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货物运输,是70年代在黑龙江省兴起的一种先进货运方式,具有节省包装器材、 减少货物损耗、缩短装卸时间、加速货物周转、运输安全可靠等特点。
    1979年8月,哈尔滨市运输公司与滨江车站议定,在铁路到发站用汽车进行集装箱“门对 门”运输。哈尔滨市运输公司汽车三队抽调5辆载重5吨布切奇型货车试点,当月运输1、3、 5吨集装箱1459个,占箱到发总数43.6%。仅亚麻厂、绝缘材料厂、省物资仓库等17家企业就 节约木材12立方米,包装费用1.5万余元,货物周转加快1至2天。铁路集装箱周转8月份比7月 份加快0.5天。汽车运输效率提高40%,为货主节约装卸费4000余元。由于货主、铁路、公路 三方都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集装箱“门对门”运输由开始试运的7家货主增加到70多家。
    1980年3月,黑龙江省经委在滨江车站召开了各市经委、哈尔滨、齐齐哈尔铁路局、分局 和办理集装箱车站和省交通局、商业局、物资局、建材局、供销社,以及部分大工厂、企业 、运输公司等部门参加的集装箱运输现场会,全面推行公路、铁路集装箱运输经验,并传达 贯彻了国家经委关于铁路站点、港区码头至货主仓库间集装箱运输由地方交通部门承担运输 的通知精神。同年8月,交通部召开了开展公路直达集装箱运输会议,确定黑龙江省为全国5 个试点省份之一。国家先后拨款20余万元,购置运输集装箱专用汽车8辆,其中,载重10吨的 6辆,2吨的2辆;购置1吨集装箱56个。哈尔滨市运输公司于同年9月1日成立了集装箱运输调 度室,开辟了哈尔滨至兰西、青冈、明水、拜泉县公路集装箱运输。其他各地主动与铁路车 站紧密协作,陆续开办了铁路到发集装箱运输。年末,全省公路和铁路接运集装箱办理站由 1979年的5个增加到22个,日均运输集装箱512个。全年共运输集装箱30.6万个。其中,1吨箱 25.4万个,3、5吨箱5.2万个,总计货运量27万余吨。
    1983年,哈尔滨市运输公司成立了集装箱汽车运输队,配备汽车53辆,吊、叉车8辆。齐 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运输公司也先后固定专用汽车承担公路、铁路集装箱运输。并 设立集装箱办理站49个。至1985年,全省公路运输部门已组建集装箱运输汽车队21个,共运 输集装箱42.5万多个,其中,公路直达集装箱4000多个。共完成货运量46.3万吨,货运周转 量620.5万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