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路运输机构
一、省公路运输机构
1949年5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在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内设运输股,
负责公路运输管理工作。1950年初,运输股改为运输科。同年4月1日,在克山汽车运输公司
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运输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公路管理局领导。黑龙江省运输公司既是
公路运输的生产单位,又是公路运输行业的管理部门。11月14日,黑龙江省公路局改为黑龙
江省交通厅,撤销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在厅内设运输处,主管公路运输工作。1951年2月14日
,黑龙江省交通厅改为黑龙江省公路管理局。1952年6月,为加强运输企业的管理,黑龙江省
公路管理局将运输处撤销,成立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并直接领导绥化、肇东、绥棱、讷河、
安广、大赉等6个县搬运公司和齐齐哈尔、肇州、肇源、兰西、青冈、安达、明水、海伦、庆
安、铁力、拜泉、泰康、克东、北安、泰安、泰来、白城、镇赉、瞻榆、洮南、龙江、林甸
、开通、景星、嫩江、德都、黑河、孙吴、甘南等29个市、县运输公司。
1948年7月和1949年5月,松江省先后和合江省、牡丹江省合并,成立松江省。松江省运
输公司分别对私营松江长途运输公司和新大兴转运行的业务进行接收。1950年8月,依据东北
区首届运输会议精神和东北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总局7月21日运室字第744号令,将荣军运输分
公司并人松江运输公司,并直接领导佳木斯、牡丹江、密山3个分公司,管辖哈尔滨市运输公
司及附近11个县运输站、5个区办事处、7个分站、6个代办所,实现了全省公路运输统一经营
管理。
1954年8月,黑龙江与松江两省合并,两省运输公司合并为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归黑龙江
省交通厅领导。有职工110人。
1955年9月,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建有肇东、黑河、集贤、齐齐哈尔、尚志、佳木斯、密山
7个直属运输总站。同年11月,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又增设牡丹江、巴彦、林甸、安达、拜泉、
北安、绥化、鹤岗8个省直属运输总站。总站人、财、物三权归省,党的关系仍在市、县。各
县运输公司改称运输站,分别隶属各总站。
1957年,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精简的原则,调整了公路运输管理,撤销黑龙江省运输公
司,在厅内设运输处;并将15个运输总站、运输站、汽车修配厂,分别下放到哈尔滨市和牡
丹江、合江、嫩江、松花江、黑河专署。各市、县按行政区域建立运输公司。
1959年8月,为加强全省客货运输和运输市场管理,黑龙江省交通厅将厅内运输处改为黑
龙江省公路运输局(县团级单位)。有职工30人。下属单位有直属安达汽车大队。
1960年11月,根据精简整编精神,黑龙江省交通厅将省运输局和省公路局合并,成立省
公路运输局,把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公路运输管理集中于一个部门管理。
1961年,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局从公路运输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的特点出发,
为便于统一领导和调度,在尚志、方正、延寿3县进行体制调整试点工作。1962年5月,在试
点的基础上,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对公路运输进行了调整,将各市县运输公司人、财、物
三权上收归省,并设立地区运输公司和按经济路线设立运输分公司。
1964年10月,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公路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将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局一
分为二,成立黑龙江省公路管理局和黑龙江省运输公司。省运输公司编制82人。下属地、市
、县运输管理体制不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处于无政府状态。1967年10月,黑龙
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运输公司革命委员会。1968年初,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决定,撤销黑龙江省运输公司,大部分干部参加学习班和去“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所辖
的运输企业全部下放到各地、市、县。同年8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常委会议决定,将黑龙
江省交通厅接管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公司。公司内设运输组,负责全省公路运输管
理工作。11月,为了适应战备和重点物资运输的需要,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黑
