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后勤体制
第四章 解放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北民主联军、人民解放军)
黑龙江地区人民军队后勤工作经历了解放战争时期自成系统的后勤体制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集中统一的后勤体制两个阶段。
一、解放战争时期
(一)组织体制
1945年10月,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后勤部组成,叶季壮为部长,张永励为副部长。下设供
给部、卫生部、军工部、兵站部、铁路管理局、东北银行总行。高志洁为供给部部长(11月
改任贺诚为部长),王逢源为军工部部长,李长伟为兵站部部长,郭洪涛为铁路管理局局长
,叶季壮部长兼任东北银行行长。1946年1月,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后勤部改称为东北民主联军
总后勤部。为便于供应前方部队和组织后方生产,后勤部分为前后两个梯队。前梯队设在哈
尔滨,由叶季壮部长和孙然参谋长负责,后梯队设在佳木斯,由杨至成政治委员和贺诚副部
长负责。
为加强民主联军的医疗保障工作,民主联军总部决定在哈尔滨单独组建东北民主联军总
卫生部,贺诚为部长兼政治委员,孙仪之为副部长,隶属民主联军总部。总后勤部党委决定
,在兴山(今鹤岗)成立中国医科大学。校长王斌、副政治委员关森华。还决定驻佳木斯的
后勤军械处扩编为军械局,列入总后勤部编制,王锡元为局长。为加强武器弹药和其他军需
品的生产,先后在佳木斯、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和鸡西等地区建立了各种军事工厂36
处。初步奠定了东北民主联军的作战物资基础。7月,总后勤部党委为培养后勤工作人员,又
决定在佳木斯组建东北供给学校。
1947年3月,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所属的铁路管理局改由东北局直接领导,军工部及所
属军工生产单位也改由总部直接领导。4月,总后勤部在佳木斯以供给部的部分干部为基础组
建了民主联军总后第一办事处,牡丹江办事处扩编为民主联军总后的第二办事处,蛟河吉林
军区兵站部改为民主联军总后第三办事处,在齐齐哈尔以西满军区后勤供给部部分人员组建
民主联军总后第四办事处,将驻佳木斯的军械局改为民主联军总后勤部军械部。9月,根据秋
季作战需要,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改称为后勤司令部,黄克诚为后勤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钟赤兵为副司令员,杨至成为副政治委员,李聚奎为参谋长。1947年11月25日,东北民主联
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后勤司令部亦改称后勤部。黄克诚任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部长,吴溉
之为后勤部政治委员,何长工为军工部部长。
1948年4月,东北军区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部长黄克诚调任第二前线指挥所任政治委员,钟
赤兵改任后勤司令员,东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周桓兼任后勤政治委员,杨至成为副政治委员
。6月,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军区军需生产部,专门负责军需生产任务。由东北军区后勤供给
部军需处、后勤第一、二、四办事处、东北财经委员会等单位人员及军需学校一部分毕业学
员组成。东北军区后勤部副政治委员杨至成为部长,魏庭槐、张永励为副部长,下设4个处、
1个部和一、二、三、四、五局、材料局。共有大小工厂32个,仓库20多个。
9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分别组成东北野战军后勤部和东北军区后勤部。东北军区后勤
部,由东北军区副政委李富春兼任后勤部长。下设参谋处、审计处、经理部、军需生产部、
军械部。新组成的经理部由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长徐林任部长,张济民为第二部长。同时对
东北军区所有医院进行整编,统一了番号,全军区共有后方医院35个,兵站医院11个,另冀
察热辽军区划归东北野战军指挥后,随带的4个兵站医院、8个后方医院,共计58个医院。增
编了运输部队,由1个汽车团扩大到5个汽车团。以各线大车队为基础组成3个辎重团,加上冀
察热辽的1个辎重团、1个汽车队,共有5个汽车团、4个辎重团、1个汽车队。
