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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龙江省军区及所属部队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颁布的“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 建制的决定”,及东北军区8月电令,松江、龙江军区兼公安司令部合并,改称黑龙江省军区 ,于8月16日正式办公,驻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军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设在黑龙江省内的军事领导机关,同时是中共黑龙江省 委的军事工作部门。省军区辖若干个军分区(警备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在沈阳军区和省 委的双重领导下担负地方部队的战备训练、边防执勤、兵员征集、民兵建设、城市警备等任 务。
    1954年9月军委电令,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兼任黑龙江省军区政治委员,黄经耀任 第一副司令员,张贤廷任第二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王钧任第三副司令员,吕清任副政委,陈 礼保为司令部副参谋长,李冠元任政治部主任,陈法平任副主任。1955年9月,张开荆任司令 员。
    省军区所属部队有:各地区、市军分区(军事部、兵役局、人武部)、各县人民武装部 (兵役局);省内公安、边防、守备部队;省内驻军、野战医院;部分初级院校及省军区代 管的部分后勤机构及其他临时代管单位。体制沿革的大致情形是:
    公安部队:1954年省军区组建后,即辖1个公安团,2个公安大队,16个直属公安队,共 8722人。后逐渐扩编为公安内卫军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八十二团。1957年7月, 改编为公安内卫第一、二、三、四、五团。1958年12月,根据军委命令,5个公安团组建为公 安总队交由省公安厅领导。1964年8月,公安部队再度交由省军区领导,1966年7月,公安总 队改编为独立二师,辖步兵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团及1个独立营。1969年2月, 黑龙江、辽宁两省军区独立二师互调。1975年末,独立二师奉命撤销,所属部队整编为3个独 立团,若干独立营,划归各军分区领导。
    初级院校:1954年省军区组建时,辖有第八十三、第六十四两个速成中学及第一、第二 转业干部文化学校。1956年后,第六十一、六十八文化补习学校划归省军区领导,1958年以 后,各文化学校陆续撤销。
    后勤仓库:1957年11月,根据沈阳军区命令,541、542、543、544、545、548、596、5 46,8个军械仓库和914、920两个油料仓库划归省军区建制。1960年1月、1964年3月奉令分两 批交出,改归总后白城办事处和沈后一分部领导。
    医院:省军区组建时,辖211驻军医院,1966年5月,公安总队医院改称351野战医院划归 省军区领导。
    边防站:1964年6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原公安总队管辖的边境工作站、边防总站,边 防工作站,交由省军区领导。1965年7月,省军区对所属边防站进行调整,分设于牡丹江、合 江、黑河军分区。
    一、哈尔滨军分区
    1952年1月,奉东北军区电令,以原哈尔滨市政府武装科为基础,组建了市人民武装部和 松浦、王岗、香坊、天恒4个区武装部,武装部干部由地方干部改为现役军人。1954年9月, 人民武装部改称为哈尔滨市兵役局(对外保留人民武装部名称),下辖道里、道外、南岗、 太平4个区兵役局和肇东、阿城、宾县、呼兰4个县兵役局。
    1960年1月21日,奉沈阳军区命令,以兵役局为基础,正式组建哈尔滨军分区,设司令部 、政治部、后勤部。除原辖4区3县武装部(肇东县武装部交出)外,又接收五常、双城、巴 彦、木兰、通河5个县武装部。军分区机关扩编为122人。
    1965年8月10日,为了适应行政区划的改变,经总参谋部批准,在哈尔滨军分区基础上, 分别组建哈尔滨市人民武装部和松花江军分区。哈尔滨市人民武装部管辖道里、道外、南岗 、太平、动力、香坊、平房、滨江人民武装部。原属各县武装部划归松花江军分区。
    1970年1月1日,遵照中央军委指示,哈尔滨市人民武装部改编为哈尔滨警备区,担负城 市民兵工作和警备任务。下辖8个区武装部和1个独立连。
    1976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军区独立一团划归警备区领导,警备区增加了首脑机关、要 害目标和看押劳改犯任务。增编为208人。
    1981年8月,警备任务上交省军区,再次改称哈尔滨军分区,下辖7个区武装部。1982年 8月,将独立一团交省武警总队。1983年10月,接收呼兰、阿城两县武装部。
    二、松花江军分区
    松花江军分区组建于1965年8月,原驻哈尔滨市,1969年11月军分区随松花江地委移驻阿 城。分区下辖呼兰、五常、双城、宾县、阿城、巴彦、木兰、通河等县人民武装部。
    1970年8月,松花江军分区奉命扩编,分区机关由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组成。直属队 有:警通排、电台、卫生所、教导队、独立连。原属牡丹江军分区的尚志、延寿、方正3县人 民武装部划归松花江军分区领导。1976年11月,分区领导机关迁回哈尔滨市。
    1983年8月,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原属松花江地区的呼兰、阿城两县归哈尔滨市管辖, 两县人民武装部也于同年9月随之移交给哈尔滨军分区。