龙江省战备汽车大队,归黑龙江省公路运输公司领导。战备汽车大队下设哈尔滨、安达、福
利屯、嫩江、北安、齐齐哈尔、莫力达瓦、扎兰屯等8个战备汽车中队。
1969年11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公司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交通局。1972年6月,黑龙江省
交通局对全省公路运输管理体制作了调整,运输企业实行省、地两级管理。同时撤销黑龙江
省战备汽车大队,恢复黑龙江省运输公司。下属单位有:8个汽车队和哈尔滨客运站、克山汽
车修配厂。1975年4月,黑龙江省运输公司恢复党委。
1980年1月,在黑龙江省交通局内增设运输管理处(亦称省政府车辆管理办公室)。黑龙
江省运输公司变成纯运输企业的管理部门。同年5月,根据当时全省公路运输整顿改革的需要
,将松花江、绥化、嫩江、合江、牡丹江、黑河、安达等地区国营运输公司及所属市、县运
输公司、汽车修配厂全部上收,由黑龙江省运输公司直接领导,集中管理。伊春、大兴安岭
、哈尔滨、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等市运输企业仍由地方管理,黑龙江省运输公司进
行业务指导。
1983年11月,黑龙江省交通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宽搞活,简政放权,政、
企职责分开”等方针政策,结合全省公路运输出现的新形势,将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处、民间
运输处及省运输公司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为全省公路运输管理的全能机构
,属于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从公路运输管理费中解决。其职责是:1.组织贯彻政府有关交通
运输方针、政策、制度法令。2.制定贯彻各项规章制度、经济技术标准的实施措施。3.安排
下达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并监督执行。4.监督遵守运输分工原则和经营范围,组织合理运输
。5.负责组织运输企业的联合,抓好联合运输。6.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工商运价、
能源税收等各项政策。7.组织管理国营交通运输企业。
1984年,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将直属的各地市、县运输企业全部下放地方,实行政企分
开,各负其责。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的职能,由抓直属企业转变到抓全行业;由抓企业
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转变到抓全行业的行政管理。1985年,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设有:
纪检委、工会、办公室、人事劳动工资科、教育科、老干部科、计统科、规划办、财务科、
审计科、技术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客运科、货运科、联运办、物资供应站。
二、地、市公路运输机构
1949年至1953年,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各地、市的公路运输工作,由地、市运输公司或搬
运公司管理。
1954年,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处;牡丹江、佳木斯两市设运输总
站;嫩江、合江、黑河等地区专署设交通科管理。
1956年,绥化、牡丹江、嫩江、合江等地区专署均设第三办公室管理公路运输工作。
1959年,各地、市先后成立交通局(交通运输局)或交通运输处,并设相应科、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市交通局、处成立临时接管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
1970年,齐齐哈尔滨市交通局,佳木斯市交通局分别成立运输管理站。1971年,牡丹江
地区交通局成立总调度室。1973年,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市均改为运输管理处。
1985年,各地、市普遍建立运输管理处。地、市运输管理处是地、市公路运输行业管理
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市公路运输行业的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编制30至40人左右。
三、县公路运输机构
1946年,各县建立人民政权之后,即着手恢复交通,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各县相
继成立交通运输站或运输公司,除进行运输生产外,并组织社会车辆运输,管理运价、运输
市场。1950年以后,各县交通通机构相继建立,并设专人管理交通运输工作。至1964年,各
县交科均成立运输股(组)或运输管理站。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县交
通机构被撤销。1971年,各县交通机构才陆续恢复,并成立公路运输管理站。
1985年5月,黑龙江省交通厅为使公路运输管理站有效地发挥对公路运输的组织、协调、
监督、服务的作用,颁发了《关于加强县(市)公路运输管理站建设的通知》,规定县公路
运输管理站是同级交通局领导下的行政单位,按县局级配备正副站长,对县公路运输实行行
业管理。
县公路运输管理站编制按营业性车辆配备。即:营业性客货汽车、拖拉机100台以下的配
备5人,100台以上的每增加50台增编1人,装卸、搬运包装、转运行业每县不超过2人,各市
不超过4人。