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省建筑安装企业主要是实行小流动资金制度,按工程合同规定,
由建设单位拨付25—30%的预付备料款,作为非自有流动资金进入企业,随着工程进度陆续
扣回。流动定额占工作量的比例大约在18—20%之间。1958年8月,省建设厅曾制定了流动资
金管理办法。当时,省建二公司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①分项核定,部门包
干;②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前提下,压缩资金定额;③简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时组织资金
收入;④搞活资金,加速周转;⑤平衡调剂,互通有无;⑥及时处理积压,回收资金。
1965年,齐齐哈尔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中流动资金制度,即建筑企业储备的部分材
料通过建设银行增拨流动资金,不再实行预付备料款。这种办法对减少流动资金和物资积压
起到促进作用,“文化大革命”中中断执行。1972年,省建设局、省财政局下达《关于做好
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核定自有流动资金的通知》,规定核定流动资金的范围为预算内国营建筑
安装企业,一般均实行小流动资金制。经过核定,23户建安企业有20户实行小流动资金,定
额为18.3%;2户实行地产材料统一流动资金,定额为3l%;1户实行包括三大材料在内的统
一流动资金,定额为40%。1980年,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基本建设
拨款暂行条例的通知》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所需备料周转金,凡实行地区统一供料体制的,
由财政部门拨给流动资金,或由建设银行贷款。没有实行地区统一材料供应体制的,由建设
银行拨给备料款。根据这一规定,从1980年开始,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的建安企业仍恢复
小流动资金制度。1985年,省财政厅、省建行转发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国营施工企
业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的通知》,规定企业的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从
近年来省国营建安企业流动资金运用情况看,除定额流动资金占用大幅度增加外,主要是拖
欠工程款数额大,其总额为2l 282万元,其中陈欠10 704万元,占应收工程款总额的50.3%。
大量拖欠工程款,不仅造成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
变相扩大了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