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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建筑施工队伍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队伍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千百年来,只存在一些分 散的木瓦匠人。民间建房,助而不佣,建房之日,亲戚邻里帮工者二三十人不等。官府建房, 紧要工程官兵营造,更多的是雇拥匠人,强役民夫。官民均无稳定的施工力量。近代中东铁 路的修筑,煤矿的开发,工业的发展,建筑业开始萌芽,但承包工程单位又多为大柜、二柜、 包工商等“皮包公司”,只有帐房先生、把头,没有固定工人。承包工程后,临时招募建筑 工人,工程建完,人员遣散,建筑队伍仍处于分散、不稳定状态。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 于黑龙江办了一批建筑企业,有了一定规模的施工队伍。1945年日本投降后,这些企业也随 之倒闭,队伍解体。民主政府为恢复工业生产,解决散落建筑工人生活出路,开始成立国营 建筑施工企业和组建建筑工人生产合作社,固定建筑工人,出现了有组织、有领导的建筑施 工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黑龙江省、松江省和中央 有关部在地方相应的组建国营建筑工程公司,固定建筑工人,建筑施工队伍从此逐渐发展壮 大。第一个五年计划期末,有队伍9.9万人。1960年出现第一个发展高峰,达到33.56万人。 后因压缩基本建设战线,1962年末减少到13.34万人。经过1963至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之 后,建筑施工队伍有所回升,1965年末达21.9万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为完成重点工程 建设施工任务,队伍基本得到保留,1976年末为21.7万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建筑业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行之有效的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同 时并存的用工制度,建筑施工队伍有了新的发展,建成了一支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骨干、集 体所有制企业为补充的稳定的建筑施工队伍。1985年,有建筑企业1 252个,职工59.69万人, 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1.5万人增长38.8倍,比1976年增长1.7倍。其中全民所有制 企业405个,职工34.08万人;集体所有制企业847个,职工25.61万人。此外,尚有乡镇施 工企业356家,职工7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