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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驻防八旗军的军需给养

第七篇 后 勤

第一章 清代(清军)

  清代八旗军的给养和武器装备的供应,在清军入关前,大体上有3种形式:首先,“八旗 兵制”,兼有政治、经济、军事3种职能,而战备则是其中要旨。战备的内容包括练习骑射、 武器装备的制造和给养的生产储备。因此,八旗军的军需给养是与耕战结合的兵役制度紧密 联系在一起的,实行由兵户自给自备军需给养。公元1638年(明崇德三年),皇太极先后统 一了东北和内外蒙古,并把八旗制度推广到这些地区,在保持八旗组织的完整性与严密性的 基础上,实行“三丁抽一”的耕战措施,使八旗军的兵役与军需给养的供应稳定地结合起来 。各旗定居之地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为八旗军队提供了必须的军需给养,规定八旗兵 使用的甲胄、弓箭和鞍马,完全由被征正丁自己准备,甲胄要自己缝制,弓箭要自己制造, 军马要自己牧养,而且还颁布了奖惩规定:“若兵丁甲胄弓箭鞍马等恶劣,则贬降牛录额真 ;若俱整修良好,军马肥壮,则升擢牛录额真。”所以,一旦征调,正丁随时可以应征出发 ,余丁和兵户继续进行生产并负责后方供应。每个兵户之家都是以生产为主,要负责供应披 甲出征正丁的食物和其他作战所需物资。皇太极曾引为自豪地说:“明国小民,自谋生理, 兵丁在外,别无家业,惟恃官给钱粮;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先 还之兵,俱已各整器具,治家业,深耕田地,牧马肥壮,候耕种既毕,即令在家之人经理收 获。伊等军器缮完,朕即率之前往。”“兵不离耕,耕为战备”,军需给养由旗兵自给自备 ,是清代八旗军的主要后勤保障方式。
    其次是战争缴获。皇太极曾言:“满洲、蒙古向以资取他国之物为生。”这就是说,要 靠战争掠夺缴获来解决八旗军队的物资需要。1618年(天命三年),在夺取抚顺时即俘获人 口30万,牲畜不计其数。1631年(天聪六年),在攻打归化(今呼和浩特)时,一次就掠获 人口10余万。在大肆掠夺明朝物资的同时,在征服黑龙江女真各部时亦俘掠大量人和物。16 34年(天聪九年)征服瓦尔喀部落,即获“人口七千三百有二,马八百五十五,牛五百四十 三……及貂皮、狼皮、裘皮、猞猁狲皮及水獭、骚鼠、青鼠、白兔等三千一百四十有余,皮 裘十五领。”八旗军队在征战中,不断俘掠大量人力和物力,然后把人力补充到各旗的居住 地,做兵户的奴隶,增加兵户的劳动力,促进粮食生产以充做军需。
    第三是军粮储备。努尔哈赤于公元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颁布“计丁授田”政策, 规定“每一牛录出男丁十名、牛四只,以充公差”,开荒屯种粮食,“以增收获,储于粮库 ”。并且“委派十六大臣,八个巴克什办理记录此项粮食收发事宜”。这样生产储备的粮食 ,与兵户生产自备的粮食互为补充。
    公元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朝入主中原,八旗军的军需给养的保障方式也发生了变 化。关内八旗军队的军需给养由兵户自给自备的保障方式变为就地取给的方式;而东北的八 旗军队则变为设仓供应和就地取给两种保障方式。
    驻防黑龙江地区的八旗军的军需给养来源,主要是由盛京等处转运而来。当时,清朝政 府在盛京建立了较大的粮仓,专门供应东北驻防八旗军的粮食,但是由于运力不足和粮仓储 备有限,黑龙江地区驻防八旗军的粮食和军需品很不充裕,为此,清政府规定黑龙江地区的 八旗军队要自己开荒种植一些米谷,用以增加军粮的储备。
    雅克萨战争后,清政府更加重视黑龙江地区的边境防务,增派了军队,增设了火炮,为 解决军需给养的困难,清政府又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颁行了“屯田积谷、军民轮耕”筹备 军粮的政策。把盛京官办屯田50所、沿边健壮男丁另设立屯田25所,迁移到乌喇(今松花江 流域),增加这一地区的粮食生产和储备,以供军需。由于迁移开始时遇到了很多困难,后 来就停止了迁移,决定改为“于乌喇兵丁每岁派三百名耕种;或一岁以乌喇之兵,一岁以捕 牲之人,轮年耕种”。这就开始了军民轮耕,屯田积谷,用以保证驻防八旗军队对粮食的需 要。后来,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又实行了“就地招戍,免备干粮”的征兵办法,决定在黑龙 江和松花江汇合地区居住的根奇勒诸姓中,凡符合当兵的人,都酌情命令他们当兵驻防当地 。齐齐哈尔等地也酌情命令索伦、达呼里的民众入伍驻防当地,并派满族士兵训练他们,这 样既可以使入伍的士兵避免远途跋涉之苦,又可以免备干粮,使驻防八旗军队的军需给养得 到更好的保障。
    清代驻黑龙江地区的八旗军队的军需给养来源和供应方式,一直延续到新式陆军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