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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业务管理

  1955年赴蒙员工的管理,国家由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负责。黑龙江省由省人民委员会 出国人员办公室负责。建工系统则由省建筑工程局负责。
    1965到1980年间,国家的经援管理体制是承建部负责制;1980年,实行“经援项目投资 包干”;1983年,改称“承包责任制”。在此期间,黑龙江省建工系统的经援管理部门是省 建筑工程局对外经济联络处。随着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开展,1980年,成立中建总公司黑 龙江省分公司。他们在省建委和省建工局领导下,组织施工单位,配合筹建部门,完成国家 建委和中建总公司分配的对外经援项目和劳务、承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