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化大革命”和“三支两军”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初期,省内各部队执行中央军委的指示,采取“不介入”
,开展正面教育的方针。1967年1月28日,军委发布八条命令,重申了“军以下机关、部队坚
持正面教育的方针,以利于加强战备,保卫国防、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1967年11月
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发(67)344号文件,“关于各级军区机关目前不搞‘四大’(大鸣、大放
、大字报、大辩论)和军以下部队坚持正面教育的通知”。各部队按中央文件和中央军委八
条命令,坚持正面教育,一定程度地抵制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思潮对部队的影响
。
1967年1月,中央下发了中发(67)27号文件《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
决定》。此后,各部队逐步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
农、军管、军训)任务。黑龙江省军区、81032部队等省内驻军相继成立了市(地)级以上驻
军“三支两军”领导小组。各部队陆续派出大批干部、战士到黑龙江省直机关及所属各地(
盟)市、县(旗)机关和公安、电台、铁路、大专院校、工厂、矿区、油田等单位执行“三
支两军”任务。黑龙江省军区及所属军分区、武装部,81032部队先后派出多名干部、战士执
行“三支两军”任务。各部队奉命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稳定局势
,维护社会秩序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消极后果,伤害了地方一些干部和
群众,损害了军政军民团结。
1969年以后,地方各级党委相继建立,各部队战备任务日益繁重,多数“三支两军”人
员陆续撤回。1972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在
已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撤销和撤出“三支两军”的机构和人员。1978年后,各部队根据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指示,积极主动解决“三支两军”中的一些遗留问题,消除了影响军政
军民关系的不利因素。经过各部队和驻地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努力,拥政爱民、军民一致的优
良传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