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黑龙江地区的军事部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文:
1948年12月25日奉东北军区命令,撤销了黑龙江省境内的松江军区、龙江军区、嫩江军
区、合江军区。1949年1月分别组成松江军事部(部长季铁中,副部长王辛)、龙江军事部(
部长于天放,副部长王钧)、嫩江军事部(部长黄长先,副部长宋绍德)、合江军事部(部
长陈钦,副部长张光迪)。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军区“关于省军事
部组织任务、关系的决定”,军事部属省行政建制,并直属省委领导,凡属剿匪及其他军事
行动受东北军区直接指挥。军事部的任务是:组织和训练人民武装;维护地方治安,清剿地
方匪患;组织和训练二线兵团;动员逃兵归队;战勤工作。军事部设正、副部长各1人,下设
军事科、政治科、人民武装科。各省军事部依照具体情况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2至3人,并配
属警卫班、通讯班、电话班。省政府人民武装科或战勤科合并在军事部人民武装科内,以统
一人民武装的组织领导。各县设人民武装科,各区设人民武装助理员。
1949年4月,随着行政区划的改变,原龙江与嫩江军事部合并,改称为黑龙江军事部,驻
齐齐哈尔市,于天放、王钧分别担任正、副部长。原松江与合江军事部合并,改称松江军事
部,驻哈尔滨市,季铁中、王辛分别担任正、副部长。
1951年5月,由于朝鲜战争形势的发展,奉东北军区命令,松江、黑龙江军事部又进行扩
编。扩编后的军事部设参谋、政治、后勤、干部管理4个处;军事、军务、组织动员调查统计
、训练、复员军人管理、气象、管理、供给、军械、卫生等10个科。1953年1月5日奉东北军
区命令:松江、龙江军事部改为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