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交通机构
黑龙江省交通厅是省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它是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1954年8月以前,黑龙江地区设有黑龙江、松
江两省。
黑龙江省政府于1945年成立后,在实业厅(1946年改为建设厅)内设交通科,1948年又
改在工业厅内设公路科。1949年成立公路局,仍归工业厅领导。嫩江省政府成立后,在水利
局设公路科。1949年5月1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建立黑龙江省
。嫩江省政府水利局公路科与黑龙江省政府工业厅公路局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公路管理局,
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领导。
同年1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民政厅所属的公路管理局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
府交通厅。1951年2月14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交通厅
又改为省公路管理局(业务不变)。1954年1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遵照政务院《关于加强地
方交通工作》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调整与充实地方交通组织机构的决定》的精神,将省
公路管理局再次改为省交通厅。
松江省政府是1945年11月成立的(当时称滨江省政府,于1946年4月25日改为松江省政府
)。在省政府建设厅内设有交通科。1948年7月和1949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松江省
先后和牡丹江省、合江省合并,建立松江省。
松江省人民政府增设了公路局。1950年11月,松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公路局改为省
交通厅。1951年9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松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交通厅改为省
公路管理局(业务不变)。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于1954年8月
1日,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时,黑龙江省交通厅与松江省公路管
理局合并为黑龙江省交通厅,并成立中共黑龙江省交通厅分党组。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红
军街78号。厅内工作机构:党的机构设有党团总支;行政机构设有秘书科、人事科、监察室
、计划科、财务科、监理科、养路科、基建科。下属单位有:运输公司、航运公司、养路段
、工程队,人员编制263人(行政编制90人,事业编制I52人,企业编制21人)。1956年5月2
2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对省交通厅内部机构编制进行批复,将厅内10个科简化为6个科(
室),定编为115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69人)。1957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
决定,将中共黑龙江省交通厅分党组改为中共黑龙江省交通厅党组。
1958年秋季,按照黑龙江省编委统一部署,黑龙江省交通厅将厅内科(室)机构改为处
(室)机构。省交通厅内设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交通工业器材
处、运输处、监理处。厅机关编制为71人。厅下属单位有:省公路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
省民航管理处、黑龙江交通学院、省汽车修理厂。
1959年8月,黑龙江省交通厅将厅内运输处改为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局,负责全省客货车运
输和社会运输市场管理。同年10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撤销中共黑龙江省交通厅党
组,成立中共黑龙江省交通厅委员会。1965年2月7日黑龙江省编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交通
厅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工作部、武装保卫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黑龙江省交通厅内各种造反组织相继出现,并于1967
年1月24日夺了党、政、财、文全部权力,从此省交通厅党、政组织机构全部解体。1968年3
月28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由黑龙江省军区派军宣队进驻省交通厅,并成立省交通
厅接管委员会,下设计财组、运输组、公路组。厅内原有工作人员,除少数人由接管委员会
分配工作外,多数人参加运动。同年8月,将黑龙江省交通厅接管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公路运
输公司,负责全省公路交通运输领导和管理工作。
1969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公司改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
公司委员会,共有职工85人。同年11月11日,黑龙江省核心小组决定,撤销黑龙江省交通运
输公司委员会,成立黑龙江省交通局。机关驻地迁至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平路原东北农学院主
楼。
1975年10月,黑龙江省编委批准,将黑龙江省交通局各组(办)机构撤销,成立处(室
)机构。局设有政治部(下设直属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干部处、机关团委)、办公室、计
统处、财务处、劳动工资处、生产技术处、监理处、民间运输处、工业器材处(与物资供应
站合署办公),人员编制为90人。另有民间运输处和物资供应站企、事业编制63人。局下属
单位有:省运输公司、省航运公司、黑龙江省交通学校、省交通科研所、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省国防公路建设指挥部、省公路工程处、省第二公路工程处、省机械化筑路工程处、公路
客车装配厂、卫东机械厂、克山汽车修配厂。
1979年5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中共黑龙江省交通局委员会改为中共黑龙江省
交通局党组。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在黑龙江省交通局内成立纪律检查组(组长为副厅
级)。
1983年2月2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将黑龙江省交通局改为黑龙江省交通厅。
1985年1月,黑龙江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交通厅增设史志办公室,为常设处级单位。
1985年黑龙江省交通厅内设有:机关党委、机关团委、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劳动工资
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工业器材处(与工业器材公司合署办公)、史志编辑室、总
工程师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厅内人员编制128人。厅下属单位有:省公路运输工会;省
