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家基本大法“共同纲领”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
遵循共同纲领的精神,为了使人民武装组织健康发展,当时的黑龙江省、松江省军事部
在1950年初进行民兵队伍的组织整顿,除了调整不适合于武装工作的干部外,还按照《人民
武装组织条例》规定的成份、出身、年龄对民兵、自卫队员进行了整顿。松江省整顿了不符
合《条例》要求的民兵8275人、自卫队员31702人。截至1950年10月,松江省民兵已有81612
人,自卫队已有399608人。11月15日,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军区发布通令,将自卫队也改称
为民兵。到1950年底,松江省民兵发展到128675人,占全省青壮年总数的38.8%;黑龙江省
民兵185569人,占全省青壮年总数的30.9%。
1951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指示要求将以往自愿参
加民兵组织的原则,逐步地适当地改变为实行普遍民兵制。当年11月1日,黑龙江省4552个村
普遍建立民兵组织,占全省村数的98.2%。到1952年6月,全省基本完成了普遍民兵制。
1952年冬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发后,中央军委又发布关于建立
民兵基干团的指示。指出:“以县为单位,在民兵组织基础上建立民兵基干团,加强训练,
作为民兵征召的基础。凡年满18——25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动力充裕之民兵,
均应编入民兵基干团组织。……基干团以县、区人民武装部兼团、营部,乡(行政村)根据
基干民兵多少,编成班、排、连组织。民兵基干团之队员,除在集中执行任务及集中训练时
由团、营部指挥外,平时教育、训练,仍属乡(行政村)队部建制,不脱离原有民兵的组织
。”还指出:“凡年满18——40岁之男性公民,身无残疾或精神病者,均有参加民兵之权利
和义务。”
黑龙江、松江军区根据上级的指示,于1953年2月上旬基本完成各县组织基干民兵和普遍
发展民兵的工作。经过复查补课和完善组织,截至3月中旬,松江省发展普通基干民兵为478
36名,占人口总数的1.1%。黑龙江省有基干民兵65636名,占全省总人口的1.01%。据1953
年底的统计,两省基干民兵合计为143066名,普通民兵合计为549012名。
至此,经过3年的努力,松江、黑龙江两省已完成自愿民兵制转变为普遍民兵制的工作,
并且在基本实现普遍民兵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民兵基干团。
二、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1954年,国家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随着和平建设时期
的到来,民兵的任务也发生了变化,从战争年代担负的支前和作战任务转变为消灭空投特务
、维持地方治安和保卫生产这三大任务。民兵队伍的建设重点是民兵基干队的建设。
黑龙江军区从1958年1月开始到6月末为止,完成预备役与民兵合而为一的整组工作。据
9月下旬统计,全省共有民兵530万人。其中基干民兵226万名,普通民兵304万名。共编99个
师,1109个团,6624个营,29862个连。
合而为一的编队,因各地情况而不同,主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编队时注重与行政、
生产组织相一致。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有的单独编成中队、分队、小队,有的则混合编队
。干部配备,通常由乡村或社主任担任乡队长和中队长,教导员和指导员由乡党委书记和社
党支部书记担任。副职干部由退伍的预备役军官或军士及有一定军事素养的民兵干部担任。
另据1958年底的统计,经过整顿的民兵,全省计430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10万人,占全
省人口的28.3%,共编了12个师、1153个团。经过“合编”组织起来的民兵师、团,体现出
“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组织、又是教育组织和体育组织”的作用,将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
度融合在一起,使平时的民兵、预备役的组织、登记、训练与战时的兵员动员准备工作有机
地结合在一起,使民兵成为一支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
三、大办民兵师和民兵工作“三落实”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发表谈话说:“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
师。”同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
决定》。《决定》指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
形式实现全民皆兵。”
(一)大办民兵师和“全民皆兵”
1958年9月,在毛主席“大办民兵师”的号召下,当年黑龙江省内基本实现了工、农、商
、学、兵一体“全民皆兵”的要求。在全省城乡组成了庞大的民兵组织网,普通民兵的年龄
从16岁到50岁;基干民兵以复员退伍军人为骨干,由年满16岁至30岁的男性青壮年组成。农
村人民公社编师或团;城市5000人以上的单位编师。5000人以下的编团或营。民兵基层组织
