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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拖拉机

  拖拉机分履带式和胶轮式两种。它既是农业生产机械,又是短途运输工具。50年代,由 于黑龙江省公路运输部门运力不足,多在农闲季节组织胶轮式拖拉机拖带挂车向城镇运送粮 食、甜菜等物资。以后胶轮式拖拉机逐步增多,有些已成为农民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主要工具 。
    从50年代开始,黑龙江省林区木材生产大多采用拖拉机集材。林业集材,1950年至1958 年所用的拖拉机是苏联生产的KT—12、C—80和阿特兹等型;1958年之后,则大多使用洛阳拖 拉机制造厂生产的“集材—50”和“集材—80”等型。
    1984年,黑龙江省参加运输的拖拉机已达168470台,与其配套的挂车158116台。国内生 产的拖拉机型号达20余种,大型的有铁牛55型,可拖挂6吨,车速25公里/小时;中型的有东 方红28型,拖挂4吨,车速20公里/小时。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黑龙江省广大农民为发 展农业生产和改善运输条件,积极购置小四轮拖拉机,兼营或专营公路运输。到1984年,全 省小四轮拖拉机已达11万余辆,比1978年增加5倍。这些小型拖拉机,大多是黑龙江省富锦拖 拉机厂和松花江拖拉机厂生产的195型。发动机单缸,水冷,功率9KW。可拖带一辆单轴挂车 ,载重2吨。行驶速度可达2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