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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厂矿企业自办运输业

  黑龙江地区厂矿企业自办运输业,绝大多数是在解放战争期间及其以后,为解决企业内 部运输陆续发展起来的。
    1961年9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厂矿企业办运输的几项规定中明 确指出:厂矿企业的内部运输(包括一个厂矿企业内两个以上场区和矿区相互之间的运输) ,应由厂矿企业自有的运输工具负责完成,不宜大量地、长期地占用交通部门的运输力。交 通部门应当集中力量,主要负责搞好社会流通过程中的物资运输。并要求:厂矿企业应当对 运输系统积极进行改造,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逐步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自动 化和半自动化。厂矿企业对运输系统的改造,应当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条件,采取索道、溜 槽、滑溜、轨道等办法;运量大的厂矿企业应当根据需要修建小铁路或铁路专用线;建立健 全运输机构和管理制度,抓好厂矿企业内外运输和生产计划的平衡安排。
    此后,黑龙江省较大厂矿企业为适应本部门生产,购置马车和汽车,自运自货,并逐渐 发展成具有一定实力的独立运输体系。至1985年,黑龙江省厂矿企业自办运输业拥有客货汽 车40583辆。其中,客车4414辆,货车35445辆,特种车724辆,小型机动车(包括拖拉机)1 1924辆。这些车辆除承担本单位、本系统运输任务外,还承揽社会部分公路客货运输。经营 车辆较多的有煤炭、粮食、农垦、林业、商业、供销等系统。
    一、煤炭系统
    (一)鹤岗煤矿
    鹤岗煤矿自办运输较早。1917年(民国6年),兴华煤矿公司即有马车2辆。1937年(民 国26年),购进汽车5辆。1939年(民国28年),成立汽车组合。1944年(民国33年),鹤岗 煤矿汽车增至35辆。其中客车11辆,货车19辆,其它车5辆。
    1948年,鹤岗煤矿成立汽车队,有汽车20辆,并有马车100辆。1950年,有汽车26辆。从 1957年陆续扩大汽车队,汽车增至91辆;961年汽车增至161辆;1976年,汽车增至304辆;1 985年,汽车增至1709辆。
    (二)鸡西煤矿
    1918年(民国7年),鸡西密西煤矿自备马车向城镇运销煤炭。
    1947年,鸡西穆棱煤矿成立马车队,有马车35辆。1950年,鸡西煤矿建立运输队,有马 车30辆。1953年至1957年,汽车由7辆增至32辆。1961年,国家调拨给鸡西煤矿汽车130辆。 1976年,汽车增至486辆;985年,汽车增至1260辆。
    (三)双鸭山煤矿
    1950年,双鸭山煤矿成立马车运输队,有马车20辆;952年,马车增至60辆。1953年,双 鸭山煤矿建立汽车队,有汽车5辆。1957年,汽车增至12辆;
    1961年,汽车增至75辆;1976年,汽车增至208辆;985年,汽车增至924辆。
    (四)七台河煤矿
    七台河煤矿自办运输较晚,但发展很快。1976年,有汽车151辆。至1985年,汽车增至6 60辆。
    此外,在“大跃进”期间,老道沟、凤山、鸡东、杨木岗、西岗子等地方煤矿为解决煤 炭运力不足,1959年至1960年,铺设了轻便轨道进行运输。
    二、粮食系统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地粮食部门已自备汽车、马车,用于内部粮食倒运。1952 年,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分别下发通知,规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准经营车辆运输。 同年,各地粮食部门将部分汽车、畜力车作价移交给公路运输部门,共移交汽车39辆,胶轮 马车200辆,职工260名。1954年至1955年,各地粮食部门又移交公路运输部门汽车57辆,胶 轮马车93辆,职工104名。
