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贯彻执行政治工作条例
1954年4月,中央军委总结各部队政治工作经验,制定和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
作条例》,作为全军政治工作的准则。条例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内容、组织形式
、工作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和实行标志着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已经走向了正
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政治工作条例》的核心是确立党在军队中的领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
领导是人民解放军的根本建军原则。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
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党委对所属部队的一切组织、一切人员、一切工作实行
统一领导。部队一切重大问题,除紧急状况下得由首长临时处置外,都必须先由党委讨论决
定。党委决策后,再由军事、政治主官分别组织实施。为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实行军
内党的一元化的垂直领导,下级党委服从上级党委,全军领导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的军事委
员会。
黑龙江地区驻军部队认真贯彻执行《政治工作条例》,通过强化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
了部队革命化、现代化建设。1954年5月,为便于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部队开始大规模的
整编、精简合并,先是将黑龙江、松江两省公安总队机构撤销,合并于两省军区,两总队所
属部队划归两省军区党委统一领导。5月18日起,在松江、黑龙江两省即将合并的情况下,遵
照军委与东北军区的指示,实行两省军区合并,编成黑龙江省军区。9月,党委正式组成,集
中统一领导原松江、黑龙江两省军区所属直属部队、公安部队、市县武装部及省内各野战驻
军医院、仓库、速成中学等101个团以上单位。鉴于省军区部队的军事性和地方性的特点,为
便于实行军政一体化的领导,省军区继续实行军队和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体制,省、市、地
、县委的第一书记或书记兼省军区、军分区、武装部的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第一政治委
员(政委)。这项制度一直坚持到现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历届第一书记或书记欧阳钦、李范
五、刘光涛、杨易辰、李力安、孙维本等均兼任过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第一政治
委员(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