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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设计质量检查与评定

第三章 设计管理

  1978年以前,全省设计质量检查无统一办法。1979年,省建委制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 设计质量检查评定办法》(简称《办法》),具体规定了设计质量检查评定的等级及专业评分 标准。从此,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检查评定有了统一标准。这个《办法》在全国亦属 首创,1986年,建设部设计局组织的对北京、西安、重庆等3市设计质量抽检,就是参照此 《办法》进行的。
    自1979年开始,省建委每年组织1次甲乙级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大检查(丙级以下由市主管 部门组织检查)。到1985年全省组织6次大检查。检查分设计单位自检、市(地)和省三级检查。 省级检查由省建委组织质量检查组,在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采取听取设计单位汇报和建设单 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看施工图纸、建筑实物或施工现场,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设计者、 院领导交换意见的办法进行;评出每一受检单位设计质量总分,依次排出名次;对总分前三 名及抽查的工程设计评为优秀者,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开展设计质量检查,促进了设计质量的提高和管理工作的加强。佳木斯市建筑设计院在 1980年全省大检查中,名列第11位(受检单位l4个),对院领导触动很大,决心打一场设计质 量翻身仗,加强管理工作,对设计人员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设计质量迅速提高,在以 后几次全省设计质量大检查中总分均为前三名。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在1979年全省大 检查中名列第14位(受检单位16个),1980年以来,该院狠抓设计管理,努力提高设计质量, 在第二、第五次全省大检查中均名列第一。
    通过检查,发现设计质量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规 定、标准;部分设计计算基础资料不全,依据不足;不按国家统一规定制图,图面质量较差; 错、漏、碰、缺现象较普遍等。对于检查出的设计质量问题,检查组及时与受检单位交换, 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保证了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