    三、佳木斯军分区
    1956年5月,黑龙江省军区奉命组建合江军分区。分区下设参谋、训练、政工、干部、行 政经济管理、组织动员科。1963年10月,合江军分区机关同时扩编,设立了司令部、政治部 、后勤部。
    1969年6月,在合江地区的6个边防中心站与省军区独立二师十团的基础上组建了3个边防 团划归合江军分区领导。
    1976年10月组建了第一巡逻艇大队。所属各市、县武装部为: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 河市、佳木斯市人民武装部;依兰、汤原、桦川、桦南、集贤、宝清、富锦、绥滨、萝北、 同江、抚远、饶河、勃利县人民武装部。
    1985年2月合江军分区改称佳木斯军分区。
    1985年10月以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人武部为基础扩编组建双鸭山、鹤岗、七台 河军分区,同时将勃利县人武部拨归七台河军分区领导。
    四、牡丹江军分区
    1956年6月奉国防部命令,在牡丹江市成立牡丹江军分区,属黑龙江省军区领导。下辖密 山、虎林、东宁、林口、宁安、穆棱、尚志、延寿、鸡东9个县兵役局及牡丹江市、鸡西市兵 役局(后改称武装部)。
    1960年1月,军分区扩编,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分区下辖教导队、警通连,13个 边境工作站,12个武装部。
    1963年10月,组建海林县人民武装部。
    1964年8月28日,组建鸡东县人民武装部。
    1965年5月,边境工作站改为边防站,同时组建3个中心站。
    1966年9月1日,牡丹江专区公安支队改编为牡丹江军分区独立团,归军分区建制领导。
    1969年5月,奉命以各边防站、分区独立团为基础,编成两个边防团,归军分区领导。
    1970年3月,尚志县、方正县、延寿县人民武装部移交给松花江军分区,合江军分区所属 的虎林县武装部划归牡丹江军分区领导。同年8月,奉沈阳军区指示,组成绥芬河边防检查站 (团级),归分区建制领导,1973年交省公安机关领导。
    1985年12月,沈阳军区命令,以鸡西市人民武装部为基础组建鸡西市军分区。同时,将 鸡东县人民武装部划归鸡西军分区领导。
    五、嫩江军分区
    1956年6月,根据国防部命令,嫩江军分区在齐齐哈尔市正式组建。辖嫩江、讷河、富裕 、依安、林甸、明水、青冈、安达、拜泉、克东、克山、甘南、龙江、泰来、杜尔伯特蒙古 族自治县等15个县兵役局。
    1958年8月,嫩江军分区扩编,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管处。同年10月,齐齐哈尔市人民 武装部、北安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嫩江军分区领导。
    1960年1月,北安县人民武装部划归黑河专区武装部。5月,青冈、明水、安达3个县武装 部移交松花江军分区。同年7月,嫩江专区与齐齐哈尔市实行地市合一的领导体制,嫩江军分 区奉命改称为齐齐哈尔军分区。
    1961年10月,地市分开后,齐齐哈尔市军分区恢复为嫩江军分区。
    1964年2月,根据黑龙江省军区命令,齐齐哈尔市人民武装部改为省军区直接领导。
    1970年2月,嫩江县人民武装部移交黑河军分区。
    1976年10月,根据沈阳军区命令,黑龙江省军区独立第二团、第三团划归嫩江军分区领 导。军分区下辖11个县武装部,两个独立团。
    1981年10月,根据中发(80)5号文件规定,嫩江军分区将独立二团、三团分别移交黑龙 江省武警总队和内蒙武警总队。
    1985年3月,为与地方领导体制变化相适应,嫩江军分区与齐齐哈尔市人民武装部同时撤 销,组建齐齐哈尔军分区。
    六、黑河军分区
    1952年夏,组建了黑河专区人民武装部,由黑龙江军事部领导,编制15人,下辖瑷珲、 逊克、佛山、呼玛、孙吴5个县人民武装部。
    1954年4月2日,奉东北军区命令:黑河专区人民武装部与黑河公安大队合编为黑河军分 区,领导公安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
    1954年11月21日,黑河军分区撤销,组建黑河专区兵役局。1960年3月5日,改称黑河专 区人民武装部。
    1960年5月10日,奉总参谋部命令,黑河专区人民武装部改编为黑河军分区,隶属黑龙江 省军区领导。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辖北安市和爱辉、逊克、孙吴、呼玛5个县级人民 武装部。
    1963年8月30日,撤销北安市人民武装部,成立北安、德都两个县人民武装部,由黑河军 分区领导。
    1969年6月,根据沈阳军区指示,省军区独立第二师七团、黑河、奇克两个边防中心站合 编为一个边防团,划归黑河军分区领导。
    1970年2月8日,黑河军分区将嘉荫、呼玛两县人民武装部移交伊春、大兴安岭军分区, 接收了嫩江军分区管辖的嫩江县人民武装部。
    1976年7月,以边防交通巡逻队为基础,在黑河镇组建了黑龙江省军区第二巡逻艇大队, 划归黑河军分区领导。
    七、大兴安岭军分区
    1966年2月于大兴安岭特区建立的同时,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1970年3月,扩 建为大兴安岭军分区,设在加格达奇,隶属黑龙江省军区领导。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 勤部,辖呼玛县人民武装部、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人民武装部和2个边防团 。
    1979年11月,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武装部,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人民武装部移交给呼伦 贝尔军分区。
