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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被装、给养

  奉军统治东北时期驻黑龙江地区军队的被装、给养,初期,基本沿袭了民初北洋政府时 的供给方式。但奉军对军需物资的制备,较为重视,认为是“军事中之要务”。驻黑、吉、 辽三省陆军,均设有陆军粮秣厂,驻黑、辽两省陆军,还设有陆军被服厂。
    一、被装
    驻黑龙江地区陆军的被装供应,在民国初年,大部分要靠从国外进口。1914年(民国3年 )黑龙江护军使朱庆澜拨军需40万元,在齐齐哈尔老城南门外创办了军用被服厂,以承制军 警机关、部队、军事学校各种被服装具为主,同时还生产一部分官服和民品。1919年张作霖 完全统治东北后,军用被服厂改称黑龙江陆军被服厂,成为奉军在黑龙江地区驻军被服装具 生产与供应的重要基地。黑龙江陆军被服厂设有11科:印刷科、缝纫科、染织科、皮革科、 弹花科、石印科、铅印科、油漆科、木科、铜科、铁科。有各类技师66人,职工24人,徒工 117人。生产被服装具的各种布匹原料,主要是从日本和美国进口。驻黑龙江地区合江、牡丹 江、哈尔滨等地的军队,属吉林督军管辖,吉林省陆军没有军用被服厂。这些地区驻军的被 服装具的供应主要在吉林省城的民间工厂订做和从沈阳辽宁陆军被服厂购买。
    二、给养
    驻黑龙江地区陆军的给养,初期亦基本按北洋政府时的方式供给,由黑龙江督军署和吉 林督军署拨给部队经费,再由部队向当地粮商订购毛粮,并由粮商代办发放,由部队自行加 工成成品粮;亦可与粮商订立碾米合同,以毛粮一斗换米七升三合,再由粮商代办发放。这 一供应方式,一直持续到1928年(民国17年)。1928年8月,黑龙江副司令长官公署为改变驻 省军队的给养供应,在龙江县建立了黑龙江陆军粮秣厂,每月拨给工厂经费9830元(哈大洋 )。工厂设有机器火碾,能生产面粉和碾制高粱米,每日制粉400普特(每普特合16.38公斤 )、高粱米1300普特,基本能满足全省陆军人马给养的供应。在供应方式上,由陆军粮秣厂 直接向部队发放成品粮,改变了过去拨给经费,由部队向各地粮商定购方式,为此,粮秣厂 在各县驻军重要地点,设立了12个办事处,专门负责向部队发放给养。合江、牡丹江、松花 江地区的驻军,属吉林督军管辖,仍采取拨给部队经费,由部队向各地粮商定购的办法,直 到1930年7月驻吉林副司令长官公署在省城吉林市也建立了吉林陆军粮秣厂,每月拨给工厂经 费7140元(吉大洋),开始对哈尔滨——长春、哈尔滨——绥芬河及铁路沿线驻军供应成品 粮,其他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地区仍然发给现金在当地购买。为改变这一状 况,陆军粮袜厂又在哈尔滨、依兰设立了分厂。从1931年1月1日起,边远地区驻军也全部改 为直接供应成品粮,不再发给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