11月,由东北军区卫生部抽人组建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并合署办公。
1949年1月,由于第四野战军入关,东北地区部队减少,后勤任务减轻,撤销东北军区后
勤部。后勤经理部、卫生部、军械部隶属军区领导,运输处隶属军区司令部领导。后勤经理
部,改为东北军区供给部。10月,军区领导的7所医务院校,即中国医科大学及4个分校、药
科、兽医专科学校,分别移交地方政府和军委总后勤部。
(二)供应体制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地区部队供应体制,是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后
勤部起初只负责对驻在沈阳附近的保安一、二、三旅部队、东北局及地方政府等部门的物资
供应。其他部队的物资供应则是在各战区自己设法就地筹措和接收日伪物资来补给。民主联
军总部迁入哈尔滨后,随着后勤组织体制的不断完善,供应体制也逐步建立起来;但这时由
于解放区被国民党军队分割,许多地区的部队的物资保障仍旧是就地筹措。东北民主联军总
后勤部开始只直接供应黑龙江地区的各军区和一、二、六纵队,各军区再供应各分区和直属
部队,分区再供应所属独立营、团。由县委、县政府指挥的县大队、县中队等地方武装的服
装、经费等统由各县政府供应。1947年9月,根据秋季作战需要,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以哈
尔滨为供应基地负责总的物资保障工作,供应方式由直接供应到前线各纵队改为供应到东、
西线后勤司令部,再由东、西线后勤司令部供应到前线部队,对各军区的供应方式不变。
从1945年10月至1948年初,由于东北各解放区财政经济条件不同,加上部队是从各个抗
日根据地抽调组成的,因此在供给制度、标准上存在着一些差别,但总的原则都是遵循中央
军委在抗日战争时期所颁布的供给条例进行的。这一时期的主要物资供给,从上到下都是以
实物进行的,经费标准是“包干”性质的。从1948年开始,由南满解放区供给的三、四纵队
,西满解放区供给的七纵队、热辽解放区供给的八纵队及所组建的五纵队、十纵队都陆续改
由东北军区后勤部直接供给。9月,东北野战军后勤部和东北军区后勤部分开,由东北野战军
后勤部直接供应到各纵队,东北军区后勤部只负责保障东北野战军后勤部的物资需要。东北
军区后勤部对各军区二线兵团的供应不变。1948年12月北满5个省军区改为军事部,属省政府
编制,一切供给均由省政府财政厅解决。1949年4月龙江、嫩江军事部合并,称黑龙江省军事
部;松江、合江军事部合并,称松江省军事部,供应体制不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初期,黑龙江省军事部、松江省军事部及所属单位仍由两省财政厅供应。19
50年12月,两省军事部受命组建二线兵团,开始也由各省财政厅负责经费、保障供应。1951
年1月,二线兵团供给处归并到军事部后方勤务处,4月,整个军事部及二线兵团改由东北军
区直接供应。5月,根据政务院、军委规定:黑龙江军事部、松江军事部负责区以上人民武装
的供应,但实际上是由两省财政厅代军事部直接供给。1953年1月,两省军事部又改为省军区
,但供应体制未变。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省军区合并组成黑龙江省军区,合并后的供应
体制,根据总后勤部的规定:凡驻黑龙江省内的野战军、独立团及特种兵团以上单位和军委
所属的正规军事、政治院校均由东北军区直接供给,凡省军区所属部队、机关、学校和省军
区管理的仓库、医院、留守处及驻省内各地的城防部队均由省军区直接供给。这一供应体制
一直延续到1960年底。
从1961年开始,供应体制改为:黑龙江省军区所属部队仍由省军区后勤部,其余部队随
着后勤第一、二、三、四分部的组建,逐步实行划区供应。分部开始只供应特种兵部队,后
来逐步供应陆军师(含军直)和沈阳军区直属独立团以上单位,黑龙江地区属于第一、四分
部供应,驻齐齐哈尔地区部队开始由第四分部供应,驻黑龙江省其他地区部队由第一分部供
应。1970年全部划归一分部供应。1980年12月,沈阳军区第四十分部在齐齐哈尔组建,驻齐
齐哈尔、大兴安岭地区部队又划归第四十分部供应。同年12月30日,沈阳军区后勤部下发《
改变陆军师供应关系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供应体制由原来沈阳军区后勤部直供到师,改
为由沈阳军区后勤部供应到军,由军供应到师。1982年1月,总后勤部决定,野战军要成为一
级供应环节,实行划区与按建制系统相结合的供应体制,即沈阳军区供应到野战军,陆军师
归所属军后勤部供应。随着特种兵指挥关系的改变,1983年又将特种兵师(含独立团)改由
军后勤部供应,后勤供应分工是:军后勤部负责各项经费物资的计划分配、管理和结算,实
物仍由后勤部所属仓库就地就近供应,黑龙江省军区所属部队由省军区后勤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