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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计单位资格审查

  1979年以前,组建建筑勘察设计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编委批准即可,基本建设的行 业管理部门不进行资格审查和划分承担设计范围。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领导,保证设 计质量,1980年3月,国家建委下发《全国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登记和颁发证书的暂行办法》的 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专门从事基本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的独立的勘察设计单 位,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向其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批准发给勘察设计证书;还规定 了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审批权限。根据《通知》要求,省建委于1980年下半年开 始,对全省专门从事基本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的独立勘察设计单位,逐级进行普查登记和颁发 勘察设计证书,至1981年8月发证工作结束。全省申请发证的勘察设计单位326个,根据条件, 经过审查,先后分3批颁发180个勘察设计证书,其中省属单位20个、地方属单位59个、县属 单位101个,还颁发临时勘察设计证书49个,有效期为1年,其中省属单位1个、地市属单位7 个、县属单位21个、企业下属单位20个。共有职工8 708人,其中技术人员5 257人。通过勘 察设计单位登记和发证工作,初步扭转了建筑设计市场的混乱局面。
    1983年10月,国家计委下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勘察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发布《城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注册登记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中规定:凡专门从事城乡建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 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方可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任何无证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担全 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也不得以开展咨询、业余设计和其他名义,承揽 设计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营和集体建筑设计单位,均需向所在 省、市、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建委)办理申请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
    申请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专职的固定职工中,应有以下人员:
    1.至少有高级建筑师、高级结构工程师各两名,并其中有1名具有7年以上从事专业设计 业务资历者,为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2.有建筑经济、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各专业设计人员,并各专业有工程师1名, 为本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3.承担勘察业务的,至少有勘察工程师1名,并为勘察专业技术负责人。
    取得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其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范围不受限制。
    申请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专职的固定职工中,应有以下人员:
    1.至少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两名,并其中各有1名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设计业务 资历者,为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2.有建筑经济、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各专业设计人员;
    3.承担勘察业务的,至少有勘察工程师1名,并为勘察专业技术负责人。
    取得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设计:
    1.层次不超过12层,或者跨度不超过30米的民用建筑;
    2.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7.5米的 5层以下厂房和仓库;
    3.中小型烟囱、水塔及水池等构筑物。
    申请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专职的固定职工中,应有以下人员:
    1.至少有工民建工程师或者结构工程师1名,或者助理工程师两名,其中有1名具有3年 以上从事本专业设计业务资历,并为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2.有5名以上专职设计人员。
    取得丙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
    1.层数不超过6层,开间不大于3.9米混合结构民用建筑,以及跨度不超过18米的单层 民用建筑;
    2.跨度不超过15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7.5米的 3层以下的厂房和仓库;
    3.采用标准设计图纸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根据上述规定,省建委于1984年8月至10月,分期分批对勘察设计单位重新予以认证,换 发设计资格证书。
    1984年末,经省建委审查批准颁发设计资格证书247个,其中取得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 的3个、乙级24个、丙级145个;临时建筑工程设计证书24个、勘察单位4个、专业设计单位47 个。按所有制划分,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240个、集体所有制单位7个。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行署、市建委(建设局)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作用,省建委于1984年10月31日发出通知,决定 将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审批权限下放给行署、市建委(建设局)。
    
    1.哈尔滨市建委、牡丹江市建委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对市属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 查,注册登记,审批,并发放勘察设计证书。
    2.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市建委(建设局), 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对所属的丙级以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审批,并 发放勘察设计证书。对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初审,上报省建委审批。
    1984年末,哈尔滨市建委审查批准发放勘察设计资格证书33个,其中乙级建筑工程设计 单位1个、丙级单位26个、专业设计单位6个。按所有制划分,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19个、集 体所有制单位13个、个体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