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路机构
一、省公路机构
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在建立人民政权之初,没有单独成立公路管理机构,多
是在建设厅或工业厅的交通科或公路科内设1至2人管理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工作。1949年5月
,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先后成立公路管理局和公路局,下设工程设计科和路政科从事公路管理
。当时主要是整修公路,恢复交通,支援解放战争。1950年末,根据交通运输事业恢复和发
民的需要,黑龙江省交通厅将工程设计科改为工程处。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
黑龙江省。在黑龙江省交通厅内设养路科。1956年,将养路科改为公路管理科。
1958年交通部为加强地方公路建设,撤销东北第四公路工程局和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院
沈阳四分院,将大部分干部与科技人员充实到黑龙江省。同年11月,成立黑龙江省公路局,
隶属黑龙江省交通厅领导。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养路费征收、公路测设、大
中修改建工程以及林区道路建设等项工作。下属单位有6个工程队及测设大队、机械队、水泥
厂。
1960年11月,根据精简整编要求,黑龙江省交通厅将省运输局和省公路局合并,成立省
公路运输局,把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公路运输集中于一个部门管理,隶属关系
不变。下属单位有:机械队、亚沟桥梁工程队、福利屯汽车中队、安达汽车大队、安达公路
工程公司、亚沟水泥厂。
1964年1月,成立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局,隶属黑龙江省交通厅领导,主要承担全省公路、
桥梁建设。下属单位有:第一公路工程处(驻安达)、第二公路工程处(驻佳木斯)、第三
公路工程处(驻北安)、第四、第五公路工程处(驻阿城县亚沟)。同年10月,为适应公路
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局一分为二,成立黑龙江省公路管理局和黑龙江
省运输公司,均隶属黑龙江省交通厅领导。主要任务是: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养路费征收
、公路规划、地方道路管理。下属单位有:机械队、大修工程队、黑河养路总段、安明养路
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公路管理局党、政领导机构瘫痪,职工参加运
动。1968年3月,黑龙江省交通厅接管委员会设公路组,负责公路工程计划和公路养护管理。
同年8月,黑龙江省交通厅接管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公司,仍设有公路组。
1969年3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公司决定,将所属的第一、二、三公路工程处分别下放给
安达、佳木斯、北安当地政府领导,将第四、五公路工程处合并为工程大队,归省交通运输
公司领导。1969年1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公司改为黑龙江省
交通局。局内设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组,负责管理公路业务。与此同时,黑龙江省生产指挥部
批准,在大兴安岭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合江国防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国防
公路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省内边防及其它干线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工作。下属单位有:省
筑路机械大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筑路机械制造厂、公路工程处、机械化筑路工程处、省
公路二处。
1978年9月,黑龙江省编委批准,在黑龙江省交通局内设公路管理处,负责全省公路建设
、公路规划、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公路工程及地方道路管理。同时撤销黑龙江省国防公路建
设指挥部,成立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局(县团级单位),归黑龙江省交通局领导。下属单位有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公路工程处。
1979年5月,为加强公路管理工作,将黑龙江省交通局公路管理处改为黑龙江省公路管理
局(县团级单位),隶属省交通局领导。
1983年9月,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精简机构的要求,黑龙江省编委批准,将黑龙江省公路
管理局与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局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公路局(县团级单位),隶属黑龙江省交
通厅领导,为全省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全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和养护
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作好各项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2.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和
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文件预算的批准。3.负责对全省公路工程的组织管理、施工检查、指导及
竣工验收等工作。4.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的组织管理工作。5.负责全省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
绿化、路况普查等工作。6.直接领导省属专业施工企业。
1985年,黑龙江省公路局设有:政治部(组织科、宣传科)、党总支、工会、纪检委、
办公室、工程办、养路办、规划办、地道办、教育科、计划科、劳资科、财务科、机务科、
物资站、技术室、审计科、总务科、老干部科、路况队。直属单位有:呼兰养路总段、宾州
养路段、省筑路机械厂、安达沥青储运站。
二、地、市公路机构
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只有少数地、市交通局单独设立
公路管理站。
牡丹江、合江和绥化地区,于1967年、1972年、1973年先后成立了国防公路建设指挥部
。这3个地区又于1978年、1981年、1983年先后将国防公路建设指挥部改为公路管理处,为县
团级单位,归地区交通局领导。在此期间,其它地、市交通局也先后单独设立公路管理站或
公路管理处。到1985年,各地、市均普遍建立公路管理处,是地、市交通局直属单位,属于
事业费开支。其任务是负责本地、市的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绿化和路政管理。人员编
制30至40人左右。
三、县公路机构
1950年以后,多数县在交通科或公路科内设专人管理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而后各县交
通科均成立养路段,负责道路维修和养护工作。
1967年5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的“抓革命,促生产”公路建设会议,在公路建设
上提出了“专群结合,以群为主”的方针,有的县把养路机构拆散,把分管的干线公路下放
给社队养护。1969年,各县陆续恢复养路机构,有些县把养路段改为公路管理站。到1985年
,全省只有合江和黑河地区各县仍称养路段外,其它县均改称公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的任
务是:对公路负责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自然灾害处理,公路绿化,路政管理。公路管理
站属于事业费开支,人员编制按每公里配1名养路工,管理人员不超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