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备役制
一、复员转业军人的统计登记
省内退伍军人的统计登记工作,早在解放战争时期即已进行。只是受当时条件限制,仅
能掌握一些在乡退伍军人的数字。据记载,1945年到1949年,省内在乡退伍军人为42381人。
1950年到1953年为27551人。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分别动员了其中的18%、10.6%重新
服役。
(一)民兵、预备役合而为一
1956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根据总参谋部颁发的《预备役军士和兵的登记、统计暂行办法
》的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进行了第一、二类预备役军士和兵的登记。登记的预备役
人员年龄为18岁至30岁,复转军人可延长至40岁。此外,未服现役的应征对象和有军事专业
技术特长的也在登记范围内。据嫩江军分区资料记载,嫩江地区的预备役登记于1956年10月
开始,半个月内完成。编入预备役的军士和兵,共23708人。绥化县第一类预备役,登记了军
士5920人、兵8250人;第二类预备役军士4785人、兵240人。
1957年6月18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预备役工作与民兵工作
合而为一,民兵即预备役。黑龙江军区的民兵、预备役合组工作于1958年6月前完成。服预备
役的复员退伍军人编入民兵组织之中,称为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当时全省合组后的民兵共有
79.6万人。
民兵、预备役合而为一,把预备役军人寓于民兵队伍之中,使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实
行统一,这就使平时民兵、预备役的组织登记、训练与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
(二)退伍军人预备役普查登记
根据198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转发《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内从1980年11月下旬开始退伍军人预备役统计。截至1981年5月5日,全省共统计登记退伍
军人48712人,其中服预备役的44219人,占统计人数的91%;免服预备役的2112人,占4.3%
。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中,有专业技术的17989人,占服预备役人数的38.6%,普通兵26230
人,占56.2%。
1983年,对历年累计登记的预备役人员进行了全面核对,对地方与部队专业对口、半对
口人员进行了摸底登记。
二、预备役部队的编成
为了适应现代条件下战争的需要,实现快速兵员动员,从1981年开始按预备役人员情况
,分别组建了陆军预备役步兵师、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预备役汽车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