    1981年8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在原塔河区人民武装部、吉莲区人民武装部基础上,组 建了塔河县、漠河县人民武装部,归大兴安岭军分区领导。
    八、伊春军分区
    1973年3月,在原伊春特区人民武装部的基础上组建伊春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 勤部,辖1个边防团和嘉荫、铁力2个县及15个林区人民武装部。
    九、呼伦贝尔军分区
    1969年8月,经总参谋部批准把内蒙古的呼伦贝尔军分区划归黑龙江省军区领导。该分区 辖两个边防团,1个巡逻艇大队及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荣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 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鄂温克旗、布特哈旗、喜桂图旗、扎赉特 旗、鄂伦春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14个市、旗人民武装部。
    1979年,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呼伦贝尔军分区随行政区划的变更,划归北京军区 。
    十、绥化军分区
    1956年5月,根据沈阳军区命令,在绥化县绥化镇组建了绥化军分区。辖绥化、海伦、北 安、德都、绥棱、庆安、铁力、望奎、呼兰、巴彦、通河、兰西、木兰13个县兵役局。
    1958年10月,随着地方行政区域的变化,绥化军分区改称松花江军分区,迁驻哈尔滨市 。辖伊春市、双城、五常、肇州、肇源、绥化、海伦、望奎、绥棱、庆安(铁力归庆安)、 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兰西15个县(市)兵役局。
    1960年1月,分区进行整编,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辖伊春市、安达市、海伦、庆 安、绥化、肇东、望奎、肇州、肇源、兰西、绥棱、明水、青冈13个县(市)武装部。
    1964年3月,根据上级指示将伊春市武装部交出,将庆安武装部分为铁力、庆安武装部。
    1965年8月1日,重新改称绥化军分区,由哈尔滨市迁回绥化县绥化镇。
    1970年8月13日,机关进行整编,司令部设作训、军务、动员、管理、通信、机要科;政 治部设组织、宣传、干部、保卫科;后勤处改为后勤部,设供应、装备科。辖海伦、绥化、 肇东、安达、望奎、青冈、肇源、肇州、兰西、绥棱、庆安、明水12个县武装部。
    1981年3月,机关进行整编,取消了各科,仍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及卫生所、独立 营等直属单位。
    十一、大庆军分区
    1965年3月,根据沈阳军区命令,于萨尔图组成安达特区人民武装部,执行团级权限,隶 属松花江军分区领导。
    1977年7月,升格为副师级单位,由省军区直接领导。1978年5月,经总参批准,执行正 师级权限,设作训、通信、军务、动员、机要、组织、宣传、装备、供管等9个科和教导队、 电台等3个直属单位。
    1980年4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安达特区人民武装部改称为大庆市人民武装部。
    1985年10月21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改称为大庆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
    十二、农场总局人民武装部
    1978年7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及所属管理局成立现役 人民武装部,同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人民武装部,为正师级单位, 下辖牡丹江、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北安、九三、嫩江、绥化、哈尔滨、大兴安岭、呼 伦贝尔11个农场管理局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
    1979年5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人民武装部先后设立作训、动员 、军务、机要、通信、军事、政工、组织、宣传、干部、装备、供管、后勤科。1985年11月 精简整编后,缩编为军事、政工、后勤3科。
    十三、齐齐哈尔人民武装部——齐齐哈尔军分区
    齐齐哈尔市人民武装部于1952年1月正式组建,隶属于黑龙江军事部编制序列,受军事部 和市委的双重领导,管辖市属各区人民武装机构。1954年9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武装部改称为 齐齐哈尔市兵役局,编制38人,设有组织动员科、预备役军官科、征集科。
    1954年11月,嫩江专区建立后,以齐齐哈尔市兵役局建制为基础,组建嫩江专区兵役局 兼齐齐哈尔市兵役局,领导嫩江、讷河、富裕、依安、林甸、泰来、甘南、龙江、景星、杜 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10个县兵役局。
    1956年9月,嫩江军分区组建后,嫩江专区兵役局恢复为齐齐哈尔市兵役局,原管辖的县 兵役局划归嫩江军分区领导。1958年8月,齐齐哈尔市兵役局奉命改称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武装 部。