,农村以管理区、生产队,城市工厂以车间、工段、班组,学校以年级、科系、班级,机关
以部、所、局、处、科、室编为营、连、排、班。民兵干部由预备役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和
其他优秀的积极分子担任;各单位的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组织的政治委员、教
导员。
“全民皆兵”热潮骤然掀起,难免造成良莠不齐。从1959年起,省内根据上级指示,着
手纠正大办民兵师中存在的问题,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纯洁、巩固民兵队伍。整顿后,省
内民兵数量有很大压缩,民兵总数为430万,其中基干民兵125万人,排以上干部31万人。编
为112个师,1135个团。但由于民兵工作上的高指标、高要求等“左”的思潮存在,民兵工作
指导思想上未得到彻底纠正。1960年6月全国民兵工作会议以后,省内的民兵师又有所增加。
据1960年4月统计,全省民兵增至580万人,占适龄人口的72.24%。其中基干民兵2437859人
,普通民兵3362221人,共编民兵师368个,团1299个。黑河地区、哈尔滨地区的民兵发展到
比例数已超过80%,达到占适龄人口的83.3%。
在“大办民兵师”的过程中,由于全军“大比武”形势的推动,省内城市民兵专业技术
兵有了新的发展。1960年以后,按照总参民兵训练规划提出的“以城市、重点工矿、交通枢
纽地区为训练民兵技术基地,以大搞群众运动的方法,在民兵中开展技术兵的训练”的精神
,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了民兵专业技术兵队伍。1960年,省内已建立起包括炮兵、
装甲车、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学兵、铁道兵、侦察兵、后勤兵、海军、空军在内的17.9万
多人的专业技术兵队伍。
(二)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讲话发
出后,省内的民兵建设渐趋制度化、正规化,战斗力有了很大的增强。按照民兵工作“三落
实”的要求,全省各地民兵组织基本做到了:1.每年下半年到第二年初,进行一次民兵组织
整顿。总结本单位一年民兵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表彰先进,适时进行民兵的出
转入队;改选民兵干部,健全领导班子。2.坚持经常性的活动。加强民兵的政治思想教育、
国防建设和民兵任务、性质的教育。组织民兵参加政治运动、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
等活动。据1962年统计,全省有3万余民兵执行防空观察和警卫重要目标的任务;配合有关部
门看押、逮捕犯人202次,破案1002起。1965年,组织发动了8093个民兵连参加了24个县919
个单位的“四清”运动。1966年初,在全省民兵中开展了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活动。
1965年,根据上级指示,黑龙江省组建了基干民兵武装独立营。武装独立营编有步兵连
、机枪连、重机枪排、通讯班、卫生班、运输班等。到1966年2月,共组建33个基干民兵武装
独立营,共182个连,19470人。
截至“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前,省内共有民兵师149个,团1574个,营4756个,连24213
个。民兵总数为5229450人。其中基干民兵2365889人(男性为1507804人),排以上干部412
249人。并根据2至3人1支枪的原则,武装了291320名基干民兵。同时,还组建了相当数量的
通讯、卫生等各种专业技术分队。各级民兵干部基本配齐,多数是思想好、出身好、成份好
、年轻体壮、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民兵排还选配了政治干事。同时,民兵们以学习
毛主席著作、政治思想教育和小型练武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活动更广泛地开展起来。据
省军区1965年11月份的调查,有的县约有80%的连队能够做到活动经常化。
四、“文化大革命”中的民兵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各级
人民武装部门第一政委的制度亦被取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改变民兵领导体制,“
要打烂军事一条线”,“要从中央到地方成立民兵指挥部”,强制基层单位推行上海的所谓
“新鲜经验”,民兵、治安、消防“三位一体”。鼓吹民兵“走上社会”,“参加社会阶级
斗争”。1973年末,哈尔滨市等几个城市成立了“民兵指挥部”,从厂矿、企业等单位抽调
大批民兵组织小分队“进驻街道”,办起“劳教班”和“收养所”,非法监押毒打群众。这
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民兵的性质和任务,破坏了民兵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损坏了民兵为人
民爱人民的崇高声誉。
黑龙江省军区在军委、上级军区的领导下,克服困难,努力坚持了正常的民兵工作建设
。1969年3月,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以后,为适应战备需要,黑龙江省在各地组建了民兵基干
团,落实了兵员动员方案。1970年以后,在一些地区和单位组建了高炮、地炮、高射机枪、
通讯,侦察分队和打坦克爆破班。根据总参下发的《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因地制宜地开展
了“五大技术”(射击、刺杀、投弹、爆破、土工作业)、单兵战术、打坦克和民兵传统战
