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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龙江省防军

  1924年5月,黑龙江督军兼省长吴俊升颁发《省防军大纲》,以游击队营务处改为省防军 营务处,管理全省省防军,委派刘德权为省防军营务处总办,将各游击队按陆军编为省防军 。除原有省防陆军隶属督军公署管辖外,以游击队改编之省防军也隶属省署管辖,专任地方 剿匪。黑龙江省防军分县驻队,分七路设防,每一防区为一路,每路设统领官或帮统官一员 统辖,委派陆军旅长、团长兼充并管辖本路各营。不能成营之各县局编为独立连或独立队。 另编有山林剿匪队一队。各县知事、设治员有节制、考察所属驻在省防军队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