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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装卸(包装)价格

  一、装卸搬运收费标准
    1916年(民国5年)9月,哈尔滨市颁发了《脚行搬运行李章程》规定,行李搬运费,每 2普特0.05元,4普特以上0.15元。后因赔钱,经省邮船局决定涨价50%。1922年3月,哈尔滨 市人力装卸粮食以袋计费,每车装160袋3元(大洋,下同),装320袋6元,装480袋9元,装 640袋12元①(①摘自北京图书馆二室694,2卷969期第48页。)。“九·一八”事变后,黑 龙江地区人力装卸价格,由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和日商国际运输株式会社及其装卸把头确定② (②“九·一八”事变后,人力装卸价格已失考。)。
    1951年,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在废除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后,授权搬运公 司制定装卸搬运收费标准。同年5月,哈尔滨市搬运公司制定了包括粮谷、木材、杂货等共1 02项装卸费率。1952年8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计生字第21号文,批准了 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制定的搬运工人计件工资试行标准。即以工薪分值计算货物作业费与管理 费。
    1953年10月5日,松江省人民政府财经劳字35号文,颁布了船舶、火车装卸、倒运煤炭、 粮谷等28项作业和对粮谷过秤、过筛子、灌袋、串袋等45项杂作业的劳动定额、工资单价。 对其他一些特殊装卸作业,在不高于粮、煤装卸价格的原则下,自行拟定,经地方政府批准 后试行。
    1955年8月15日,黑龙江省劳动局,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提出了装卸工人劳动工资若干 问题17条暂行规定,统一了全省装卸工人工资等级。在暂行规定中,还指出:工人在火车、 汽车、船舶上装卸搬运木材、机械、五金、土产、食品、百货、煤炭、粮食、石油化工、建 筑材料共10类,505个作业项目,取消工薪分,按人民币计算工人装卸搬运收入。装卸企业按 工人收入,另向用户加收30%的管理费,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开支、小型工具购置等费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部分交通装卸企业曾一度停止施行1955年制定的装卸工 人工资等级、收费标准。一些装卸企业以铁路、航运、粮食部门装卸最高价格作为本企业收 费标准,因而出现了同类货物装卸收费不一。如卸一吨煤炭的费用,绥化县0.36元,肇东县 0.46元,海伦县0.70元,北安县0.816元,肇源县0.85元。有的县还向用户收取跟车费、夜餐 费、保健费、高空作业费等。收费标准混乱的状况一直延续很长时间。黑龙江省交通局为整 顿装卸市场,1974年8月组织调查组,深入57个市县,召开十几次用户座谈会、专业会,重新 制定了17类103项装卸收费标准。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于1975年9月8日以龙计字(75)186号 文,颁发了《黑龙江省人力装卸搬运价格(试行)规定》,共5章24条。对装卸费则以货物重 量计算,火车、汽车按标记吨位,船舶按实际搬运计算。装卸距离:装火车基本距离为20米 ,卸火车基本距离为10米。散积货物按铁路规定,离道轨1.5米。汽车装卸距离,成件包装货 物为10米,散积物品为2米。船舶装卸总距离为50米。人力搬运高度:木材、煤炭、粮食、土 产、油脂化工、百货等货物为3米;五金器材为1.5米。超高度距离另加收装卸费10—40%。对 无法计算重量或因货主责任造成停工待工,按日工4.80元,小时0.60元收费。
    1980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物价局批转了黑龙江省交通局1975年制定的火车①(②火车 、船舶装卸价格系指隶属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管理的装卸队,不包括铁路、航运内部的装卸组 织。)、汽车、航舶②(②火车、船舶装卸价格系指隶属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管理的装卸队, 不包括铁路、航运内部的装卸组织。)装卸搬运包装价格作下调的报告。大件、机械重件列 为重点调整。
    下表均为此次调整装卸价格。
    二、包装收费标准
    民国期间,黑龙江地区尚未成立货物包装行业。货物包装一般由货主自行委托货栈、店 铺承担,并按其数量多寡收取一定费用。货物包装收费亦不统一。东北沦陷初期,黑龙江地 区货物包装仍沿袭过去的做法。以后在哈尔滨市有日本人经营的丸众洋行,中国人经营的中 华、万昌、义大、海清元、四合永、义发祥等百余家私营运输公司,均兼承揽包装托运业务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有私营运输公司43家,每家从事托运、包装的仅有20人 左右。1948年,荣军运输公司在滨江、哈尔滨车站开办了托运、包装业务。1953年,哈尔滨 市托运、包装只剩3家,即为大华、中大、新生转运行。此时,哈尔滨国营运输公司成立了联 运部,在道外、道里、南岗区设立了营业所,办理货物包装托运等业务。1956年公私合营后 ,哈尔滨市运输公司成立转运站,开展了铁路、公路、航运联运服务业务,代替货主提取、 包装、保管、发运货物。1975年,黑龙江省交通局制定了包装价格,分为筐类、箱类、袋类 、包类、捆类、重桶类、锯断类和制箱类,共8类39项。1980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物价局批 转黑龙江省交通局下调包装价格。
    1980年,黑龙江省下调装卸搬运和包装价格,为最高限额。为增强各企业竞争能力,可 自行掌握向下浮动。1985年9月2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对人力装卸搬运和包装价格作了补充规 定,即采取有升有降,适当提高难装难卸和有毒货物的单价,拉开地区差价,使作业收费趋 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