法为主要内容的小型、就地、分散的练武活动。省内各主要城市,以民兵为主修筑了战备工
程。1969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黑龙江省中苏边境“三合战斗村”的经验后,省边
防许多村落也建起了战斗村,做到能打、能防、能生活、能生产、能支前。同时,还抓了民
兵自制武器的建设,发动群众制造土武器,特别是反坦克武器和地雷。
广大民兵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中发挥了突击队的作用。“文
化大革命”期间,黑龙江省成建制地组织了几十万民兵参加了修筑国防公路、战备工程建设
、扑灭森林火灾、修建八三工程、引嫩工程施工等生产大会战。
五、拨乱反正,在调整改革中前进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清除了长期“
左”倾错误的影响,省内民兵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一)恢复民兵工作的光荣传统
1977年6月,沈阳军区、黑龙江省委作出决定,撤销“民兵指挥部”和“三位一体”(民
兵、治安、消防)的机构。1978年,全国民兵工作会议后,恢复了省、地、县委人民武装委
员会;省、地、县委第一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武部第一政治委员;人武部的主要
领导参加各级地方党委;厂矿、企业、公社、大队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兼任民兵组织
的政委、教导员或指导员。
1978年12月,沈阳军区推广了盖县“大面积三落实”的经验后,省军区于1979年先后在
哈尔滨市和东宁县进行了试点。到1981年5月止,全省74%的市、县、区达到了大面积三落实
。大面积三落实的要求是:组织落实要做到“三经常”,即组织经常健全,干部经常齐备,
活动经常开展;政治落实做到“四坚持”,即坚持党管武装,坚持民兵纯洁性,坚持政治教
育制度,坚持在生产建设中做贡献;军事落实做到“四有四达到”,即有训练计划,有教学
队伍,有教材器材和训练场地,有考核制度;训练人数达到85%以上,训练时间达到15天到2
0天,训练科目达到年度训练计划的要求,训练成绩总评达到及格以上。在武器管理上,做到
“五有”(有库、有柜、有军械员、有简易维修工具、有规章制度),“四无”(无丢失、
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1981年以后,武装基干民兵改称为基干民兵。
(二)加强民兵专业分队建设
1979年沈阳军区在哈尔滨召开了民兵高炮组训练现场会。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
哈尔、佳木斯等市,根据战争时期敌空袭特点和民兵现有武器装备及担负的任务、掩护目标
的性质、地形条件等,拟制了对空作战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师、团、营三级指挥所,选定
了阵地位置。全省各师团都建立了地下指挥所,临空指挥所。
1981年,根据总参、总政《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精神,黑龙江省对地炮分队
进行了调整,并按每年1/3的地炮进行集中39天的训练。1983年,总参谋部动员部和炮兵部
在嫩江地区召开了全国民兵地炮现场交流会。
按照沈阳军区的要求,省内各县(区)武装基干团都组织了1个民兵通信连,军分区组建
了1个直属民兵通信连。1981年沈阳军区推广了哈尔滨分区无线电报务员训练的改革经验。
(三)适应新形势,进行调整改革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总政《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
报告》的精神,黑龙江省对原来的民兵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整。(1)是缩小范围。主要在人民
公社、厂矿企业单位组建民兵组织。(2)是压缩民兵年龄。男性由16至45岁改为18至35岁,
其中基干民兵为18至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的年龄,适当选编,(3)是简化组织层次
。将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公社取消了
民兵师、团的组织。(4)是严格了参加民兵的条件。对参加民兵的人员,按照征兵的办法,
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目测。(5)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役制度结合起来。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登记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编入民兵组织。
改革民兵军事训练。一年为一个训练周期。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专业分队每年训
练1/3,基干民兵步兵每年训练1/3。民兵由公社、厂矿集中训练。按一年一个训练周期计
算,专职武装干部训练时间为40天,民兵干部不少于20天,基干民兵为30天。黑龙江省大部
分县区和公社都建立了训练基地和训练点。
1983年以后,民兵政治教育由每月1堂课改为一年进行3至4次教育;积极开展了民兵“创
先”活动;组织和发动全省广大民兵带头建设两个文明(精神文明,物资文明),使民兵工
作服务于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