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拥政爱民活动
“军民一致”是毛泽东给人民解放军规定的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东北民主联军总政
治部于1946年12月25日发出指示,要求各部队开展大规模的拥政爱民群众运动。黑龙江地区
各部队根据指示精神,在组织拥政爱民教育的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群众工作,收到了良
好的效果。通过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深了军政、军民之间的了解,改善了军民关系,扩大
了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为开展对敌斗争打下了可靠的群众基础。
一、深入进行拥政爱民教育
部队初到东北对军政、军民关系重视不够,不尊重地方政府,个别战士违犯群众纪律,
抢拿群众财产。仅1946年,合江军区第二军分区同地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6起,为争夺敌伪物
资而引起的纠纷5起,违犯政府法令而引起的纠纷4起。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影响军政、军民关
系的现象,合江军区结合民主联军总政治部的指示,召开了军政干部大会,会上严肃地指出
了所属部队在军政、军民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对各级干部进行了拥政爱民、遵章守法教育。
同时,由军区政治部统一编写了拥政爱民教材,制定了拥政爱民公约,下发所属部队。并结
合开展诉苦运动,在全军区广泛、深入地进行拥政爱民教育,使广大干部、战士懂得人民军
队是人民的子弟兵,应该爱护老百姓和尊重地方政府。所属第一军分区五连在干部战士提高
认识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爱民公约,明确了纪律。五连规定了“四要四不要”的群众纪律
。一要替群众挑水、打柈子、起“茅楼”、扫院子;二要帮助群众调查当地坏蛋,向群众宣
传我军主张;三要尊重群众老人、爱护群众小孩子;四要做到借物用完归还,损坏按价赔偿
。一不要吃老百姓的东西;二不要强借老百姓用具;三不要和老乡闹红脸;四不要与妇女搞
鬼。经过开展教育,使爱民工作逐步得到加强,违犯群众纪律和政府法令的现象明显减少,
军政、军民关系得到了改善。
二、组织助民劳动,不断扩大部队的影响
帮助群众春耕、秋收,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1947年,牡丹江军区所属二团二连主
动组织干部、战士开展助民劳动,受到驻地群众的欢迎。据统计,全年共组织爱民宣传44次
,帮助群众担水1100担、铡草400捆、扫院2080次、铲地12垧、打柴300捆、割地37垧、打场
40多次,并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修房子7间。1948年6月,嫩江军区发出动员部队帮助群众抢
铲、抢蹚的指示,在农忙季节决定部队暂时停止练兵,全部下乡助民劳动。对所属7个团进行
了详细分工,分别帮助泰来、龙江、景星、肇东、肇州、安达、富裕、甘南、肇源等县的群
众抢铲、抢蹚。经过10天的连续奋战,圆满完成了任务。合江军分区第一军分区新兵连在开
展爱民活动中,组织的劈柈子运动,在当地影响很大,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各部队爱民工
作的加强,一方面感动了群众,使他们切身体验到了军队真是人民的军队;另一方面教育了
广大干部战士,使他们树立了光荣感和责任感。
各部队在组织爱民教育,开展助民劳动的同时,对以前违犯群众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
主动到群众中征求意见,进行自我批评。如合江军区第四军分区对个别人吃、拿群众东西的
问题,主动赔偿和道歉,并召开军、政、民座谈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增进互相了解,消
除隔阂。各部队和群众关系的改善,为顺利完成战斗任务提供了保障。如1947年春季合江军
区在依兰剿匪时,当地群众主动为部队带路、侦察、送信;五道河子的群众自动上山配合剿
匪部队搜索残匪,为部队彻底清除残匪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