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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被装、给养

  一、解放战争时期的被装、给养保障
    (一)“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进入黑龙江地区的人民军队的军需物资来源主要是 依靠缴获日伪物资、城市工商界的帮助、地方政府的提供和临时就地筹措。1945年11月,东 北人民自治军总后勤部在沈阳接收了日本关东军两个军需仓库:581军需库、532日用品库。 月底撤出沈阳时将大部分军需物资运往通化后又转运到哈尔滨和佳木斯。黑龙江地区的合江 、牡丹江、松江、嫩江、龙江军区等所属部队也都接收了一批敌伪物资,但数量很少,因而 当时进入黑龙江地区部队的被装给养供应很困难。各部队在被装、给养供应上存在苦乐不均 现象,接收到敌伪物资的部队,供应就好一些,反之,就困难些。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 参加合江剿匪的三五九旅和合江军区部队的给养来源,就只好采取向群众预借的办法:部队 走到哪里,就吃到哪里,然后作价给群众打欠条。最难解决的是被装的供应,由于日伪的残 酷剥削,黑龙江地区的广大群众也相当缺乏布匹和棉花,部队无法筹措到制做冬服的材料, 不能及时换季,发生了许多冻伤,严重地影响了部队的战斗力。1945年冬季参加剿匪部队的 指战员穿的都是更生布做的棉衣,单薄又不耐穿,棉鞋几乎没有。部队在依兰团山子与土匪 作战时,卧倒在雪地上不到1个小时,就冻伤近200人,许多人站不起来。同年12月23日,驻 哈尔滨的党政军机关和部队撤出哈尔滨转移至宾县,在宾县上八家子与国民党政治土匪激战 三四小时,由于军中大部没有棉衣,被冻坏手脚者约有百余人,其中一部分人被迫截肢,造 成残废。这一事件,对党政首长震动很大。陈云事后时时念叨:“金家窝棚、上八家子、手 套、帽子、靰鞡、大衣。”1946年4月,解放了哈尔滨,工商界成立了“军民联络处”来帮助 提供军需物资,“军民联络处”设有财务、采购、接待、供给、生活等大组。为使指战员们 在6月以前穿上夏装,“军民联络处”发动布匹业、漂染业、被服业全力以赴赶制单军装,采 购组买到白布后送到染房漂染,然后交被服业加工,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制作出单军装5 000套、被5000床、军鞋10万双。进驻到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地的部队也都得到当地 工商界的帮助,解决了军需物资上的一些困难。东北局的领导也想方设法为部队筹集军需物 资,陈云亲自派干部在哈尔滨开设摊床,组织商贩从沈阳等国民党统治区往哈尔滨贩运布匹 和棉花等材料,到8月就筹集了12万人用的冬季服装材料。为了解决过冬的靰鞡鞋,东北局的 领导决定,在所有我们控制的县镇范围内,千方百计地收购,一次就在哈尔滨搜集到了近10 万张牛皮和一部分棉纱棉布。1946年5月,随东北民主联军总部移至哈尔滨的各部队驻哈办事 处,都各自为本部队搜集和加工订做军需物品。当时的条件使部队的军需供应处于各自为政 的状态。
    1946年7月7日,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党委根据东北局的《七七决议》精神,整顿了后 勤组织,加强了后勤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使军需工作开始走上了正轨,被装和给养的供应 进入了新的阶段。同年9月14日,总后勤部供给部发布了《供应标准草案》,统一了各部队的 供应标准,规定:战斗部队每人单鞋4双、棉鞋1双、棉袜或夹袜1双、棉衣1套、单衣2套(或 单衣1套衬衣1套)、大衣两年1件,棉手套1双。机关每人棉鞋1双、单鞋3双,棉袜或夹袜1双 ,单衣1套,衬衣1套,棉衣1套,大衣两年1件。为了保证按标准规定的数量及时供应部队, 东北人民政府于1946年秋派出贸易代表团,到苏联莫斯科进行贸易谈判,用大豆换来了苏联 的棉花、布匹。总后勤部还在各地政府的协助下,先后在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牡丹 江、鸡西等地建立了一批直属军需工厂,但由于生产力满足不了军需供应的需要,大部分军 需物品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动员私营企业进行生产。哈尔滨市政府在市工商局专门设立了军 需生产科负责组织军需品生产,并很快地动员组织起一些被服生产厂,采取订货和带料加工 的生产形式进行军需生产。1947年夏,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就制作了17万套军装。