期,浮夸风盛行,盲目推行“快速施工”,一些单位片面追求工作量和工
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削弱技术监督力量,质量检查采取“目测心估”的办法,致使施工
质量日趋下降,恶性事故不断发生,全省先后倒塌建筑物17幢,但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质
量优良品率却有上升,有的企业竟高达98%到99%。针对全省设计和施工质量粗制滥造、重
大和恶性质量事故频繁发生的状况,1961年9月,省建设厅在双鸭山市召开全省建筑工程质量
现场会,传达贯彻全国工程质量杭州现场会精神,颁发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木结构
的《设计与施工的若干技术规定》,编制和试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分办法》,
从此,全省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竞赛和奖惩等有了可靠依据。还制订了选点、检查和评
分的具体办法,这些办法深受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欢迎,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出现了
象哈尔滨道外联合中学校舍、哈尔滨烈士馆档案库、齐齐哈尔车辆厂住宅、佳木斯桥南商店
等一批优质工程。1965年,全省的工程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管理机构被砸乱,制度被废除,工程质量处于无人管理、无
人检查、无人验收的状态,工程质量大幅度下降,重大和恶性事故接连发生,全省建筑物倒
塌事故23起。国家建委为扭转全国工程质量普遍下降的局面,于1972年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现
场会议,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委托黑龙江、北京、上海、四川等省市编制了全
国统一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TJ30l一74》。为了便于执行,黑龙江省规定,
每次检查,每个子项各检查10个点,按国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值,每超出l点偏差,其合格
率即降低10%。依此类推,评出子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平均合格率。省建委还提出
了具体要求,即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做到“三抓”、“五注意”、“十有”。三抓是:工程开
工前,要抓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进入高峰时,要抓好贯彻国家规范、规程,确保按程序施
工;收尾阶段,要抓好工序穿插、细部暗处检查,确保功能要求和全面效果。五注意是:注
意薄弱人物,即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非工种;注意薄弱时间,即酷热、严寒、雨雪天、
月末、开支、节假前。注意薄弱环节,即交叉作业,继续施工、抢工作业、材料代用;注意
薄弱部位,即水中作业、地下高空、复杂结构、隐蔽工程;注意薄弱区域,即边远工号、山
区建设、附属工程。十有为:开工有报告,图纸有会审,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
复查,材料有试验,质量有检查,变更有手续,隐蔽有记录,交工有档案。这个时期排除各
方干扰,狠抓质量管理,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活动,评选出7个工种的
标兵和样板,全省质量稳中有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除继续搞好质量检查评比外,各级施工主管部门重点抓了制
度建设和组织建设,颁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建立26个建筑工
程质量检测中心,成立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l4个地市、74个县区和9个专业系统成立工程质
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