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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技术标准与勘测设计程序

  黑龙江省的公路、桥梁勘测设计,均按交通部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1954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工程设计准则》。其公路等级及技术标准主要参照苏联有 关规定。1956年,交通部对这个准则进行了修订。此后,交通部根据国内的实践经验,并参 照各国公路技术标准,制定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于1972年颁发试行;1981年又作了修 订,再行颁发。
    同时,交通部在原有专业设计规范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已颁发 的有《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桥涵通用规范》、 《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程》、《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 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公路隧道勘测规程》等专业 设计规范。
    这些公路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颁发,标志着中国公路技术已达到了新的水平。
    林区公路主要为运材服务,具有其行业特性,另行制定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垦区、油 区和县以下公路,除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外,有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拟定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的勘测设计程序,自1958年黑龙江省公路局测设大队成立时起,基本按照交通 部有关规定实施。但“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的技术制度被破除,公路工程的边测量、边 设计、边施工的现象较为普遍,技术标准一般偏低,设计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1973年,交通部下达了《公路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规定建设项目一 般应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编制,对于修建任务紧急和技术比较简单的项目及 一般小型项目,可合并为一阶段设计。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省内 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即公路、桥梁工程勘测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进行调查或视察,以选定公路路线的走向、控制点,或初定大中型桥梁的桥位、桥型、桥长 及附属设施,初步掌握施工条件及筑路修桥材料来源等基本情况,并作出工程投资估算,为 编制计划任务书提供资料;根据批准的计划书,经踏勘测量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并经过审 查批准,然后进行详细测量,编制施工图和预算。而对比较简易的工程,则直接进行详细测 量,并编制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施工。进入80年代,国家要求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 研究,以保证基本建设项目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对大中型 工程的勘测设计,均增加了可行性研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