市政府还 动员小手工业作坊、个体劳动者和家庭妇女几万人制作军鞋,共做了40余万双。牡丹江、合 江、北安、齐齐哈尔等地的妇女也都被动员起来,担负了制作军鞋的任务。有的用马鬃作线 上鞋,既耐磨又防烂,有的用蜡打鞋底防潮防烂。当时规定1户交1双,而有的交两双、3双, 甚至有交更多的。1947年仅合江的桦南一县就交单鞋1万双,靰鞡草近2万公斤。但由于部队 不断扩大,服装制做材料供不应求,被服供应仍旧比较紧张。为克服棉花布匹的困难,保证 服装装备的供应,民主联军1947年3月1日发布命令,统一使用供给证书,严格执行标准,交 旧领新等“克服困难十项办法”,1947年发布了《暂时供给标准》,规定:每人每年发棉鞋 1双、单鞋4双、棉袜2双、单袜1双、毛巾两条,机关乘马干部少发单鞋1双,侦察员、通讯员 、运输员多发单鞋1双。
    到解放战争后期,黑龙江地区军需品生产已具相当规模,被服装具的品种已有:棉、单 军服、军鞋、军帽、棉、皮手套、棉大衣、毛巾等。进行军需品生产的大小工厂仅哈尔滨市 就有3000家,还有3万多户手工纺纱和纳鞋底的个体劳动者。东北民主联军的所有主力兵团及 各军区的一切被服装具均在哈尔滨市生产制做。1948年在制做冬装和棉被时,市政府和军需 部在区街政府和妇联的帮助下,在哈市的学校和电影院组成52个絮绗场,动员5000人参加冬 装的棉花絮绗工作,军需部派人巡回指导并检查质量,到入冬前,完成了60万套棉军服和军 大衣的生产任务。1948年4月在哈尔滨成立了东北军区军需生产部,辖大小工厂32个,干部1 435人,职工2.6万余人,有缝纫机3159台,每天平均生产能力为:“制作单衣19813套,单 帽126260顶,皮鞋1.05万双,布鞋1万双。军需生产部成立不久,东北野战军便发动了辽沈 战役,总部下达给军需生产部制做70万套冬服的任务,后来由于部队扩充较快,冬服制做又 增加到120万套。整个军需生产部的干部、职工都投入到这一大规模的支前生产任务中来,一 面迅速扩大现有工厂生产能力,一面在地方政府的帮助下组织市场加工和动员街道居民参加 冬服制做,终于圆满完成这一任务,使部队指战员在入冬前都及时换上了新棉衣、新棉鞋、 新棉裤,整个辽沈战役中部队因冻伤减员的人数大大减少。长春敌六十军起义后,也仅在3天 内就发给了新棉衣、棉裤。1948年的冬装供给是东北部队指战员感到最满意的一年。在完成 冬服生产任务以后,又接受了支援南下大军的夏服生产任务,从1948年11月下旬至1949年2月 下旬,短短3个月时间又生产了90万套单军装,使进军到华北、华中作战的第四野战军的指战 员提前领到了夏装。同时,为了适应解放战争不断发展和统一服装制式的需要,东北军区又 决定将辽东、辽西、南满、北满等地区的军需被服厂全部迁至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 阳等交通方便的大城市集中生产、统一管理,使东北军需工业由分散走上了集中统一,改变 了生产落后供应困难的局面,这是东北人民解放军发展与建设上的一件大事。
    (二)在给养供应上,开始由地方政府组织粮秣和“买粮队”,向农民买粮,来保证部 队的粮食供给。1947年初,东北局和松江省委就在哈南地区向农民购买30万石粮食。合江省 政府专门设立了粮食局,由政府副主席李范五兼局长,为部队筹措军粮。除了向农民购粮外 ,还实行征公粮,来保证部队粮食供给,使部队的给养有了可靠的来源。从1947年开始,在 黑龙江地区普遍实行征粮购粮,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0月3日发布了“征粮购粮命令”,松江、 合江、牡丹江、黑龙江、嫩江省均成立了征粮购粮委员会,进行征粮购粮工作,征购来的粮 食交东北粮食总局,由东北粮食总局负责往部队调拨。
    1946年12月,“三下江南”战役发起。为了保障部队的粮食供应,民主联军总后勤部从 哈尔滨经双城至榆树布置兵站线,运送了大批粮食和其他作战物资。这时进入敌占区的部队 的粮食是后方运去的,由于运力不足和加重后方的粮食负担,民主联军总部1947年5月发出通 知,要进入蒋管区的各部队把军粮的负担尽量加在富有者身上,并为此制定了“捐粮证”和 两种“借粮证”,规定了使用方法:“捐粮证”专用以向大中地主征粮,“甲种借粮证”专 用以向地主富农借粮的,即从他们的多余粮食中捐借一部分,充作军粮;“乙种借粮证”专 用以向一般农民借粮的。甲种借粮证和捐粮证由营团两级掌管使用。借粮的比例数地主为35 %至40%,富农为20%至30%,中农为10%至15%,贫农为5%。1947年11月18日,东北民主联军发 布指示:“在我行动地区除将蒋党蒋军公粮充作我军军粮外,得没收地主的全部粮食(按地 主经济地位留给本人及家属的部分口粮)及征发富农粮食的多余部分(指其吃用外的剩余部 分)作我军军粮,地主的猪、羊、鸡、鸭、蔬菜、油盐、柴火及地主经营的烧锅、油坊均可 没收,作补充我军给养之用。执行上项政策后,应停止对中农及以下农民的借粮及利用保甲 长筹粮的办法。”这就把以前的借粮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全部(留下其生活必需品)及富农多 余部分粮食的政策。
