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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后勤机构

第二章 中华民国时期(奉军、东北军)

  中华民国初期,黑龙江设都督府统辖驻黑部队,都督府内设负责后勤保障的部门有:军 务课、军需课、军法课、军医课。1913年2月黑龙江都督宋小濂电请北京政府陆军部:“军医 、军法两课事务稍简,每课拟设课长一员、课员二员,腾出两课课员四额拨入军务、军需两 课……”3月,陆军部电复:“江省军医人材缺乏,拟不设军医课,仍留医务员一员,附于军 务课。”这样,黑龙江都督府内设的后勤机构,只有军需课,编制7人:课长1人,一等课员 2人,二等课员2人,三等课员2人。1913年11月27日,黑龙江都督改为护军使。1914年4月25 日,北洋政府颁发了《护军使暂行条例》,黑龙江都督府又改为护军使署。护军使署除设军 需课外,又增设军医课,军医课设课长1人,一等课员1人,二等课员1人。1914年8月21日, 黑龙江护军署又改为镇安右将军行署,行署内仍设军需、军医两课。1916年7月22日,黑龙江 镇安右将军行署又改为黑龙江将军行署。同年8月4日,黑龙江将军行署又改为黑龙江督军公 署,1925年2月改称黑龙江督办公署,署内仍设军需、军医两课。1928年12月,张学良易帜后 ,督办公署又改为东北边防军驻江副司令官公署,署内设军需处、军医处。军需处编有6个科 ,军医处编有3个科,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