公路局及其所属的青冈养路总段、宾州养路段、安达沥青储油站、省筑路机械修造厂;省公
路运输局;省公路桥梁公司及其所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公路工程处和水泥厂;
省交通公安局;省交通监理局;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省交通学校;省交
通干部学校;黑龙江客车厂,黑龙江交通职工疗养院。
二、地、市交通机构
1949年10月,黑龙江省设有齐齐哈尔市和黑河专区,松江省设有哈尔滨、牡丹江、佳木
斯等市。这些市和专区的公路交通工作分别由民政科、建设局(科)或运输公司管理。
1954年8月,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全省设有黑河、嫩江、合江3个专区。地区专员公
署设有交通科管理公路交通工作。哈尔滨市先后设有建设局和公用事业局管理公路交通工作
。齐齐哈尔市设有公用事业管理处管理公路交通工作。
1956年春,根据国家“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的精神,合江、嫩江专署均将
所设业务科机构撤销,成立5个办公室,公路交通工作归第三办公室管理。同年3月,建立绥
化、牡丹江地区专员公署,其公路交通工作亦归专署第三办公室管理。12月,鸡西市晋为地
级市,公路交通工作则由公用事业科管理。
1958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专署某些权限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专署
内设立业务局机构。合江、牡丹江、嫩江、松花江(绥化专署改为松花江专署)、黑河5个专
区先后成立交通局。齐齐哈尔市撤销公用事业管理处,设立交通管理处(后改为交通运输处
)。佳木斯市撤销运输总站,设立交通运输管理处。牡丹江市于1959年5月撤销运输总站,成
立交通运输局。同年12月佳木斯市撤销交通运输管理处,建立交通运输管理局。伊春(1957
年12月晋为地级市)、鸡西市先后成立交通运输局。1959年3月哈尔滨市组建交通局。这些局
(处),均属政、企合一单位,既是公路交通企业的管理部门,又是公路交通行业的行政领
导机关。
1960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撤销嫩江地区,其所辖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地市合
并后,成立齐齐哈尔市交通局。同年5月与12月,国务院批准,先后将安达市和鹤岗市晋为地
级市,两市均设交通局。1961年10月,嫩江专区与齐齐哈尔市分设,均设交通局。1965年3月
,重设安达县,并保留安达市作为大庆油田安达特区工委对外的名称。安达特区工委成立运
输指挥部,对外称交通运输局,是管理交通运输的政企合一单位。公路建设则由安达特区工
委总调度室基建组管理。
1965年6月,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专员公署办公地址从哈尔滨市
迁至绥化县。而后,又成立松花江专区,专员公署办公地址驻在哈尔滨市。绥化、松花江两
个专署均设有交通局。
1966年2月,双鸭山市晋为地级市,设立交通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各地市交通机构均被砸烂,处于无政府状态。
1967年,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市装运公司和哈尔滨市公交公司,代行市
交通局管理公路运输和公共交通。
1968年2月和4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先后将直辖的牡丹江市和佳木斯市分别划
归牡丹江地区和合江地区领导。牡丹江地区地、市交通局合并,成立牡丹江地区交通运输局
,后改为牡丹江地区交通运输公司革命委员会;合江地区地、市交通局合并后,改称合江地
区交通运输公司革命委员会。同年11月,齐齐哈尔市交通局解体,随后成立齐齐哈尔市市政
工程公司革命委员会。同年11月,齐齐哈尔市交通局解体,随后成立齐齐哈尔市市政工程公
司革命委员会(承担市内公路建设和养护)。12月,成立齐齐哈尔市运输公司革命委员会。
1970年以后,各地、市陆续恢复交通局。1973年7月至9月,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牡丹
江地区与牡丹江市的交通机构,随着地、市的分设也分别成立地、市交通局。同年,大庆革
命委员会组建交通运输处,对外称交通局。1974年,大庆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交通运输处,
交通工作并到油田调度室。1976年,在油田调度室内成立交通组。1979年12月,国务院批准
,建立大庆市人民政府。1981年8月,正式组建大庆市交通局。
1983年9月和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嫩江、合江地区。该3个地区所辖
的县分别交给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领导,地区交通局与所在市交通局合并为市
交通局。至此,黑龙江省设有绥化、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和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大庆10个地级市,并设地、市交通
局。地、市交通局内部行政机构一般设有办公室、劳动工资科、生产计划科、财务科、教育
科、公路科、运输科、技术安全科、保卫科、武装部,党群机构设有组织科、宣传科、纪检
委、工会、共青团。地、市交通局的编制35至45人左右,多为事企业经费开支。
三、县交通机构
县(含县级市,下同)交通管理机构建立的时间早晚不一,名称也不一致。1949年建国
前,黑龙江、松江两省各县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多在民政科内设公路股或设专人管理。有的
县在建设科内设专人管理公路交通工作。1950年下半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多数县设立交通
科。交通科人员编制,大县设4至6人,小县设2至3人。1951年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了东政
交字第13号令,重新调整交通机构,将县交通科改称公路科,并指出公路科的主要任务是养
护公路,保护电信线路,并研究组织县内的群众运输工作。1954年1月,黑龙江、松江两省根
据政务院政财字第171号《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的指示和东北行政委员会东路字第2402号
《关于调整与充实地方交通组织机构的决定》的精神,将各县公路科改为交通科,未设公路
科者则在民政科设副科长及专职干部1至2名管理公路交通工作。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各县均设交通科机构。1958年以后,在
“大跃进”的形势影响下,有的县把交通、民政、劳动合到一起办公,有的县把交通与工业
合并为工业交通科或工业交通局,有的县把交通科改为交通局或交通运输局为政企合一机构
。到1964年,黑龙江省有37个县的交通机构与工业部门合并为工业交通科(局)。其中,嫩
江地区13个县有12个县为工业交通科。有的县工业交通科(局)由于重点抓工业,挤掉了公
路交通工作。同年5月,黑龙江省编委批转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恢复县交通科事业编制的请
示报告”中指出,凡没有设置交通科的县,均应单独成立交通科。从此各县均单独设立交通
科,有的县设立交通局。人员编制4至8人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各县交通科(局)不复存在,交通业务有的归县工交
组或生产指挥部,有的归运输委员会,有的交通机构改称公交公司革委会或工业运输革委会
。从1971年开始,各县陆续恢复交通科(局)机构。人员编制10人左右。
1984年春,各县交通机构均改称交通局,局下设有人秘、财会、生产、职工教育等股和
党委办公室等,人员编制15至25人左右,多数为事、企业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