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代上京都元帅府和上京留守司
1115年女真族人首领阿骨打建立金国,1125年灭辽,尽领其地,黑龙江地区遂隶属金朝
治下。金王朝承袭辽制,建立了5京,设14总管府、19路、9散府、36节镇,国都设上京会宁
府(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黑龙江地域设蒲与路(今黑龙江省克东县东)、胡里改路(
今黑龙江省依兰县)、恤品路(今苏联双城子)等节镇,隶属上京路统辖。
金代的兵制较之辽代更趋于完整和统一,因而在开国初期战斗力是很强的。其部队编成
、建制等对后来的元、清军队都有一定的影响。《金史·兵志》说:“金兴,用兵如神,战
胜攻取,无敌当世,曾未十年遂定大业。”
金代的军事统帅机构亦称完备。在京城设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设都元帅一员(
从一品),左、右元帅各一员(正二品),左、右监军各一员(正三品)。为加强中央的军
事力量,在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又在京都设殿前都检点司,掌皇帝亲军。设殿前都
检点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正三品),“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总判司事”。
并设左、右副都检点(从三品)佐之。下设左右正副将军四员,分统禁军,掌宫禁、警戒、
护卫。
除这些中央直属军事机构外,又在五京各设留守司,设留守一员(正三品)兼领本府军
及本路兵马都总管。并设同知留守、副留守各一员佐副之。“京”之下的“府”及各节镇置
万户府(后改称节度使府),“掌镇抚诸军防刺,总领本镇兵马之事,兼本镇管内观察使事
。”实际上是一种军事管制性质的统领军政的地方政权。
金朝建国前后在各部落都实行“猛安谋克”军事制度。在女真语中“猛安”为千夫长之
意,“谋克”为百夫长之意。《金史·百官志》记载,“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
艺,劝课农桑”;“谋克从五品,掌抚辑甲户,训练武艺”。1116年,金太祖阿骨打下诏订
全国军制,规定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并用猛安谋克的称号授所辖、诸部,归附的
外籍部族,汉、辽的降军亦用猛安、谋克为单位进行组织。猛安、谋克实际上是以军事为主
体的,军事、政治、经济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它平时“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战时“壮
者皆兵”,这种寓兵于民亦民亦兵的制度,开创了后来清代满族的八旗兵制的先声。随着金
朝对南宋战争胜利,渐次进据中原,猛安、谋克制度随之逐渐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