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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利 润

第九章 财务管理

  建筑安装企业的利润是反映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综合指标。其内容主要包括降低工程成 本收入、多种经营利润和营业外损益净额等。“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建筑业虽处于初创阶 段,但各级管理工作基础比较扎实,要求比较严,全省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共实现利润2 867万 元。从1958到1966年5月,建筑业在曲折中前进。1958年下半年,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把 全行业普遍推行的计件工资制作为物质刺激加以否定;1959年,国家又取消了建筑安装企业 2.5%的法定利润,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危害。1960年冬,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省基本建设投资大幅度下降,施工任务不饱满,全省国营建筑安 装企业1961年亏损1 287.2万元。1964年,又将定额结算制度改为实报实销,导致部分建安 企业吃基建投资的大锅饭。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筑业的发展受到巨大破坏,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恢复和建立起 来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受到批判,有的停止执行;同时废除承包制,取消了施工取费办法。特 别是在批判“唯生产力论”、“利润挂帅”和“物质刺激”后,一些必要的财经纪律也受到 冲击,造成施工生产和企业管理的极度混乱,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1966至1976年,省国营 建安企业连续11年亏损,亏损总额达4 608万元。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建筑业逐步走上健康发展 轨道。1978年1月,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施工企业经济核算、扭亏增盈经验交流会。 同年4月,省建委、省建设银行联合召开全省经济核算、扭亏增盈经验交流会,交流了佳木斯 市建一公司、哈尔滨市建一公司和省安装公司三工区等11个单位的经验,各亏损企业普遍制 定了扭亏规划,当年扭转行业亏损局面,实现利润830.9万元,亏损企业由3户减为l户。1979 年,全省国营建安企业中消灭亏损户。
    1980年,执行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的(80)建发施字第 185号文,恢复法定利润。凡是独立核算国营施工企业,按工程预算成本的2.5%计取法定利 润,3年内不上交,全部留给企业。同时实行降低成本分成,企业的降低成本额和其他收入, 在扣除营业外支出和按规定提取的企业基金后,50%上交财政,50%留给企业,企业当年按 照五五分成,应当上缴的利润超过上年交库数时,超额部分上交20%,企业留80%。1982年,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与省建设银行签订了建安企业利润包干协议书,确定利润包干基数五五分 成,超过基数部分二八分成,包干基数按l979至1981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的3年平均数计算确 定,企业留利部分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
    1983年5月,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关于地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利改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地市以上国营预算内建安企业和省直有关局预算内施工企业一律实行利改税办法, 预算外企业仍按八级超额累进税交纳所得税;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率为55%,暂按35% 交纳,企业的留利水平为65%,企业的留利按比例建立五项基金:生产发展基金50%,新产 品试制基金2%,后备基金8%,职工福利基金20%,奖励基金20%。1983年,全省国营建筑 安装企业共实现利润6 307万元,归还银行贷款58.2万元,应计税总额为6 248.9万元,应 交纳所得税2 187.1万元,企业留利4 061.8万元,实现的利润总额和上缴的税利均为省历 史最好水平。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家规定建筑工人的计件超额工资由原年末税后 留利列支改为从成本中支出,财政部门将税率调增至40%,当年国营建安企业共实现利润 4 122.9万元,缴纳所得税1 649.2万元,企业留利2 473.7万元。1985年,实现利润2 5l3.6 万元,比1953年增加3.59倍;共上缴税利1 l42万元,比1953年增加9.59倍。1953至1985年, 33年共实现利润32 808万元,平均每年完成994万元;向国家上缴税利15 749万元,平均每年 上缴477万元。
    
    
    自1984年以来,省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的利润大幅度下降,其主要原因:一 是建筑市场普遍压价,企业增产不增收;二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实际成本升高;三是利息负 担过重,部分利润转移,1985年,全省国营建安企业超额贷款7 200多万元,冲销向建设单位 收取的利息后,多支付贷款利息900多万元,直接减少了利润;四是老企业营业外开支愈来愈 大;五是企业素质差,经营管理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