    1971年10月,根据沈阳军区命令,齐齐哈尔市人民武装部为正师级单位,机关设司令部 、政治部、后勤部。
    1985年3月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撤销齐齐哈尔市人民武装部、嫩江军分区,组建齐齐 哈尔军分区。
    十四、鹤岗军分区
    1955年3月,鹤岗市成立兵役局,设组织动员科、征兵科和民兵科。1959年4月,在原鹤 岗市兵役局的基础上组建了鹤岗市人民武装部。
    1985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成立鹤岗军分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十五、双鸭山军分区
    1956年5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双鸭山矿区设人民政府后,同年7月27日开始组建双鸭 山市兵役局。1960年兵役局改为人民武装部,同年双鸭山市和集贤县合并,又重新组建双鸭 山市人民武装部。设作训、动员、政工3个科。1962年2月,双鸭山与集贤县分开。
    1985年11月组建双鸭山军分区,原双鸭山市武装部撤销。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 勤部。
    十六、鸡西军分区
    1954年2月改称鸡西县兵役局,下设动员、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统计、征集、民兵5 个科。1958年4月精简机构,原5个科缩编为作训、动员、政工3个科。1957年建立鸡西市,1 960年兵役局改为鸡西市人民武装部,设作训、动员、政工3个科。
    1985年11月,在鸡西市人民武装部的基础上组建了鸡西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 勤部。
    十七、七台河军分区
    1985年12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七台河军分区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正式组建,隶属黑龙 江省军区。组建后的七台河军分区机关编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下辖勃利县人民武装 部、桃山区人民武装部、茄子河区人民武装部和新兴区人民武装部。
    十八、独立师、守备师
    从1960年开始,黑龙江省军区按沈阳军区的命令,先后改编、组建了若干独立师和守备 师。
    独立师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一定数量的直属分队,所辖部队由若干个独立 团组成。截至1979年黑龙江省军区所属独立师进行了精简和改编。
    守备师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直属分队包括若干营、连和教导队、医院等,守备 师下辖若干守备团、炮兵团和坦克团。
    十九、国防工业办公室
    1969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指示,在哈尔滨市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统一领 导省内各军工企业、工厂,这些军工单位接受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双重领导。办公室主任 由省军区副司令员张春和兼任,政治委员由省军区副政治委员王锡令兼任。下设秘书处、政 治处、生产处、专业处、计财处、物资处、基建处等处室,编制员额100人,其中编配地方工 作人员30人。
    1974年1月,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国防工业办公室 交由地方领导,改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在国防工业办公室机关工作的部 队干部、战士一律撤出。
    二十、黑龙江省军区教导大队
    黑龙江省军区教导大队是省军区直属的初级军事院校,其主要任务是:轮训干部、培训 骨干,提高其军政素质和专业技术。
    1952年9月10日,黑龙江军事部在原轮训队基础上组建黑龙江军事部干部学校,下辖4个 训练中队,一、二中队为军事队,三、四中队为文化队。
    1953年1月,干部学校改称为黑龙江军事武装干部学校。
    1954年8月,扩编为黑龙江省军区干部训练大队,编5个训练中队。
    1960年,扩编为教导大队。设训练处、政治处、后勤处。下辖5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辖5 个区队。
    1961年6月,教导大队缩编为3个中队。1962年5月,移驻汤原县。同年11月,改称为轮训 大队,各处改称办公室,仍辖3个中队。1965年增编1个汽车训练队。1966年4月,转驻尚志县 一面坡镇,1968年又移驻哈尔滨市。1970年4月,轮训大队改称教导队,撤销3个办公室,3个 中队和1个汽训队,共编11人。
    1972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搞好教导队建设,搞好干部轮训的指示精神,教导队扩编( 正团级),增设训练组、政工组、后勤组及4个学员中队。1976年3个组改称处,并增编一个 中队,1980年12月,改称教导大队,设训练处、政治处、队务处和6个学员中队,1981年增编 一个文化中队。
    1983年部队进行精简整编,教导大队由原7个中队减至5个。1985年,又缩编由5个中队减 至3个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