    1959年,粮食部为加强粮食调运,在拜泉、兰西、海伦县设立3个粮食汽车中队,共有杂 型汽车184辆。1960年12月,粮食部将上述粮食汽车中队下放地方,黑龙江省粮食厅成立直属 粮食汽车大队,分别在安达、宝清、富锦、望奎、五常、依安、北安、萝北、尚志、兰西、 甘南、龙江、拜泉、海伦、讷河、宾县、依兰、黑河等市县设立18个汽车中队,共有汽车50 0辆。直至1968年,各地粮食车队撤销,将400多输汽车移交给公路运输部门。1972年4月,黑 龙江省粮食局又重新组建汽车大队,分别在拜泉、海伦、望奎、兰西、讷河、尚志、宝清、 五常、黑河、饶河、依兰、安达、甘南、依安、宾县、萝北、富锦等17个市县设立汽车中队 ,共有载货汽车340辆,挂车10辆。1980年4月,由于粮食购销的变化,全部车队下放到各市 县。至1985年,黑龙江省粮食汽车队已发展到70个,拥有载货汽车1054辆,挂车428辆,总吨 位5545个,年可运输粮食240万吨,约占公路粮食总运量50%以上。
    三、农垦系统
    农垦系统自办运输始于1949年。当年12月20日,松江省荣军农场在嫩江伊拉哈正式成立 ,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调拨马车210辆,拖拉机9台,汽车6辆。1953年,该场与鹤山八一五农 场合并,成立国营九三荣军农场,有汽车39辆,组建了垦区第一个汽车队。1955年,国营友 谊农场成立汽车队,有汽车38辆。1958年,在农垦部部长王震率领下,10万解放军转业官兵 挺进三江平原,开垦“北大荒”,并建立合江、牡丹江农垦局。1959年,各农场组建汽车队 12个,共有汽车933辆。1969年,国营农场已有汽车队83个,汽车增至2361辆。1978年,农垦 系统汽车增至4392辆,轮式拖拉机3816台,拖挂车5910辆。至1985年,各国营农场均设有汽 车队,全系统共有131个汽车队,拥有汽车7140辆,轮式拖拉机6876台,拖挂车8756辆。年可 完成货运量1000万吨,并承担其它系统部分运输。
    四、林业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松江、黑龙江两省分别成立了林务局,并设有林务分局、厂 。为发展林业生产,松江、黑龙江两省林务局着手组建运输队。当时,各林场运材主要靠江 河流放及森工铁路,而汽车、马车则用于木材倒运。1953年,松江、黑龙江两省林业部门已 有汽车296辆,其中运材汽车243辆。1960年,南岔、亚布力、翠峦、新清、清河、海林、沾 河等7个林业局先后成立了汽车队,共有汽车576辆,其中运材汽车378辆。1975年,汽车增加 到3447辆,其中运材汽车增加到1414辆。1985年,黑龙江省林业系统共有汽车队47个,运材 汽车增加到1483辆,挂车1613辆,拖拉机2841台。年可集运木材600至700万立方米。
    五、商业系统
    商业系统于建国初期,经营少数机动车和畜力车自运自货。1956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 委员会的指示,将120辆汽车移交给公路交通运输部门。1959年,为适应商业的发展,陆续增 加自有运力。1962年,全省商业系统已有载货汽车253辆,胶轮马车1147辆;到1979年,汽车 增至1705辆,成立16个汽车队。改革开放后,自办运输能力得到更快发展。1985年,全省商 业系统拥有货运汽车2233辆,汽车队254个。这些汽车队除承担本系统商品运输任务外,还面 向社会营运。
    六、石油系统
    大庆石油系统自办运输业创建于60年代初。1960年3月,松辽石油勘探局在安达县成立运 输处,设有1个汽车队,有载货汽车30辆;年末,汽车增加到466辆,并组成3个运输区队,一 区队为卡车队,二区队为平板、吊车队,三区队为油、水罐车队。1965年,随着油田的开发 ,汽车增加到718辆,并将原3个运输区队组建成南、北、中、西4个运输站,下辖14个汽车队 。1981年3月,大庆运输指挥部改称大庆运输公司。1985年,大庆石油运输系统拥有汽车共达 1151辆。其中,客车372辆,货车779辆。
    七、供销系统
    黑龙江省供销系统于70年代初,建立汽车运输队。1973年,黑龙江省供销社结合本系统 点多、分散、货源不集中等特点,先后在10个市县供销社成立了汽车队,有载货汽车77辆。 其中,阿城14辆,通河6辆,肇源8辆,青冈6辆,林甸4辆,甘南7辆,龙江10辆,依安8辆, 鸡西6辆,嫩江8辆。1974年,黑龙江省其它市县供销社均,建有汽车队。1985年黑龙江省供 销系统各汽车队的运力又有了增加,共有汽车1952辆,拖拉机556台,为本系统1070个供销社 、6000多个供应部、10000多个供销网点服务。
    黑龙江省的国营、集体、个体运输业和厂矿企业自办运输业已形成一定规模、运输工具 类型齐全,各自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基本实现了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