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企业的各项专用基金,都是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的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
金,有由企业内部形成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
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以及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包干基金、劳保基金和技术装
备基金等。各项专用基金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存、收取,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专款专
用,先提后用。
一、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理基金
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按照国家或上级规定留给企业使用的折旧基金。长期以来,
建安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不一致而且一般偏低。
1979年6月,国家建筑工程总局下达了《关于调整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与大修理基金提
存率的通知》,对建安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与大修理基金提存率作了统一调整:
省建委、省财政局于1979年发出《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交留比例的
通知》,规定省级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70%留给企业,15%上交省主管部门,15%交省财政
部门。地市级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85%留给企业,15%上交财政部门。七台河、满洲里市和
嫩江地区建筑安装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不上缴,全部留给企业使用。据统计,1985年末全省
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结余更新改造基金689.3万元,结余大修理基金1 158.8万元。
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基金
为有步骤地扩大企业自主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从1978年起实
行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凡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
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占用等8项年度计划指标以及供货合同的工业
企业,可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建筑安装企业的考核指标和计算提取办法,
参照工业企业办法,绥取得财政部门同意,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其直属企业汇总计算,盈
亏相抵的利润,超过年度利润指标的部分,分别按lO%提取企业基金。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的
企业基金50%用于奖励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企业,50%用于生产技术措施和本系统企业的集
体福利设施,不准用于主管部门机关本身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职工福利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企业用于改善职工必要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项专用资金。其来源:一
是按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补贴、奖金等)的1l%从成本中提取;二是利改税后,企业从留利
总额中提40%作为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1l%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从50年代实施以来,
30多年一直未变。而企业办医院、办社会福利历年都有超支,且愈来愈大,现一般职工福利
支出占工资总额的20%左右,比允许提取的超支l倍,均需由自有资金负担。据统计,1985年
末全省国营建安企业福利基金累计900.7万元。
四、技术装备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1980年7月1日前,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的技术装备资金是通过
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解决的。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改为向建设单位取费的办法,收取标准为
工程预算成本的3%。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企业的主管部门可集中一部分作为系统内企业之间
调剂使用,其比例由本级建委、建行与企业主管部门商定,但集中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企业
提取额的30%。至1985年末,全省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的技术装备基金结余1 351.8万元。
五、劳保基金
建筑安装企业的劳保资金,是按《建筑安装工程独立费定额》取费标准向建设单位计取
的。省建委1983年(83)黑建经字6号文规定: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的劳保基金按工程直接费的
1.7l%计取,地市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工程直接费的1.61%计取。劳保基金开支范围,
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当年劳保费支出实际数大于计取收入数时,
其差额转到营业外支出,据统计,1985年省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劳保基金超支5 552万元。随着
退休人员的增加,超支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已成为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的沉重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