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人民军队的征兵政策也日趋完善。
一、入伍条件.
兵员动员的主要对象是翻身农民。凡在伪满时期当过“警察、宪兵、土匪、特务和地痞
流氓”的和土改斗争对象不予动员。1948年规定:地富知识分子子弟,政治上真正有觉悟的
可以参军。1949年规定:地富、恶霸、警察、特务之子弟,本身政治上无问题,在群众土改
运动中无杀父之仇者,亦可入伍。
新兵年龄一般在18岁至35岁之间,服役年限未有明确限定。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对自愿参
军者进行身体检查。身体瘦弱或患有严重疾病,如肺病(结核)、梅毒、重关节炎、耳目失
觉、残废、重沙眼、淋病、心脏病等病症者不准入伍。
二、工作程序
——市县接受动员任务后,首先组织各级扩军委员会;
——扩军委员会成员有计划地深入街道乡村进行兵源摸底;
——对预选对象进行教育,动员参军,同时发动群众团体、学校、军属协助工作;
——召开群众大会或座谈会扩大宣传;
——找报名人员个别谈话,基层进行初步审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报名人员作出
鉴定,送交区里做进一步审查;
——身体检查,填写政治审查表;
——最后审定,批准入伍,举行欢送大会。
各地十分重视在扩军中拥军优属的工作,把优属看做是兵员动员的基础。因此,每逢年
节组织妇女会、儿童团、民兵等慰问军属。平时组织劳动力帮助军烈属从事农业生产,政府
还资助办合作社。分土地、分斗争果实或贷粮贷款时均对军烈属予以优先照顾。同时各级政
府还按时给予经济上的补贴。据不完全统计,宾县1948年曾拨款当时的货币1亿元救济军烈属
。双城县1947年用斗争果实当时货币2700多万元资助军烈属开办合作社。哈尔滨市平均每月
拨给军烈属补助粮达11万斤、木柴17万斤。松江省1948年拨给救济粮2000石。当时北满5省每
年拨发军属粮为3.5亿斤,木柴等燃料4.9亿斤。
战争后期,开始实行“退兵政策”,以保证兵员质量。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新兵必须经
过严格检查。如因检查马虎,不够参军条件,入伍后被退回而需补充新兵时,省里不补发被
服,但不得减少兵员数量。
解放战争中,黑龙江地区的扩军,贯彻志愿兵役制度,实行党、政、军相结合的以“说
服动员”为原则的政策,完成了历次扩军任务。
据统计,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共计动员兵员68.99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