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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龙江省军械厂

  奉军在齐齐哈尔设立的“黑龙江省军械厂”,其前身是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建立的 清军修械所。创办之初仅有烘炉5盘.几个钳工案子,人员不满20,完全以手工方式进行修械 。1909年(清宣统元年)始,人员略有增加,又增设了车床、钻床、刨床各1台。车床、钻床 、刨床的开动全用手摇,主要任务是修理“老洋炮”、抬炮、十三响毛瑟套筒枪、“十三太 保连珠枪”等。1911年,清政府投资20万元,从天津、大连等地购买了工具、设备,使各种 机器增加至8台,还添置了动力设置四马力汽油机1部。1912年修械所改称修械厂,人员40余 名。1915年修械厂购置了蒸汽机。这时期除修械外,还制造出少量的手枪步枪。1919年黑龙 江督军吴俊升将修械厂改称黑龙江省军械厂,人员增至70人,设备又略有增加,并由单纯的 修理改为修造兼营,先后制造出马匣子10支,马大盖10支。1929年翻盖了厂房,由30间增加 到70间,还盖了库房29间,办公室5处,全厂设立了兵器、会计、总务、工厂4科。工厂分成 修理和制造两部分,设备也大量增加,动力设备由蒸汽机改为电机带动。还先后从天津、大 连、沈阳招来熟练工人350余名,从本地招收学徒30余名,全厂职工人数达500余人。这时期 除修械外,还制造出捷克式轻机枪21挺、马克沁机枪10挺、三八式骑长枪30支、捷克式长枪 1支、枪牌手枪5支,还试制了掷弹筒、手榴弹。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工厂被日军占 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