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陆军军官养成所的训练
1913年初,黑龙江地区军事当局为培养军事人才,提高陆防两军军官素质,经报请北洋
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陆军军官养成所,地址在齐齐哈尔商埠地。养成所先后培训学员6期,
802人,直到1928年改编为东北讲武堂黑龙江分校止。
(一)陆军军官养成所的招收对象
主要是黑龙江本省现职各路管带队官以下的军官,学员由各路防军选派。凡曾在武备学
堂及讲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可不入所学习。学员入所后,要举行分班考试,视其程度的优
劣,分为甲、乙两班。甲班定额40人,学制为两个学期(约1年),每年招1次。乙班定额60
人,学制为3个学期(约一年半),一年半招1次。但养成所每期招生人数大多超出章程规定
的预额。
(二)课程设置
养成所的课程分成三大类,一是学科,二是术科,三是技术科目。学科包括战法学、兵
学、筑垒学、地形学、军制学、陆军卫生学,其他还有马学、军队内务和各种典、范、令等
。上述课程通常在每天上午教授,一天两节课,每节课1个小时。术科包括教练野外演习、实
兵指挥、战法实施、测图演习、筑垒演习和野营演习等。各兵科分班教授,每班一星期上课
3个小时,一般在每天下午进行。战法实施,通常在学员毕业前在野外实施10天。实兵指挥,
在第一学期后,在演习过程中随时进行。测图演习,在学员毕业前到野外实施1星期。筑垒实
施,在战法实施进行完后,训练3天。野营练习,每期学员毕业前,到野外进行,时间在1个
星期左右。野外演习按养成所规定章程,每星期六进行。技术科目主要有马术、剑术、体操
等,每星期上课3小时,一般在下午进行。
(三)考核制度
一是分班考试,在学员入学时进行,考核方法为笔答。二是每月对学员进行月考,笔答
。三是随时考试,在教官讲授课时随时进行,考核方法为简单笔答或口述。四是每学期的期
末考试。五是毕业考试。毕业考试的要求比其他考试严格。养成所章程规定,每次考试平均
80分以上者为优等,70分以上者为上等,60分以上者为中等,60分以下者为下等。每期学员
的毕业考试,由养成所禀请省都署派官员来所监考,考核的所有成绩都要列表分发到学员手
中,并由督署军政处暨本所存案,以备查考。学员毕业成绩优等者,如果遇有升缺,优先提
拔使用,上等者分别存记,中等者遣回仍充原差,下等者不列成绩并开除原差。
(四)编制员额
养成所中设有监督1名,副官1名,每班设教练官1名,助教2名。监督,节制全所员司考
核功课,综理所中一切事务,负完全规划教育的责任,并指挥监视各职员应尽的职务。副官
,受监督的领导,办理本所庶务,专司银钱出入,收发往来文牍,督饬司事、司书、刷印人
和兵役等项事宜。教练官,受监督领导,担任学、术两科的教授工作,并负责学生的日常生
活管理。助教,协同教练官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并担任术科的教授工作。
养成所章程规定“学员不准无故请假暨退学,如有违犯者,经所中禀准斥革者,概不能
回营复充军职”。同时,还制定了“职员办事简章”,“学员取缔规则”以及“教育管理法
”等规章制度。
二、东北讲武堂黑龙江分校的训练
1928年10月,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为统一东北军事教育,将黑龙江陆军军官养成所改组
为东北讲武堂黑龙江分校,校址不变。
黑龙江分校以造就正规的陆军初级军官为宗旨,培养初级军事指挥人才。分校于1928年
冬招收首批学员,其中步兵科120名,炮兵科10名,骑兵科70名,1929年初正式开学,经过近
一年半的学习训练,1930年7月首批学员199人毕业。当时为了和沈阳本校一致,分校首批学
员亦称第九期学员。同年又招收了第十期学员200人,直到“九·一八”事变。分校招收学员
的范围,一是没有受过军事教育的现职初级军官,二是各兵科军官候补生。
分校的代理监督由驻黑龙江省副司令官万福麟上将兼任,最初由戴联玺任教育长,以后
又由王静修和赵锡庆继任教育长,教育长以下教职员共编37人。分校课程的设置与沈阳本校
大体相同,分学科和术科两部分。学科以军事教程为主,有战术、军制、兵器、筑城、地形
和交通等6大教程,此外还有马学、军队教育等。理论课程均由专职教官讲授。术科以各种典
、范、令为主,有各兵种操典、射击教范、阵中勤务、筑城教范、通信教范及体操教范等,
另外还有制式教练和战斗教练,大多由队上官长(队长、队副助教等)担任讲授。
1930年,分校有学员3个队,1个骑科队,2个步科队。规定学员在校学习时间约一年半左
右,学科和术科的时间比例为1比1,学员每天上课8个小时,一般晚饭后有2小时的自习,以
复习当天所学课程。学员毕业之前,校方要组织学员进行一次野营演习,时间为1个月。讲武
堂不设政治课程,政治教育往往以精神训话的形式代替,由分校各级主官担任。
学员在校的日常生活,均按军队内务规则的规定,较为严格。衣服被褥要求整齐划一,
每日由队值星官检查内务,如不合规定,轻者重新整理,重者则受到一定的处罚。点名制度
也较严格,早晨起床后和就寝前,均进行集合点名。即由各队值星官把该队学员带到校部院
内指定地点站好,依次由各队值星官向校值星官(由各队队长轮流担任)报告各队应到人数
、事、病假及实到人数,尔后再由校值星官汇总向校方报告。如分校有事,一般都利用此时
向全体学员传达。学员假日外出时,由队值星官检查外出服装,发给学生簿。外出学员一律
在下午5点之前返校,届时学员集合点名,如有迟到,轻则“禁足”,重则“禁闭”。章程规
定每年7月学员放暑假4周,可回家休息,但是由于战争或课业紧迫的影响,假期多不能按章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