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路路线
1950年,政务院颁发的《关于1950年航务、公路工作的决定》,提出把全国公路划分为
国道和省道(因当时的县道很少,故并入省道)。同年,东北人民政府制定的《公路等级划
分规定》,将公路行政等级定为国道、省道、一般公路、工矿专用线4种。1951年,黑龙江、
松江两省根据上述精神,着手划分省内国道和省道。黑龙江省划分国道2条(747公里),省
道26条(5148公里);松江省划分国道3条(609公里),省道16条(3467公里)。1953年10
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养护工作暂行办法》,将公路行政等级定为国道、省道、县道、专
用公路四种,并规定了审定权限。1957年,交通部下达的《关于划分现有公路行政等级暂行
规定(草案)》,将公路行政等级规定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5种。之后黑龙
江省划定省道15条(1627公里),县道89条(7342公里)。1962年4月,交通部在《公路养护
管理暂行规定》中,将公路行政等级概括为干线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地方道路(包括
县道、社道)、专用公路三种。1981年国家正式公布国道网后,黑龙江省对公路行政等级又
进行了划分,有国道7条,省道10条,县道173条,边境公路6条。①(①1985年末,国、省、
县、乡公路及边境公路合计里程32161.9公里,因公路行政等级时有调整,经核查比国家统计
资料多703.6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