    在保证部队的粮食供应的同时,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还对一些工厂进行了军事征用, 生产军需食品和日用品。1947年4月对英商“滨江物产英国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征用(194 1年日本接管更名为“满洲畜产株式会社”,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苏联红军接管),部队 征用后,更名为“东北鸡鸭公司”,并成立了军管会。5月21日公司屠宰场正式开工,屠宰量 每日猪近千头、牛四五百头,每天能加工出两车皮肉类食品发往前线。到1947年底,公司收 购牛11565头,猪33510头,羊3008只,并加工成各类军需食品,保证了部队的副食供给。此 外,鸡鸭公司还办了纽扣厂,利用畜血加上胶和锯末子经重力压制成纽扣,保证了军装生产 的需要,用牛骨做柄,猪鬃做刷毛,制成牙刷,每天生产几千只供应部队,还利用牲畜油脂 加火碱熬制成肥皂,供应部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被装给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开始了正规化的建设时期,统一部队的被服装具,并 制定了新的供给标准。驻黑龙江地区部队的被服装具都统一由东北军区后勤部供应,东北军 区军需生产部所属工厂负责被服装具的设计制做。1955年实行军衔制后,服装样式分元帅服 、将官服、校官服、尉官服和士兵服。1965年取消军衔后,全军又统一着制式棉布服装,分 军官服和士兵服。70年代以后部队开始着化纤布料制做的服装。1972年,总后勤部对边防检 查站、会晤站和一线哨卡人员的服装供应作出新的规定,增发夏服,缩短冬服使用年限。19 85年,团以上干部改发毛料制做的服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黑龙江地区部队所需粮秣仍由地方粮食部门供应实物。1952年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印制“行军粮票”,部队可持连以上介绍信用行军粮票到地方粮食部门 提取粮食。同年,财政部、粮食部、军委总后勤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在部队现行的粮 食供给标准内自1953年1月1日起除志愿军、康藏部队仍发全部实物外,其余部队按所需粮食 改发50%,马料改发10%的代金。”根据这一规定,东北军区后勤部又拟定出具体实施办法, 驻黑龙江部队所需细粮、马料由东北军区后勤部拨给实物,只有粗粮发给代金。从1954年起 ,粮食部门不再经营马草,军用马草实行拨款自购。从1955年开始,部队使用的行军粮票作 废,以后部队行军时,均按所到地区市价发给代金,然后向沿途的粮食部门或供应站购买。 部队所需食用油、肉等副食,均由部队师或师以上的给养部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需要 计划,然后到指定地方采购。同年8月20日,商业部、总后勤部又联合发出指示,规定部队所 需食用油,由省粮食厅统一发给“军用购油票”,不受地区限制,全国通用。9月27日,沈阳 军区后勤部军需部、黑龙江省商业厅、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出通知,对驻黑龙江地区 部队的副食和蔬菜供应作出规定:“除部队自己生产部分外,均以当地生产就地供应为主, 若因当地生产不足,不能保证供应时,应由当地国、合商业部门由外地组织调入,以保证军 需。并规定,凡驻在8个市矿林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 山、伊春)内的部队所需蔬菜,由国营商业部门供应,驻在郊区、县城、集镇和农村的部队 统由当地供销社负责供应。
    1958年沈阳军区后勤部军需部对编造军用粮油计划和供应方法又作出规定,其中规定预 备役兵员集训用粮油由集训单位向当地粮食局提出计划,经核定后供应,用粮油标准与士兵 同。1960年以后,部队在地方粮食部门领购粮食,除用定额支票外,又使用价购粮票,可用 现款按比例购各种粮食。1963年以后,取消定额支票,实行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由部队团 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出具“军用粮秣领取(价购)介绍信”凭供给粮票或价购粮票领购各种粮 食,直至1985年仍然实行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